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中共阿富汗发展权说辞可笑的逻辑

打印 被阅读次数
https://mp.weixin.qq.com/s/CQJsZM9MasQ8--BVAiVJnQ

发展权——一个语焉不详的权利

 双木777 林曰论衡 2024年11月21日 04:31
1、引言

中国外交部阿富汗事务特使岳晓勇接受采访的时候称:西方不能只盯着阿富汗女性话题,发展权也是重要的人权。这是这篇报道的标题

Image

为了不曲解这位特使的意思,我仔子细细地拜读了这个采访的稿子。

这位特使说:我们同时也在帮助这个国家的女性谋发展。人权不只是指政治权力和别的权力,发展权也是重要的人权。我们可以用更建设性的方式来帮助阿富汗重建,真诚地帮助他们去更好的保护人权,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方式去交流和引导,使他们落实好保护和改善妇女儿童权益的承诺。同时我认为不应该以这类问题为借口,忽略最要紧的问题,诸如民生、人道援助、打击恐怖主义等等。这也是为何中国一直倡导要帮助阿富汗实现可持续的和平、稳定和重建,包括促进包容建政,温和施政等。

这位特使所说的核心意思就是,有比女性权利更重要的权利,他称之为“发展权”,因此为了发展权,就可以暂时把女性权利问题放一放。

事实上,发展权这个概念不是此时此刻才提出的。在过往的中国舆论场上,一旦有人声称所谓自由民主的要求的时候,同样会有人跳出来说,我们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发展才是硬道理,那些权利太过于虚无缥缈,我们应该着重于发展权。并且认为,西方国家强调人权的说法,都是一种违背发展权的借口。而现存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发展中的问题要靠发展解决云云。这样的说辞,不知道流行了多长时间,起码它是伴随着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始终的。当然这样的说辞近些年来越来越少听到了,因为发展已经到头了,但是问题并没有解决。所谓发展中的问题靠发展解决,只是一个供后人深思的教训罢了。

那么,何谓发展权呢?

事实上,发展权是一个语焉不详的概念。按照联合国的说法,在1986年联合国通过了《发展权利宣言》,这份宣言中声称:

发展权利是一项不可剥夺的人权,由于这种权利,每个人和所有各国人民均有权参与、促进并享受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在这种发展中,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都能获得充分实现。

https://www.ohchr.org/zh/instruments-mechanisms/instruments/declaration-right-development

这个说辞多么美好。但是美好的东西,都经不起细琢磨。

我们稍微想想就会发现,这样的说辞背后是多么可笑的逻辑。这个发展权似乎是应合了近代以来所谓福利再干预的公平原则,因此发展不仅仅是效率,还要求公平。

但是这个问题就在于,“发展”这个词本身就是语焉不详的概念。

就设想阿富汗为例,阿富汗女性要求女性权利,这个女性权利属不属于所谓的“发展”内容。还是说,所谓的发展内容仅仅着眼于所谓的经济上的保障。

于是就可以以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来阻挡对于其他权利的追求吗?此时这个所谓的发展权,不本身就成为权利进步的阻碍了吗?

但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在于,如果在形而上的设定中认为,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人的发展。那么这个发展权的概念,本身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概念了。

因为人的目的在于人的发展,那么理论上所有的权利都是为了人的目的的实现设立的,那么何必再搞出一个所谓的发展权呢?

第三个逻辑错误,也是声称“发展权”的人最大的错误,就是把权利与状态混淆。一个国家在发展,发展是一种状态,但是这并不是一个权利。因为权利总是关涉于“能做什么事情”,而状态只是描述一种活动而已。但是活动未必是一种权利,也未必就具有法理上的证成性。

换言之,所有的问题集中于,当我们述说“权利”(right),这个权利主体到底是谁?是国家还是个人。

如果是国家,岂不是认为国家具有一种与个人一样的人格,它可以充当所谓权利承担的主体。而此时国家权利如果与个人权利出现冲突,谁为优先级,谁能够调和。

因此,从上述意义可知,所谓的发展权根本经不起推敲。述说发展权来阻挡其他权利的追求的人,都在面临三个问题

1、发展权成为了其他权利进步的阻碍;

2、发展权中的“发展”二字本身就是冗余的。一切权利都在为了发展,述说发展权的人,恰恰是试图借此来反对其他权利的争取,使权力的运行是可控的。

3、发展权的主体是语焉不详的

因此所谓的发展权,根本没有必要存在。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