甘肃一法庭庭长被3名男子蹲点射杀!男子:我等半年,终于报仇了
复仇的怒火将人推入无尽的深渊,当愤怒占据了理智的上风,人将成为一具充满邪恶躯壳,在愤怒的驱使下做出令人难以置信的事。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一起复仇杀人的案例。说其三观扭曲也好,又或是失去理智,一时冲动也罢,但这些都改变不了他变态杀人的事实。
并且就事实而言,他可能两个都占。因为他不仅心狠手辣,更让人吃惊的是他狭隘的心胸,和无法容忍的道德底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虽然看起来已经麻木了,但是刑警还是从细微的动作中捕捉到了信息。
“快说,你在房子里到底都干了什么”这一惊,不仅吓到了朱林,连一块审讯的队友都吓了一跳。
“137天,我们已经......”,没等警方说完,也许是知道自己末路已至,他的心理防线终于在这一刻崩塌了。
“我说,我说......”此刻,对案件追查137天的刑警像是突然看到了希望,开始准备记录朱林的供述。
但是朱林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让负责记录的刑警停下了笔。他杀了一个坐台小姐,他还杀了一个坐台小姐!于是刑警们很快意识到,这是一个惯犯,一个罪行累累的惯犯。
而后,他也在后来的供述中提到了原本是属于本案件的主人公:陈某明。但是现在竟又多了一个坐台小姐。
据警方调查了解,陈某明这一生,不说官场上如鱼得水,家里大富大贵,但起码一定说得上是事业上顺风顺水,家庭春风得意。
陈某明跟大多数人一样,出身于农民家庭,并且自幼乖巧,聪明好学,很招人喜欢。
同样在学习上也是同龄人的榜样,成绩在班里也一直名列前茅,这样聪明又好学的孩子,加上自己的勤奋努力,最终也通过努力改变了自身的命运。
自他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后来因为工作能力突出,被调任至某法院的庭长。一路走来,非常顺畅。
尽管如此,陈某明却还是一如既往的保持着自己的风格。自幼勤俭节约,并贯穿其一生,而平易近人也让他的人缘发展的很好,不论是在老家农村,还是在后来法院的工作,我们总能从别人口中听到夸赞他的言论。
而他也在自己的工作中尽职尽责,更不会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的儿女或者亲戚谋得一点好处。
但是也正是这份尽职尽责,最终却为自己的被刺杀埋下了铺垫。
事情的转折就发生在朱林身上,而两个主人公的身份也在此发生了碰撞。
陈某明作为庭长,也作为本案件的审理人,对朱林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在查阅完朱林的履历后,陈某明表示很为难。
原来,朱林再次之前已经因为杀人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三次被判入狱了。因此考虑到这些原因,陈某明便闲得很为难,一方面考虑到他是惯犯,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他在狱中的良好表现。
最终他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给他少减刑两个月。
因为毕竟不论从法律上考虑,还是从道德上考虑,三次犯罪前科都无法让人对一个这样的罪犯宽心放心。
而陈某明不知道的是,正是自己这一判,让自己的家庭遭遇了灭顶之灾。
服刑中的朱林不知道从哪听说了陈某明对自己减刑少减两个月的判定,于是开始对他怀恨在心。
或许在此刻开始,他的心中就已经买下了复仇的种子。一场震惊当地的谋杀灭门案,也在悄然滋生。
当天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正是陈某明的儿媳。当天儿媳同往常一样去到陈某明家串门,但走到三楼的时候,邻居却提醒说水龙头没关,水都溢出来了,儿媳对此赶到惊奇,溢出?不应该吧。
就算公公,婆婆粗心,家里还是有保姆的呀。
他带着疑问上了楼,果然,水就是溢出了,她继续往里走,看到的确实自己这一辈子都忘不掉的画面。
陈某明趴在地上身下一滩血,同时在卫生间,发现了同样被害的婆婆还有自己七岁的儿子和十六岁的小保姆。他们都同样的双手被胶带捆着,背过去,跪坐在地上。案发现场还有4枚子弹弹壳。
警方赶到之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对于陈某明一家的排查,警方很快就锁定范围:这很可能是一场蓄意谋杀,仇杀。
因为对于陈某明,唯一可以怀疑的就是他法官身份,对嫌疑人的判决,由此产生的嫌疑人的仇恨,于是警方将视线放在了01年到06年期间,陈某明判决的案件中。案件众多,但最后警方通过层层筛选还是锁定了目标。
跟朱林一起作案的同伙,已经有一个在逃亡的路上畏罪自杀。
最终朱林和剩下的一个同伙蒋强(化名)落网。
在审讯时,朱林一开口就提到的坐台小妹,据他供述是因为自己刚杀完陈某明一家,还是有点慌的,而枪没藏好,还被这个坐台小妹看到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主动出手,把人杀了。而他对杀害陈某明一案,则说自己等了半年,终于报仇了这样的话。听完他的叙述,警方也惊呆了。
一个人竟然可以把杀人讲的那么自然。
而最后在2007年9月14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林、蒋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件结束了,但是我们的陈某明庭长却再也回不来了,当地百姓欢呼雀跃,因为杀害他们庭长一家的坏人终于受到了惩治,同事也为陈庭长的离去痛心疾首。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严重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朱林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对于此,朱林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我们可以结合具体法律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主观方面的故意:朱林在连杀四口的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具有明确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是否有预谋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
这将是司法机关需要调查的重要问题。如果能证明朱林的行为是蓄意的、有计划的,并且他明知这些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可以认定他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很明显,朱林很明确的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后果,并且再后来一审的庭上他不仅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真诚的对陈某明的家人认错,虽然知道自己已经被判执行死刑,但仍然请求陈某明家人的原谅。可见他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很清楚。
二、动机和尾声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对于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罪名之一,其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在审判过程中,将依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证据审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法庭将审慎权衡所有事实和情节,并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使命,任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关注社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每个人的一点点努力,都将成为社会进步的力量,我们应一起共同为建设美好社会而努力。
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关于一起复仇杀人的案例。说其三观扭曲也好,又或是失去理智,一时冲动也罢,但这些都改变不了他变态杀人的事实。
并且就事实而言,他可能两个都占。因为他不仅心狠手辣,更让人吃惊的是他狭隘的心胸,和无法容忍的道德底线。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件事的前因后果。
审讯室的犯人
审讯室里,刑警们面对这个杀人如麻的变态,已经用尽了手段,软磨硬泡他都吃得消。但他们也能明显的感觉到,朱林(化名)的精神防线,也已经濒临极限。虽然看起来已经麻木了,但是刑警还是从细微的动作中捕捉到了信息。
“快说,你在房子里到底都干了什么”这一惊,不仅吓到了朱林,连一块审讯的队友都吓了一跳。
“137天,我们已经......”,没等警方说完,也许是知道自己末路已至,他的心理防线终于在这一刻崩塌了。
“我说,我说......”此刻,对案件追查137天的刑警像是突然看到了希望,开始准备记录朱林的供述。
但是朱林开口的第一句话,就让负责记录的刑警停下了笔。他杀了一个坐台小姐,他还杀了一个坐台小姐!于是刑警们很快意识到,这是一个惯犯,一个罪行累累的惯犯。
而后,他也在后来的供述中提到了原本是属于本案件的主人公:陈某明。但是现在竟又多了一个坐台小姐。
陈某明的一生
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可以从这个叫陈某明的说起。据警方调查了解,陈某明这一生,不说官场上如鱼得水,家里大富大贵,但起码一定说得上是事业上顺风顺水,家庭春风得意。
陈某明跟大多数人一样,出身于农民家庭,并且自幼乖巧,聪明好学,很招人喜欢。
同样在学习上也是同龄人的榜样,成绩在班里也一直名列前茅,这样聪明又好学的孩子,加上自己的勤奋努力,最终也通过努力改变了自身的命运。
自他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一直兢兢业业,后来因为工作能力突出,被调任至某法院的庭长。一路走来,非常顺畅。
尽管如此,陈某明却还是一如既往的保持着自己的风格。自幼勤俭节约,并贯穿其一生,而平易近人也让他的人缘发展的很好,不论是在老家农村,还是在后来法院的工作,我们总能从别人口中听到夸赞他的言论。
而他也在自己的工作中尽职尽责,更不会用自己手中的权利,为自己的儿女或者亲戚谋得一点好处。
但是也正是这份尽职尽责,最终却为自己的被刺杀埋下了铺垫。
事情的转折就发生在朱林身上,而两个主人公的身份也在此发生了碰撞。
灭顶之灾
在2006年的一个提交建议中,某监狱向法院提交了给朱林减刑一年零五个月的报告。陈某明作为庭长,也作为本案件的审理人,对朱林进行了详细的调查。
在查阅完朱林的履历后,陈某明表示很为难。
原来,朱林再次之前已经因为杀人盗窃,抢劫等暴力犯罪,三次被判入狱了。因此考虑到这些原因,陈某明便闲得很为难,一方面考虑到他是惯犯,一方面又不得不考虑他在狱中的良好表现。
最终他选择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给他少减刑两个月。
因为毕竟不论从法律上考虑,还是从道德上考虑,三次犯罪前科都无法让人对一个这样的罪犯宽心放心。
而陈某明不知道的是,正是自己这一判,让自己的家庭遭遇了灭顶之灾。
服刑中的朱林不知道从哪听说了陈某明对自己减刑少减两个月的判定,于是开始对他怀恨在心。
或许在此刻开始,他的心中就已经买下了复仇的种子。一场震惊当地的谋杀灭门案,也在悄然滋生。
惨绝人寰的血案
终于在同年,发生了“12.11”特大杀人案。当天警方接到报案,报案人正是陈某明的儿媳。当天儿媳同往常一样去到陈某明家串门,但走到三楼的时候,邻居却提醒说水龙头没关,水都溢出来了,儿媳对此赶到惊奇,溢出?不应该吧。
就算公公,婆婆粗心,家里还是有保姆的呀。
他带着疑问上了楼,果然,水就是溢出了,她继续往里走,看到的确实自己这一辈子都忘不掉的画面。
陈某明趴在地上身下一滩血,同时在卫生间,发现了同样被害的婆婆还有自己七岁的儿子和十六岁的小保姆。他们都同样的双手被胶带捆着,背过去,跪坐在地上。案发现场还有4枚子弹弹壳。
警方赶到之后,立即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对于陈某明一家的排查,警方很快就锁定范围:这很可能是一场蓄意谋杀,仇杀。
因为对于陈某明,唯一可以怀疑的就是他法官身份,对嫌疑人的判决,由此产生的嫌疑人的仇恨,于是警方将视线放在了01年到06年期间,陈某明判决的案件中。案件众多,但最后警方通过层层筛选还是锁定了目标。
尘埃落定
终于在案发后在一间旅馆抓到朱林,但是此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很久了。跟朱林一起作案的同伙,已经有一个在逃亡的路上畏罪自杀。
最终朱林和剩下的一个同伙蒋强(化名)落网。
在审讯时,朱林一开口就提到的坐台小妹,据他供述是因为自己刚杀完陈某明一家,还是有点慌的,而枪没藏好,还被这个坐台小妹看到了,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主动出手,把人杀了。而他对杀害陈某明一案,则说自己等了半年,终于报仇了这样的话。听完他的叙述,警方也惊呆了。
一个人竟然可以把杀人讲的那么自然。
而最后在2007年9月14日,对此案作出了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朱林、蒋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案件结束了,但是我们的陈某明庭长却再也回不来了,当地百姓欢呼雀跃,因为杀害他们庭长一家的坏人终于受到了惩治,同事也为陈庭长的离去痛心疾首。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朱林所犯的罪行涉及刑法中的多个罪名,包括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严重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长期有期徒刑。
本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一、朱林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呢?
对于此,朱林的行为为什么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我们可以结合具体法律进行分析。
首先对于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主观方面的故意和客观方面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主观方面的故意:朱林在连杀四口的过程中,其行为是否具有明确的故意?也就是说,他是否有预谋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
这将是司法机关需要调查的重要问题。如果能证明朱林的行为是蓄意的、有计划的,并且他明知这些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那么可以认定他具有主观上的故意。
直接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间接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死亡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才能断定行为人负罪责。
很明显,朱林很明确的知道自己行为的性质以及后果,并且再后来一审的庭上他不仅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而且真诚的对陈某明的家人认错,虽然知道自己已经被判执行死刑,但仍然请求陈某明家人的原谅。可见他对自己的行为认识很清楚。
二、动机和尾声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对于蒋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故意杀人罪是我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罪名之一,其刑罚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在审判过程中,将依法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和证据审查,确保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法庭将审慎权衡所有事实和情节,并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的公正和公平。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使命,任何犯罪行为都将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自觉遵守法律,尊重他人,关注社会,共同营造一个和谐、文明、安定的社会环境。每个人的一点点努力,都将成为社会进步的力量,我们应一起共同为建设美好社会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