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耶稣基督兴起传生命救赎之道时,受到的主要抵挡来自于文士与法利赛人。他们本是承担保存、教导和持守神的律法职责的宗教精英、但当道成肉身的基督出现在他们面前时,这些宗教精英却成为抵挡者。而且抵挡真道的理由和说辞正是上帝和律法。这种以神之名抵挡真神的诡异现象具有很强的迷惑性,因为他们在外表上高举“上帝”、“律法”等具有“宗教正确”的宗教名词,却通过伪善、形式主义以及对律法的曲解来扭曲真道,从而追求自义、虚荣和宗教地位。
耶稣对这种以神之名抵挡真神的假敬虔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指出他们表面上虔诚,但内心却远离神;指出他们注重外在行为,却忽略内心的公义、仁爱和信实。随着耶稣对文士和法利赛人伪善的严厉批判和福音真道在现代社会的广传,文士与法利赛式的诡诈消失了吗?并没有! 这种诡诈深深地植根于人的罪性之中,以至于我们也可以从中国的历史中看到所谓“打着红旗反红旗” 的现象、从西方历史上看到以“民主”、“种族平等”等政治正确之名行反民主、搞逆向种族歧视的现象。而在教会中,更是有人以高举“上帝”、“律法”、“改革宗” 、“神学”、“教义”等宗教正确的说辞,甚至杜撰出所谓“经学”再以所谓“处境化”之名点缀上儒、释、道等炫酷的辞藻来高举自己,以所谓的“仁教心学”来混乱基督的生命之道,以所谓的“三源合流”来攫取宗教地位和利益。这种以宗教正确之名来扭曲真道的行为,完全是文士与法利赛人现象在现代教会的翻版。 可见,文士与法利赛人现象虽是古老的恶行,但在现代社会仍需警惕其复活。刨析现代文士与法利赛人在教会中具有迷惑性的作为,对于识别诡诈、认识生命真道仍有紧迫的现实意义。本文拟以“雅和博经学”及其实践为例,分析这一问题的本质及其对教会的危害。
“雅和博经学”出自自称改革宗“领军人物”的王志勇牧师。雅和博一词是“大公之爱”(圣爱)的音译,但经过王志勇牧师的独家使用和演绎之后,这个词已经成为王志勇牧师的独特标记。诸如“雅和博经学”、“雅和博圣约书院”、“雅和博传道会”等等,凡是标有雅和博的东西,都是王志勇牧师的杰作。“大公之爱”就这样变成了一个私人品牌。 雅和博经学则是诸多雅和博机构所烘托的核心,是这位牧师借以宣称其为改革宗“领军人物”的看家法宝,是其四处自我营销的载体。那么,这个号称“圣爱”的雅和博经学,到底是什么样的法宝、是否果真有圣爱的内涵呢?看完几本雅和博经学的代表作之后,不由对其大而空之虚妄、逻辑之混乱和自我吹嘘之能事深感震惊。现以《圣经圣灵与圣徒三源合流与雅和博经学的精华》(下称“雅和博经学”,下文中“雅和博”一词既指标有雅和博的作品,也指其作者)为例,并结合其作者的自传《本于信,以致于信——我的信仰历程与神学反思》(下称“雅和博自传”),来刨析雅和博经学的真面目。
雅和博经学以五个所谓“十二大”(共“六十大”)为基本内容,初看好似一个宏大深刻的神学体系,而稍加推敲不难看出,所谓“六十大”不过是用似是而非的神学名词堆砌出的大而空的自我营销的作品,其中包含诸多虚妄之处和强烈的自我虚夸。现仿照雅和博经学的所谓“十二大”格式,用雅和博“十二大虚妄”来揭示其荒谬支持,并刨析其是如何自我营销、谋取宗教名利的。
第一大虚妄:借用“名人”捧场,无底线炒作远超世人
在雅和博经学的封底,赫然显现的是十二位宗教名人的联名推荐。这十二位名人大多挂着博士、牧师等头衔,其推荐都极尽颂扬之词。打开之后是十二位推荐人的序言和作者的自序。序言的本意是简要引导读者进入主题,所以通常一至两个序言即可,至多不超过三个。笔者读过的无论中西还是世俗与属灵书籍中,从来没有遇到超过三个以上的序言。而雅和博经学不同凡响,一开篇就是十三篇充满溢美之词的序言,达近百页之多。在本人平生所看过的世俗书籍中,即使是最烂、最水的滥竽充数之作,也没有借十几个序言来为自己捧场的。这不禁让笔者产生一个疑问:这种找名人抬轿子炒作的恶俗,难道借用圣爱、神学、改革宗这些高大上的词汇,就可以如此大行其道?改革宗人士的生命就是如此浮夸?
第二大虚妄:虚构“三源”,违背三位一体的根本教义
雅和博经学以圣经、圣灵、圣徒“三源”为出发点、以所谓“三源合流”指代教会合一,并称“雅和博经学为三源合流提供了具体的神学框架和原则[1]”。 而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一贯穿全书的纲要根本不能成立、完全是虚妄的臆想。具体分析如下:
把 圣经、圣灵和圣徒分作教会的“三源”,既是脱离现实的,又是违背三位一体的核心教义的。圣经、圣灵和圣徒与圣父、圣灵、圣子三位一体的不可分割性是一样的,从来都是统一和谐的、不可分割的。从来没有哪个教会是因为这所谓“三源”中独一的一源而产生的。圣经若离开圣徒读经时圣灵的工作,那只不过是一本死的书籍而已。若脱离圣经和圣徒之外的所谓“圣灵”,则是抽象而不可知的。而圣徒脱离了圣经和圣灵,则与世人无异,哪还有什么“圣徒”?所以雅和博经学从出发点上把教会分为“三源”就是虚妄的。任何一家教会都不同程度地、同时受到圣经、圣灵、圣徒三者的影响和恩膏,只不过程度和侧重略有不同而已,其微小的差别根本无法作为一门学问的基本出发点。
用“合流”来指代教会合一也是不沾边,因为它根本颠倒了“源”和“流”的关系。雅和博经学认为是多源造成了教会纷争,所以要合流。但事实恰好相反,教会派系(异教除外)的形成是“一源多流”:同源的教会在教义、教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逐渐分化出不同的节点和支流,进而产生了争议和分歧。教会体系的分化是正常发展的过程,正如开枝散叶一样从共同的源头发育出不同的枝条。从发展的角度讲,教派的分化是不可避免的,实际上也丰富了抽象真理的具体表达。所以教派的存在并不一定导致教派的纷争。教派纷争更多的是人的罪性造成的。限于篇幅,本文不准备深入教会分歧与合一问题,只是指出雅和博经学的所谓“合流”根本不是解决教会分歧的正确途径。
雅和博经学宣称为三源合流提供了 “具体的神学框架和原则”,这更是不着边际的空话。教派纷争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具体神学议题的分歧,比如是浸水礼、还是点水礼等,而不是什么在框架上的分歧。雅和博经学宣称用一个 “神学框架”就能把各宗各派“合流“到一起,完全是一厢情愿的臆想。除了能自诩雅和博经学的神通广大之外,根本不具有现实意义。什么是能装下各门各派的“神学框架”呢?而“神学框架”这个表述,恰好体现了所谓雅和博经学不是什么实际的学问,而是一个虚的东西。正如你走进雅和博经学这个神学商场想获取一些具体的商品,对不起,这里没有什么实质的东西,只有空空的框架。
第三大虚妄:假借“合流”之名,妄图统合各流各派
雅和博经学虽然是个大而空的框架,但与“三源合流”扯在一起,却是有实际目的的。雅和博长久以来一直以改革宗自居,宣称自己是“改革宗长老会”的宗派立场,并自诩为改革宗中的改革宗。现突然与“三源合流”扯在一起,这不是要自降身段与其他各宗各派融合,而是打着“合流”的幌子,用改革宗的教条加上儒、释、道等中国传统文化来统合各宗派,要把其他各宗派都框到雅和博经学这个“框架”里,成为一统江湖的“教宗”。
如果是各宗派通过大会协商决定共同委托某人起草共同大纲,这种努力是值得尝试的。相反,如果是自己闭门造车,为各宗派编织一个框来“合流”各宗派,那要么是异想天开、要么是另有打算。正如雅和博经学所引用的“洛桑信约” 一样,它是由150个国家的2,700多名代表经过国际福音派大会而制定的共同信仰文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所以本身就是教会合一很好的尝试。雅和博既然宣称要达成“合流”(合一),那就应该踏踏实实去执行和落实“洛桑信约” 的约定,去摒弃分歧、淡化自己改革宗的立场。但雅和博经学在已有的、凝聚了广泛共识的“洛桑信约”之外,另起一个“合流”的框架,这样的行径是在促成“合流”,还是在危害“合流”?其目的不是明显在争夺“合流”的主导权吗?
用不着什么神学论证,看看武林小说就会发现,平时平静的武林,每当要召开武林大会、推举武林盟主之际,就是血雨腥风激荡之时。各路豪侠为了武林盟主的名头大打出手。当然,类似于岳不群这类伪善、奸诈之徒会打着“名门正派”的牌子,表面上以“正人君子”示人,却暗中修炼僻邪剑谱,意在一统江湖。
第四大虚妄:冒用“处境化”之名,散播“混合主义”毒素
雅和博经学宣称“雅和博经学是西方正统改革宗神学在中国文化中的本土化与处境化之作[2]”,而所谓“本土化”和“处境化”就是“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文字和术语……,把西方基督教表达出来[3]”。 可见,所谓雅和博经学其实就是给基督教教义加上几个胼胝体汉语做装饰,如“仁教心学”之类的名词,来达到标新立异的效果。但是,四字(或六字)一蹦的骈俪体汉语是早已淘汰的文体,其看起来辞藻华丽对仗,但往往内容空泛、辞不达意,除了可供无聊文人偶尔附庸风雅一番外,并不具有太多实用价值。韩愈认为骈文流于形式,妨碍思想表达,他直言骈文是“雕虫小技”。 所以随着古文(散文)运动在唐代中后期的兴起,兴盛一时的骈体文就没落了,正如承载畸形审美观的“三寸金莲”被历史淘汰一样。没想到二十一世纪竟有人用骈俪体这个历史裹脚布来包装承载生命之道的基督教,并洋洋自得。而且,这种“骈文基督教”按作者所言是为了实现西方基督教与中国文化的对接。这个定位与“三源合流”这个试图解决基督教内部宗派分歧的目标毫不搭界。可见,把骈文基督教与教会“合流”(合一)生拉硬套在一起,无非是要为骈文基督教这种无聊的雕虫小技找点现实意义。
而从内容上看,雅和博经学所制造的“骈文基督教”更是对基督教的毁灭性摧残。“仁教心学,德政法治”听起来很好听。但实质是:基督教被阉割了基督就成了“仁教”(无法区分是罪人之仁还是妇人之仁); 圣灵的位格被抛弃,基督教就变成了“心学”(“吾心即宇宙”);“德政”不过是又一场明君梦。历史一次又一次证明依靠当政者道德的政治,都最终都落于人治的黑洞。政治科学的发展,早已显明“德政”不过是空幻的梦想,而“权力制衡”的宪政体制才是造福民众的正道。没有把当权者关进笼子里,“法治”只不过是暴政的工具而已。而举着“法治”的旗帜,而选择与强权者站在一起,那更是暴政的帮凶(参见第十二大虚妄)。
雅和博经学虽极力否认其“处境化”为“混合主义”,然而,对比其内容和权威资料的定义,不难发现雅和博经学的所谓处境化,完全就是“混合主义”异端。《新国际标准圣经百科全书》(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ISBE)对混合主义的定义为:“混合主义描述了将多种宗教、文化或思想体系结合的过程,通常以模糊特定信仰传统核心教义为代价”。《福音派神学辞典》(Evangelical Dictionary of Theology, EDT)的定义为:“混合主义是指在宗教领域中,尝试整合彼此冲突的信仰体系,常导致对上帝启示真理的不忠”。这些权威资料指出混合主义的“潜在风险包括对核心教义的稀释、异端思想的引入,以及信仰系统的失真”。
雅和博经学说改革宗神学“与中国传统儒家文化的深度结合,使得雅和博经学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合乎圣经的中国神学[4]”, 并要“会通中国传统文化”, 说其拟出版《天道、地道与人道----三谛圆融与基督教神学的处境化》,把“基督教神学与中国文化结合起来, 来解读《诗经·关雎》、王阳明《心学四诀》、《中庸》、《大学》、玄奘所译的《般若波罗密多心经》等文本,从而以上帝的特殊启示提升、转化、成全中国文化中普遍启示的成分[5]”。
这些“结合”、“会通”无疑是混合主义的路径和方法。而所谓“提升、转化、成全”中国文化,则是些似是而非的概念。雅和博所说的中国文化,其实是指儒、释、道等传统中国文化。而传统文化各家是自成体系的,而且都是经过千年沉淀的既定的现实存在,不会因为加入一些基督教的教义就得到“成全”。比如说,儒家在起点上就强调“子不语怪神力乱”、“敬鬼神而远之”,是与基督教泾渭分明的体系。深谙中国传统文化的鲁迅就一针见血的指出:中国传统文化满纸的‘仁义道德’,最终不过 ‘吃人’二字!所以,被“内法外儒”的统治者用来粉饰法家之刀的虚伪儒家学说,本身就是需要被救赎的对象。而雅和博竟要与这些儒释道等传统败坏文化“深度结合”,搞什么“会通”、“圆融”等花里胡哨的东西。其结果,只能使基督信仰变得模糊并含混不清。
雅和博经学说“否定中国文化……从根本上断绝了基督教在中国社会中扎根的落脚点[6]”, 好像不肯定中国文化,基督教就无法在中国立足。而事实是基督教并不需要借助儒释道的体系来立足。如果从最初景教传入中时(唐太宗时期,约公元635年)起算,基督教传入中国已经1400多年了,不但已经扎根了,而且已经得到很大的发展。在二十一世纪还提什么“立足”的问题,无异于杞人忧天。
雅和博在其自传中说:梦到“中国文化与社会就像一个大大的“粪坑”,充满了几千年来儒、释、道等异教文化所排放的各种污秽[7] ”。那么,与“粪坑”、“污秽”相“深度结合” 并与之相“会通”、“圆融”的雅和博经学,到底是什么味道的学问呢?如果把基督真道比作纯净水,把纯净水与“粪坑”“污秽”相结合,得到的只会是粪水。相反,要保持基督真道的纯真,必须刻意在真理上与异教文化保持界限、避免混杂。在与异教文化的关系上,正确的做法是保持基督真道的纯真,使其成为活水源头,并不断涌现清流,使清流成为更多人得救的源泉。而不是搞什么“深度结合”、会通与圆融。
第五大虚妄:生造“七大唯独”,营造超越先贤之假象
五大唯独(Five Solas),是宗教改革时期形成并确立的新教信仰原则,用来总结救恩的根基和信仰的核心。雅和博经学提出另外“七大唯独” ,说是对“五大唯独”的“补充和发展[8]”。从数字上看,雅和博经学凭一己之力就能把整个宗教改革运动形成的“五大唯独”发展到 “十二大唯独”,实在是 “功德无量”。但是,要比较原有的“五大唯独”和新创的 “七大唯独”不能只看数字,而必须探究这些唯独的实际含义。理解原有的“五大唯独”,必需看其适用范围和所否定的对象。比如: 唯独圣经(Sola Scriptura), 其适用范围是“信仰和实践的权威”,否定的对象是“教会传统或教皇的权威”。所以其准确的含义是“唯独圣经是信仰和实践的权威,教会传统或教皇的权威并非信仰和实践的权威”。 准确的适用范围和否定对象是五大唯独共有的范式。而新创的 “七大唯独”,不符合上述范式,所谓“唯独”,只不过是类似于“强调”之类的语气词。也就是说,“七大唯独”压根就不是什么唯独,只是模仿“五大唯独”凑数字的做法。具体来说:
雅和博“七大唯独” 的第一个唯独是“唯独圣灵的大能”。“在基督徒的重生和成圣上,我们强调唯独圣灵的大能[9]”。从这个描述中,这个唯独的适用范围是“基督徒的重生和成圣”,而其否定对象呢?不清楚。从能力上说,圣灵的确大有能力,而圣父、圣子也都大有能力,也都在基督徒的重生和成圣上有份。那为何要“唯独”圣灵的大能呢?如果说唯独圣灵的大能使基督徒重生和成圣,那也相当于说圣父、圣子的大能不能(或者没有)使基督徒重生和成圣。这就大有问题了。的确,圣灵的大能使基督徒重生和帮助基督徒走向成圣,但圣经并没有排除圣父和圣子的能力,在基督徒重生和成圣上的作用。相反,在基督教三一神论中,圣父、圣子和圣灵共同参与了信徒的重生和成圣,只不过各有侧重而已。唯独圣灵的大能,等于否定了圣父、圣子参与信徒的重生和成圣,是明显违背三一神论的邪说。在基督徒的成圣道路中,不光是圣父、圣子和圣灵的大能参与其中,圣徒的榜样、牧师的引导、教友的协助、以自己的努力追求等等都有助于信徒的成圣。怎么能说在信徒的重生和成圣上, “唯独”圣灵的大能呢?
雅和博自称改革宗的领军人物,当然知道三一神论的重要,所以并不敢明确地提出具体的否定对象,于是在展开论述时偷偷的用“强调”替换掉了“唯独”。于是,这个“唯独圣灵大能”的原则在展开论述是就变成了:“雅和博经学强调圣灵使人重生和成圣的大能。雅和博经学旗帜鲜明地强调圣灵的大能,强调圣灵不仅使人重生,并且继续光照引领,使人能够分别为圣[10]”。可见,所谓“唯独”不过是假的,是用“强调”这个语气词硬吹起来的。
其第二个唯独的标题是“唯独上帝的慈爱” ,在展开论述时变成了:“在罪人得蒙拣选而归信的终极原因上,我们强调上帝的慈爱”。用没有具体内含的语气词“强调”,来偷换具有强烈排他性的“唯独”,也是其余几个“唯独”的套路。靠着这个“强调”的套路,雅和博经学“成功”超越了宗教改革的众前辈们。独创的所谓“七个唯独”,不过用强调硬凑出来的假唯独罢了。其作用无非是硬凑“十二大”的数字,给人造成超越先贤的假象。如此投机取巧地做学问,能作为基督徒诚实品格的见证吗?
第六大虚妄:“经学”本身缺失,“广告神学”本质显现
雅和博声称“雅和博经学是系统性的神学与世界观[11]”,说“雅和博神学又称为雅和博经学,乃是因为对圣经的高度重视[12]”。既然如此强调对圣经经文的重视,以致于用“经学”为其命名,按理说雅和博经学应当是全面注释圣经经文的解经书,或是按照系统神学的内在学理来系统阐述基督教教义。
但是,光看目录就会发现:雅和博经学这本书既不是解经书、也不是系统神学,而是用堆砌的五方面所谓“十二大”来宣扬雅和博是如何的了不起。 这五方面所谓“十二大”分别是 “十二大唯独”、“十二大根基”、“十二大突破”、“十二大圆融”和“十二原理”),合起来共“六十大[13]”。这六十个“大”给人以庞大无比的印象,而什么根基呀、突破呀、圆融呀更是给人特别高大上的感觉。但细看这些个高大上的条目,就会发现:突破、圆融则是明显夸耀性的修饰词,无非是说雅和博经学的了不起的效果,而根基、原理无非是一门学问的理论基础,通常在一门学问的开始时论述。但看目录就可以发现,雅和博经学的内容竟然结束于十二大原理。说明建立于该根基和原理之上的雅和博经学的本体竟然是缺失的。也就是说,自称为“系统神学”所谓的雅和博经学,实际上只堆砌了一堆神学名词来夸耀雅和博经学的效果,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神学论述。除此之外,在雅和博经学这本书中,雅和博经学竟然被当作叙述的对象(而不是作为叙述的主体)来反复加以介绍和推崇。也就是说,雅和博经学这本书,是在 “雅和博经学”本身并不存在或尚未完全存在的情况下,用 “雅和博经学”这个名头来推介所谓的 “雅和博经学”的。这部自称“系统神学”的书,其实是“广告神学”!即使是广告,诚实的产品广告那也是要先有产品,后有广告,产品和广告是两个独立的实体。而所谓“雅和博经学”,竟然是产品和广告合一,甚至于像“炒楼花”一样,对着还不存在的“雅和博经学”就大肆广告其效果。请看以下事实:
在雅和博经学“绪论”中,竟用六章的篇幅(第二至七章[14])来自我“介绍”雅和博经学。什么七大界定、三大强调、四大综述、四大特征等等都在把雅和博经学当作客体来“介绍”和 “描述”,最后自己冠以所谓“七大特色”,诸如整全性、有机性、平衡性等似是而非的溢美之词来凸显雅和博经学的了不起。这不是在赤裸裸地自我吹嘘吗?而且这种用雅和博经学自己“评价”、“推介”自己的做法在整部书里不断重复,占了绝大多数篇幅。比如:
在论及“国度论”时,雅和博经学并不是做出自己的国度论论述,而是介绍说“雅和博经学国度论有五大要素[15]”,然后就自己“评价”说雅和博国度论“有五大独特的贡献[16]。而且这种“自我介绍和自我评价”的模式重复于其他各论中,不胜枚举。 如果是一个诚实的学问,有什么“国度论”就直叙具体的国度论就好了,为何要转弯抹角地自我介绍和自我评价呢?原来,对一个“不在场”的事物进行介绍和评价,由于无法实际对比,就可以任意吹嘘和拔高而无需顾虑真实性了。将这种凭空吹嘘的手法用于神学著作,是不是“学术不端”的行为?一个基督教的牧师、改革宗的“领军人物”,竟然公开用凭空吹嘘的手法来愚弄公众,这是什么生命品质呢?
可能嫌广告神学效率不够高,雅和博经学后来干脆直接搞起雅和博经学“预告”。雅和博经学在第十二章“本书简介”条目下说:雅和博经学有“七大处境化、本土化作品[17]”。当你以为你将读到雅和博经学这七大作品时,仔细阅读你会发现作者说这七步曲作品“是笔者正在撰写的[18]” ,而且“本书是…..七步曲之一”。搞了半天,被无限高举的“雅和博经学”竟然还在“撰写中”。即使这部被称作“雅和博经学”、但含有大量广告的书,其实只是雅和博经学的七分之一。由此看来,“雅和博经学”的绝大部分还没有问世,难怪这本已出版的“雅和博经学”在以介绍性的方式来“描述”雅和博经学。对一个尚未出世的“学问”套上数不清的夸耀之词,这不是“广告神学”是什么?这是改革宗人士特有的学风吗?
第七大虚妄:使用“强调”等语气词虚构神学论述、扭曲教义
纵观整个雅和博经学堆砌的“六十大”要点,其教义内容不外乎是对使徒信经、主祷文和十戒等基本教义文献的拆解,其实质内容大概用十几页就可以涵盖了。但所谓的雅和博经学硬是用“强调”、“重视”等毫无实际意义的语气词来扩充其内容,显得满书都是强烈的态度,而没有什么实际意义。除过十二大唯独中新增的七大唯独实际上是七大“强调”之外,“雅和博经学强调”这一语汇几乎要贯穿整个雅和博经学。
欣赏几个例子:涉及到 “上帝、个人与世界三大方面的关系,我们不仅强调上帝与个人之间的关系,也同时强调个人与他人和世界的关系[19]”。在人与上帝、与世界的关系上,总共就包含,人与上帝和人与他人(世界)这两重关系。既强调这个,也强调那个,听起来煞有介事,但实际上无异于废话。
“在雅和博经学中,我们不仅强调以上帝为中心,也同时强调以耶稣基督为中心,以圣灵为中心”。 上帝本是三位一体,把每个位格都拿出来单独强调一下,这就成了“雅和博经学”。用如此取巧之法做学问,这是什么样的生命光景呢?
当强调某项教义时,孤立的看好像很正确,比如,说“强调上帝的慈爱”,听起来很“宗教正确”。但从整体来看,当“强调”某些教义时,必然意味着“淡化”或“忽视”其他教义,否则其强调是毫无意义的。说“强调上帝的慈爱”,实际上意味着淡化上帝公义、圣洁等属性,实际上是对上帝属性的扭曲。对系统神学而言,强调某项教义,实际上是对整个真理体系的扭曲。比如,雅和博经学声称强调律法,以至于“律法论在雅和博经学中上升到空前绝后的重要地位……雅和博经学世界观的特色就是律法论[20]”。这种把律法这一方面的教义无限拔高的做法,实际上已经严重扭曲了真理,是律法主义异端。其危害将在下文讨论。
第八大虚妄:谎称“突破”,以浮夸标题蒙蔽读者
雅和博经学第三卷号称什么十二大“突破”,看标题给人以雅和博经学有什么重大神学突破一样。但具体论述所谓“突破”时,雅和博经学却称这十二大突破是“雅和博经学综合前人……的研究而得出来的十二个方面的亮光[21]”。 也就是说所谓的“突破”都是别人研究的,雅和博将其综合一下,发现了几个“亮光”,就变成了 “雅和博经学十二大突破”!为掩饰这个尴尬,雅和博辩解说:“笔者所说的“突破”并不都是原创性的突破”。由此富有创意地发明了一个“非原创性突破”的说辞。 那么,什么是“非原创性突破”呢?请看雅和博自己的说法: “雅和博经学的新颖乃是在于表达和综述上的突破”。 这就道出了雅和博经学的另一特征:包装神学和营销神学,即把别人现成的内容用劲爆的词汇包装一下,就成了引人注目的“突破”,然后就用来营销自己。这是基督徒当有的为人处世的方式吗?
让我们欣赏几个所谓的“突破”:
第一大突破:“圣约前提论:自知自觉,先知先觉[22]”。圣约的前提,竟然是“自知自觉”?如果能够“自知自觉”,那还要圣经启示干什么?这是基督教的神学吗?还是如来佛祖在讲《金刚经》?
……
第十、十一、十二大突破则“分别强调家庭、教会和国家三大圣约性组织的职分和功用[23]”。这里又是故伎重演,把家庭、教会和国家分别强调一下,就成了三大突破。家庭、教会和国家那个都很重要,都分别强调一下,跟没强调又什么区别? 圣经六十六卷书都很重要,要是把每卷书都分别强调一下,岂不成了“六十六大突破“?这种“标题党”的手法,基督教改革宗的牧师为何对此也如此熟练?
第九大虚妄:堆砌含混哲学词语,用偷梁换柱手法扩充内容
雅和博经学一面宣称要“回到圣经”本身,一面又堆叠大量语义含混的哲学词语,甚至生造哲学词语,来装饰其空洞的内容,以显示其“学术性”。但是,对这些貌似学术性的词语稍加探究,就会发现其是难以自圆其说之处。下面以所谓“雅和博经学十二大根基、前提、中心、支柱和根本原理[24]”为例,说明雅和博经学是如何堆叠伪学术词汇来掩饰其空洞内容的。
雅和博经学称“上帝论”、“圣经论”、“国度论”、“成全论”等十二个论题为雅和博经学的“十二大根基”。给读者一种雅和博经学根基深厚的印象。但是,雅和博经学并没有对这些根基性的论题做出什么具体论证,反倒给这些论题又重复性地冠以“前提”、“ 中心”、“ 支柱”和“ 根本原理”的名头,于是,这十二大根基就被放大了五倍,成了另外“六十大”。其实,这些被分别冠以“根基”、“前提”、“ 中心”、“ 支柱”和“ 根本原理”的论题,都是相同的十二个论题。厨艺中有“一鱼三吃”的技法,想不到神学著作竟可以“一鱼五吃”,给同一组论题扣上五个花样的说辞,就变成了“六十大”。
以最基础的“上帝论”为例,雅和博经学把它作为第一个根基,那就应当对“上帝论”做出充分具体的论证,让读者更深刻地认识上帝。但是,雅和博经学对上帝论的具体论述却是:“上帝论是本体论的根基”。这个论述并没有提出具体的“上帝论”论述,而仅仅指出上帝论在本体论中具有的根基性地位。通过这种偷梁换柱的手法,雅和博经学就轻而易举的把“认识论的根基”替换成了“雅和博经学”的根基,不用对其上帝论做出任何解说,就“成功”地为雅和博经学建立了一个高大上的根基。雅和博经学的其他十一个“根基”也是如出一辙,所用的手法都是“偷梁换柱”。
但可惜的是,“上帝论是本体论的根基”这个论述从逻辑上看并不正确。本体论是个更广大的哲学概念,不同的哲学体系有不同的本体论,上帝论是更具体的本体论,是本体论的一种。所以两者是逻辑学上是“包含关系”。而“上帝论是本体论的根基”这本表述则是因果或依赖关系。两者在形式逻辑上是不同的关系。基督教是以上帝为根基的,但要说上帝是所有本体论的原因(根基),那就大错特错了。
在上帝论与本体论的关系这个一目了然的问题上,雅和博使出“一鱼五吃”的手法,又给上帝论戴上“本体论的前提”‘、“ 本体论的中心”、“ 本体论的支柱”和“ 本体论的根本原理”这四个帽子,又凭空为雅和博经学多造出了几个“大”。 以“根本原理”这个帽子为例,雅和博经学说“上帝的存在性是基督教本体论的根本原理[25]”。这个简单的表述起码有两个错误:上帝的 “存在”是个事实,而不是什么“存在性”。哲学上所言“某某性”这个表述是表述抽象性质时的用语。比如说“普遍性”、“特殊性”、“绝对性”等等。如果说“上帝的存在性”,那是把上帝的存在当作一个抽象的性质而不是客观具体的事实。这样说等于抹杀了上帝“存在”这个事实,具有渎神的嫌疑。另外,上帝存在这个事实,也不是什么“基督教本体论的根本原理”。“原理”这个词,是表述事物“运行(运作等)规律”的抽象词汇,是对过程中内在理据的表述。无论是“上帝存在”这个事实,还是基督教“本体论”这个论点,都不存在运行或运作的过程,没有“过程”就不存在所谓“原理”。雅和博经学公然把 “又真又活” 的上帝描述成一个抽象的“原理”,可见其要么不认识上帝,要么就是有意识渎神。
又比如,雅和博经学提出“成全是历史性的中心”。这个论述的滑稽性在于:“历史性”是个形容词,而不是名词。我们可以说“历史性的突破”、 “历史性的胜利”等等,但不能说“历史性的中心”。只有名词指代的事物(包括抽象的事物)才有中心,比如说“地理中心”等等。即使把“历史性”等同于“历史”这个名词,那么,历史有中心吗? 如果有,那“历史的中心”指什么呢?不可理喻!我们可以说上帝要在历史中成全祂的旨意,但把“成全论”硬 说成是“历史性中心”,这真是臆造!
再比如:雅和博在具体论述其历史性根基的第一句话是“历史性根基为雅和博经学阐明了历史性进程[26]”。这句看似高大上的论述,总结起来就是“…根基…阐明了…进程”。根基和进程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事物,“根基”往往是扎入地下起稳固支撑作用的,是看不见的且静止的,而“过程”则是动态的发展和变化。一个看不见的、静态的根基,如何就能“阐明”一个动态的发展变化的过程呢?难道要让根基跳出来随风舞动一下吗?一个受过法学和神学教育的人竟能臆造出这么多文理不通的说法,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硬要拼凑出数不清的“十二大”,好给雅和博戴上无数顶大、大、大的桂冠。这是基督徒当有的生命吗?
第十大虚妄:抬高律法,以律法自义并抹杀活泼的生命之道
雅和博经学的大部分讲论不过是在空洞地自我标榜,并没有多少实际内容。但在对律法的讲论上, 却有充实的内容,显现出律法主义的特征。当然,雅和博经学竭力自称反对律法主义,但仔细推究其论述、并观察其实践就可以发现其律法主义的特征。
雅和博经学宣称律法和福音的“平衡”,但所谓“平衡”是没有实际意义的虚词,因为没有可以实际衡量何为平衡的工具。相反,雅和博声称 “律法论在雅和博经学中上升到空前绝后的重要地位”,“雅和博经学世界观的特色就是律法论[27]”。一方面声称律法和福音的平衡,一方面又实际上把律法论 “提升到空前绝后的重要地位”,可见平衡不过是掩人耳目的说辞。雅和博经学把其世界观都打上律法论的特色,可见在其看来,世界是被律法辖制的世界。不仅如此,雅和博经学宣称“不仅以上帝的律法为行为的标准,更是把上帝的律法提升到思维标准的高度上[28]”,也就是说,雅和博不仅要以律法强制别人的 “行为”,还要以律法强制人的“思维”。当打上“上帝的律法”这个标签时,表面上看好像以“上帝的律法”作为“行为的标准”和“思维的标准”是很属灵的教导,然而,雅和博经学却忽略(或掩盖)了以下事实:
首先,律法又称“摩西律法”,是指上帝通过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的律法,包括宗教、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具体法规。从来源上讲,我们认信其神圣的来源。但必须注意它是通过摩西颁布给以色列人的,是对古代以色列人生活的具体规范。这意味着三个重要原则:一、它的适用对象是以色列人,其法律效力限于以色列族群或王国所辖范围,对非以色列人没有法律效力,这是其属人效力和属地效力的范围;二、它是针对远古时期以色列人的生活而言的。作为一个法律体系,其法律效力在时间上也受限于以色列王国(或族群)的实际存续。 犹太人与摩西律法的连接点在于生为犹太人这个事实,所以圣经说“生在律法之下[29]”。非犹太人没有“生在律法之下”,当然不受摩西律法的管辖,这是一个清楚无误的事实。
其次,随着以色列族群和王国在历史上的谢幕,摩西律法作为一个“神法”体系,其法律效力也自然随着其王国的谢幕而谢幕。在被掳为奴时期,是否能施行摩西律法,并不取决于犹太人,而是完全取决于奴役他们的政权给他们的自由范围。即使现代以色列复国以后,现代色列国并未全面沿用摩西律法,而是以英国普通法和奥斯曼帝国法律传统为主,吸收小部分摩西律法而成为一个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只是在婚姻家庭等很小的领域内仍适用摩西律法。当然,这与我们非以色列人无关,此处不再赘述。
总之,从属人、属地和时效性上来看,摩西律法作为一个古老的法律体系,对于现代的非犹太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是无可辩驳的事实。法律在属地、属人管辖权和时效的特点,对于法律专业人士来说,是很简单的、很自然的事。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人士来讲,比较难于接受的是为什么“万能”上帝的律法竟也受这些属地、属人及时效“限制”。其实,这是律法主义者有意无意误导而造成的结果。法的效力范围是法自带的属性,即使来源于上帝的法,也是自带这种属性的,这与上帝的“万能”并不矛盾。律法主义者故意隐瞒这种属性,其目的就是要处处以上帝之律法辖制他人。
律法主义者造成的另外一个混肴,是把道德原则和律法混为一谈,用道德的普世性和永恒性来偷换律法在效力上的地域性和时效性。摩西律法中含有道德训诫的要素,但并不是说道德和律法是一回事。有人把摩西律法分为所谓的“道德律、宗教律、民事律、刑事律”等等,说虽然宗教律、民事律、刑事律都没有效力了,但道德律法还继续有效。但这是很不妥当的,这样割裂的分类就把道德价值从宗教律、民事律、刑事律中抽离了,使宗教律、民事律、刑事律蜕变成了没有道德价值的“规条”。 这正是律法主义的特征之一,即撇离道德内涵而“守”规条。道德与律法的正确关系是:道德是具体律法规条的内在道德价值或导向,而具体规条是内在道德价值的具体表现。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强行分开的结果就是没有具体表现形式的“空谈道德”和“没有道德灵魂的僵化规条”。
在明确摩西律法对非犹太人不具法律效力的前提下,旧约圣经中所体现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如十戒等,对新约外邦信徒的生命成长是有益的。但这是在道德领受的范畴,与律法的实施有本质的区别。新约外邦信徒对旧约所蕴含的道德观念的接受,是通过基督生命的感化、认信和自愿心灵皈依而实现的,与律法的强制有本质的区别。这也是识别律法主义的另一个要素。律法主义者忽略(或掩盖)新约非犹太信徒是自愿(以自由为前提)凭信心与基督联合这个重要事实。一个自由人凭着自愿的信心来与基督联合,并不会产生摩西律法就因此对此人产生了法律约束力这个结果。即以自由之身(相对于摩西律法而言)来与基督联和,联合后仍是自由之身。而律法主义者则想掩盖这样的事实,而千方百计地找理由对新约信徒实施摩西律法。
雅和博经学称旧约律法“若非在新约圣经中明确废止,仍然有效[30]”。从这个论述中,可以看出雅和博经学企图用旧约摩西律法来强制外邦基督信徒,这正是律法主义的表现。正如上文所述,外邦信徒并不“生在律法之下”,所以自然就不受摩西律法约束。外邦信徒与旧约发生连接,是基于对基督的认信,而不是基于摩西律法的强制效力。在认信基督之时,外邦信徒相对摩西律法而言,完全是自由的。所以,摩西律法与外邦信徒在法律效力上的关系,应该是:“除非耶稣明确指出某项旧约律法对外邦人有效,否则旧约律法对外邦人没有法律效力”。耶稣和使徒有强制外邦信徒遵守某项摩西律法吗?并没有!相反,使徒们明确反对用旧约律法辖制外邦人。这样的例子很多,如:使徒在对割礼、饮食、洁净等方面的教导[31],都是反对用旧约律法辖制外邦人,而非相反。
雅和博借着“我来不是要废除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等经文来维持律法对外邦信徒的效力,并以“废律主义”、“反律主义”污蔑他人。反对以摩西律法辖制外邦人、反对律法主义者以律法自义,这是我们所反对的。律法本身是好的,没有人要反对律法,但必须明白律法有其明确的适用范围。所谓“不废除”是对着当时的犹太人说的,所谓“成全”则是满足了律法的义从而带出新的生命之约。“一点一划也不废去”,乃是指着基督对律法之义的成全。如果以“一点一划也不废去”来支持摩西律法对外邦信徒永远有效,那么使徒们都是“废律主义”者,因为他们就亲自废除了割礼等对外邦人的辖制。雅和博一方面竭力说律法不能废去,并且说雅和博经学“把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32]”。可见,雅和博竭力要对外邦基督信徒实施摩西律法。但是,雅和博又说要“参照犹太教对律法的解释……具体地甄别哪些有效……哪些不再适用[33]”。 也就是说,摩西律法哪些有效、哪些废除要由雅和博经学说了算,别人不能废除,但雅和博经学可以废除某些律法。所谓“甄别”哪些有效、哪些无效,实际上是在行使对上帝法律的审查权,可见雅和博的僭越妄为与自相矛盾。如果按照雅和博的说法律是一个“整体”,那废除了部分,不是就废除了这个整体吗?可见雅和博经学自以为傲的律法论根本不能自圆其说。
新约是基督用血所里的“更美好的约[34]”。开启了“信、望、爱”的生命范式,而不是律法之下的“强制”范式。 新约信徒对上帝旨意的遵行,乃是通过基督生命的感召而自愿为之的,是基督生命的彰显和自然流露,而不是律法强制的结果。律法主义者的荒谬之处在于抬高律法的价值,把人引向守律法的死胡同,或是想借律法来辖制信徒。雅和博在自传中称:“昨日在梦中得蒙上帝亲自教导:上帝要刻在我们心中的不是福音,而是律法[35]”。可见雅和博把律法置于福音之上,以律法抹杀福音,以律法为义,企图在律法的事上显现出自己的义,是个十足的律法主义者。雅和博通过无限拔高律法,宣称了诸多“第一”来自我标榜。请看雅和博经学的以下宣称:
雅和博经学“第一次为基督教神学提供了健全的律法论[36]”,“在基督教历史上第一次将上帝所启示的诫命逐条研究[37]”,“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合乎圣经的中国神学[38]”, “使得基督教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切实可行的生活方式……遵守上帝的诫命的生活方式”。说雅和博 “使得基督教第一次成为中国知识分子可以直接认同的自己的宗教”。等等。
自己给自己冠以这么多“第一次”的名头,而且是在“基督教历史上”、“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更夸张的是最后竟直接膨胀到“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我不得不说这是我生平第一次看到敢于这么无限度吹捧自己的人。可见,雅和博所谓的“遵行律法”,不过是用来自我吹嘘标榜罢了。 这与基督徒当有的谦卑生命背道而驰。 可笑的是,雅和博在其自传中却宣称“雅和博经学所提倡的就是这种虚己爱人的精神[39]”。这么多虚妄的“第一次”戳破了其所标榜的“虚己”。
第十一大虚妄:假托“以利亚之灵”,却行 “巴力”之路
雅和博在其自传中宣称“雅和博经学所继承的是以利亚的精神”。先知以利亚是与异教神巴力征战的先知。而雅和博在与谁征战呢?我们来看其自传中的记述:
“96年4月,一对澳洲夫妇向我传福音,带我做了决志祷告[40]”,“这位夫妇是灵恩派的教会的带领人…… 根本不知道自己所信的是什么[41]”。“自我转向改革宗之后,就开始与这对夫妇在教会带领上出现分歧[42]”, “2000年10月,那对澳洲夫妇要回到灵恩派教导,并公开声称搞家长制,我与他们个别谈话不通”[43],“我责备他们不要搞独裁统治教会[44]”,他们“无辜(故)停止我的服事[45]” ,他们“宁肯解散教会,也不愿扶持中国同工带领教会[46]” ,“我就带领一部分……弟兄姊妹离开了这间离弃上帝真道的教会”。
从这段记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其信主不久就开始反咬带他信主的传道人,并实际分裂教会。分裂的根本原因是澳洲传道人“不愿扶持中国同工带领教会”。也就是说雅和博96年决志信主、仅4年后就要求“带领教会”。在该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就指责带领人“家长制”,于是就分裂教会。从表面上看似乎是灵恩派与改革宗在教义上的分歧,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他自己完全可以选择去其他教会,没有人会逼迫他留在这间教会。但从涉及教会治理和带人分裂教会的事实来看,这并不是简单的教义分歧,而是权柄的问题。从其指责教会带领人搞“家长制”、“不扶持中国同工带领教会”这样的指控来看,明显是其对权力的诉求得不到满足而引发的争议。雅和博将争议上升到民族冲突的高度,并明确称:“对于外国人再次来中国,打着基督教会的旗帜……辖制中国信徒,更是不能忍受[47]”,并借着唐崇荣的讲道说:“这些假先知应当按照上帝的律法用石头打死”。 看看这是多么恶毒的心肠!
在所谓改革开放打开国门时,很多外国传教士带着基督的良善与慈爱到中国传福音,把基督的恩典带到中国,这本是美好的见证。但这位蒙受基督恩典之人的回应,却是指控外国传道士“来中国辖制中国人”。与建制教会不同,初创教会就是由“家长”如同哺育孩子一样,从头开始植堂带领教会成长。所谓“家长”真的就像家长一样把自己最好的付出给自己的孩子,包括时间、金钱、资源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家长制”本身是最适合的治理方式。只有教会增长到一定规模之后,才存在制度化的治理安排。凡创立过教会的人都会理解这点(正如我从零开始创办“北京雅和博教会”一样,详情在下文叙述)。澳大利亚与九十年代的北京相比天大地大,生活优越、人际祥和。根本不存在那对澳洲夫妇到中国传教是为了辖制中国人这样不合情理的事。能对带领自己信主的外国传道人回报以民族主义的怨恨,正像犹太人把救主耶稣送上十架一样,尽显人性之恶。
因为灵恩派说方言等问题上与改革宗的分歧,就能把争议上升到分裂教会并指控对方假先知、还用“石头打死”对方的地步,可见雅和博具有极强的宗派攻击性。但在雅和博经学中又堂而皇之地宣称要为“三源合流”提供神学框架,称雅和博经学能“帮助不同倾向的人能够彼此理解和互相成全[48]”。所做之事与所宣称的道如此天差地别,这不是赤裸裸的欺骗吗?
“2001年1月,我加入了一个自称是改革宗的教会,这个团契由一位韩国血统持美国护照的车牧师带领[49]”。后来“才知道这是一个所谓的福音派改革宗(Evangelical Reformed)”, “断然否定上帝所启示的神圣法律的作用”、“他想把谁赶走就把谁赶走…….根本不把中国同工看在眼里……我又受到一个新的打击[50]”。“2001年7月……我本来想通过长老会上诉,要求差派车牧师的母会前来调查有关问题,但被同工劝阻[51]”。“2002年4月,车牧师在北京因车祸死亡……若当时坚持上诉车牧师,也许会被母会召回反省,不至于…….惨遭车祸[52]”。
2000年刚分裂了带其信主的教会,2001年7月就又因教会管理权的问题要对教会带领人车牧师提出“上诉”。在这里又一次看到教义分歧和民族矛盾。不过,这次是在同门同宗的改革宗内部。即使如此,他也认为车牧师不是正宗的改革宗,在管理上又不把他“放在眼里”。然后又是被停职和权力争议。不过这次没有引用经文说要用“石头打死”。在车牧师车祸身故后,还说如果能坚持上诉就能救车牧师一命。这种在人死后出来表慈悲的做法,倒不如说是在用车牧师的死来印证其原计划上诉的正当性吧?
“2001年12月……在北京按立为锡安教会牧师”,“2004年3月,我自己作为牧师服事的北京锡安教会中风云突变,有人向一位长老打电话,投诉我在教导上的偏颇,特别是在教导律法方面……这位长老与其他三位长老秘密开会,妄然做出所谓的决定,要让我休息……鉴于锡安教会几位长老如此离经叛道,我毅然辞去了自己牧养了两年之久的锡安教会牧师的职务[53]”。
这段记述颇为生动。我们不知具体的细节如何。但在被教会做出停职决定后,还有勇气说自己“毅然”辞职,可见其很会搞笑。其因“律法方面的教导”被投诉和停职,看来会众和长老们对律法主义毒素还是有分辨力的。没被赶出以前,以牧师自居,因律法主义的教导被赶出以后,就宣称教会“离经叛道”。从以上三场连续的“战役”来看,雅和博征战的对象不是异教邪灵,而是带领其信主的同教传道人和改革宗同门兄弟,征战的缘由都是围绕权柄。以利亚的灵乃是与异教和地上的恶王征战的灵。而雅和博的灵,却是因为权柄与同道争斗的灵。从改革宗与灵恩派的纷争,到改革宗内纯正与否的纷争,反复印证了雅和博的宗派攻击性和权力欲。在基督教内部不同派别之间、乃至改革宗内部都能挑起如此激烈的纷争,但在鼓吹雅和博经学时,竟宣称雅和博经学的 “第二大突破,就是跨越东正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历史性壁垒,展现出雅和博经学圣而公的特色[54]”。现实中连同门同宗都无法相容,写书时竟然宣称自己能融合天主教。改革宗的祖师爷们经过无数的血与火才完成了对天主教会的改革,现在改革宗的徒孙竟然说能与天主教融合,把自吹吹到欺师灭祖的高度,实在是世所罕见!这背后的灵,绝不是什么以利亚的灵。雅和博在教内的连续“征战”中,尽显争竞、自义、贪婪和欺骗的灵,这显然是巴力的灵在作祟。巴力之灵的更明显标记是拜恶王、捞名利、害义士。请看下文叙述。
第十二大虚妄:借“神权”灭人权,践行“奴化神学”
王志勇以改革宗领军人物自居,宣称雅和博经学提出了“整全的公共神学体系……使政治回归公共领域[55]”,“为宪政和民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框架[56]”,称基督徒“必须自觉地担负起自己在政治生活中的责任来[57]”。但从王志勇私下的讲论和网文来看,其所谓的政治并非造福大众的民治之政,而是与强权恶政暧昧协作的神权奴化之政。从笔者与王志勇的实际交往中,也从其所作所为见证了雅和博的神权奴化的实质。
最近看到一篇王志勇的网文,题目是《警惕"凶暴的豺狼"和"光明的天使"》[58]。从“警惕豺狼”这样文革式的用语,就能感到其杀气腾腾。看副标题竟发现是针对改革宗和长老会的。作为改革宗的“领军人物”用如此激烈的语言针对改革宗和长老会,难道是要自灭其军么?看完文章就会发现,跟王志勇屡次攻击以前所在教会的带领人一样,这篇文章也是在攻击中国改革宗长老会的带领人团队。其背景大概是针对改革宗教会在国内设立区会总会之事。此文的攻击的对象,是“那些看重‘宪Zheng’ 、 ‘维权’、‘M运’的牧师[59]”。攻击的理由竟然是说这些牧师“欲实现M主、宪Z、法治的理想”,并诬蔑这些牧师要把教会带向“奋锐党”的道路、“利用教会来达到政治诉求”、要“成为洪秀全”等等。
以上攻击只能用极其恶毒来形容,它显示出王志勇的真实政Z取向乃是反民Z宪Z人权的“神权奴化政治”。这将给中国转型时期的教会带来负面的见证和极大的危害。
一、雅和博公然将教会置于善政的对立面,使教会不但失去“光“与”盐“的见证,恶政的帮凶。
雅和博经学宣称 “为Z政和M主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并以此来为雅和博贴金。但当别人真正身体力行去推动这些广为接受的价值时,王志勇便予以恶毒攻击。由此可以看出雅和博经学的虚伪,也暴露出其站在现代普世价值对立面的真面目。
教会作为“光与盐“,其在真理上应有的见证当是照出社会的黑暗并和罪恶征战。那么当今中国最大的黑暗和最大的恶是什么呢?正如房间里的大象一样,是有目共睹的,是不不言而喻的。如何对待大象,正是检验教会是否真正是”光与盐“的关键。如果在这些关键问题上失去了应有的见证,只是翻来覆去说一些空洞的“属灵”词语,那所谓教会不过是失了味的盐,只能被丢弃践踏。自己不去作为义的器皿,当别人兴起批评恶政、兴起为受逼迫的教会和弟兄姊妹维权时, 就跳起来诬蔑、攻击正在与恶政征战的人,正如雅和博所作的这样,那就成了不折不扣的帮凶与同谋,在恶政的罪上有份。恶政最怕的人,就是勇于为众人权益而努力的人,所以以各种非法手段迫害这些坚持真理的领袖。但暴政只能伤害他们的身体,却不能抹杀真理的灵,反倒成就了追求真理者的美好见证。这时,打着“领军者“旗号的人就会贴心地站出来,用所谓” 属灵“的理由做那些施暴者所不能做的恶,那就是用污秽的灵来玷污真理的见证。
王志勇指控追求民宪的牧者们“政教混淆”,这其实是在散播“政教割裂”的毒素。政教分离(分立)原则的本意,指的是政府和教会在“权柄”上的分立和互不隶属,丝毫没有政治与宗教在社会现象可以被分离、分割的意思。事实上这两种社会现象是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的。政Z是众人之公共生活,每个现代公民都有其政治权利和政Z倾向,教会作为信徒的聚集的团体,当然会有其政Z立场和诉求。只有在皇权专制或D权专制的前提之下,政Z才成为不能问津的禁区。
作为真理的柱石,教会若不能抨击恶政并推动善政,那教会变成了聋子的耳朵和哑巴的嘴——一些无用的摆设而已。主张教会从政治生活(注意是生活、而非权力)中抽离的做法,就是在散播政教割裂的毒素,是对教会和公民的自我设限、自我矮化、甚至是自我阉割的愚蠢之举。摩西曾带领以色列人摆脱法老的奴役,历代先知也被神兴起来斥责恶王,这些都是当时最高的政Z。就连王志勇借以自我标榜的改革宗祖师爷之一的加尔文,就曾与日内瓦市议会当局密切合作,通过参与立法、培养领袖等方式在日内瓦创立了 “加尔文主义神权政治” 并对后世政治产生深远影响。美国独立宣言签署者之一约翰•威瑟斯彭就是一位牧师。他不但签署了《独立宣言》,还参与了大陆会议的财政政策设计,并帮助革M军筹集资金等。马丁路德金也是牧师,凭借从圣经而来的力量推动了种族隔离的废除、使民权运动极大地造福普通民众。这些都是在信仰的引领下推行善政的具体例证。所以,信徒在公共领域的见证,不是从政Z生活中抽离,而是推动符合上帝旨意的“善政”。即使没有勇气和恩赐来推动“善政”,那至少也要“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60]”。绝不能成为恶者的帮凶,去控告勇于作为的领袖。这是大是大非的根本问题。
王志勇在需要捞取名望时就打起改革宗、加尔文的牌子为自己贴金,但当别人为真理做了美好的见证、赢得了民众的支持时,就以 “政教混淆”为名来控告别人。殊不知,宗教改革运动在政教合一的时代,对天主教会的改革,就是对政Z的改革,而且是对当时最高政Z的改革。推动宗教改革的改革宗先贤们,既是牧师,也算是政治家。就连王志勇奉为圭臬的《威斯敏斯特教理问答》也是在政教合一时代制定的信仰文件,本身就具有政Z性。王志勇打着改革宗的旗号散播政教割裂的毒素,不是出于诡诈、就是由于其伪改革宗的真面目。
二、王志勇以教会作为得利的门路并将教会导向自私自利的“宽门”
“M主、X政、F治”,早已成为现代社会治理的全民福祉最大公约数,是众人都能从中受益的人类政治文明成果,本当人人都追求并努力践行之。但王志勇提出的“利用教会平台”的指控,实际上是暗示人人都当以自己的私人利益为导向、教会不能成为公共利益的平台。这与基督真理背道而驰。基督十字架真理的精义就是“舍己为人“,为众人的利益舍自身利益本来就是教会当有的见证。但王志勇为教会和会友预设了一个自私的目的,那就是把自身的利益看得高于公众的利益。正是基于这个理由,怕”被利用“切合了一些人幽暗的心灵。但如果人人都奋起追求绝大多数人福祉的最大公约数,那何来”利用“之说?所以,王志勇实际上是在搅动人性中的自私,这与基督的教导恰恰相反。
在一D专政的国度里,推动现代社会治理这些让众人受益的善事,必然会触动专权者的利益从而引发迫害。正如耶稣基督宣讲白白赦罪的福音,必然触动文士、祭司们的宗教垄断利益,必然会引发来自宗教既得利益者的迫害。王志勇指控别人利用教会,无非是暗示教会会由此受到牵连。如此贴心的引导,是在引导教会走明哲保身的“宽门”。许多法律人顶着巨大压力在为受迫害的牧师和教会维权,而吊诡的是,自称为教会“领军人物”的王志勇,却在背后指控、暗算这些勇于奋起推动善政并维护受逼迫者权益的人。著名维权律师张凯在描述类似现象时有一句特别传神的话:先知本应该是斥责君王的人,但现在某些所谓“先知”竟成了“斥责斥责君王的人”。 王志勇对推动善政的教会领袖与维权律师们的攻击,生动展现了这种“斥责斥责君王的人”的嘴脸。
说到“利用教会“,那王志勇恰恰是个最典型的例子。王志勇拼命鼓噪所谓雅和博经学,并与所谓的”三源合流“捆绑在一起,仅仅是为了口头上的一时之快吗?显然不是。雅和博并不是空谈,而是有其落实目标和计划的,那就是:” 雅和博经学主张在世界各地建立经学、灵修与牧宣三者合一的研修中心——雅和博研修院[61]“。这就体现了把尚未成形的所谓雅和博经学,以“自我评价”的方式,吹捧成会通中西、涵盖各派(以至于连东正教、天主教都能囊括)的唯一符合圣经的神学的实际诉求:要”在世界各地“建立“雅和博研修院”!这是何等宏伟的事工呵,需要多少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呵!有了雅和博经学这个“法宝“,就能做为筹集人力、物力、财力的由头;有了遍布” 全世界“的雅和博研修院,那王志勇就能成为世界级的大教主,这将是何等的”功业“呵!放着在暴政之遭受逼迫的弟兄姊妹不管,却要搞这样宏伟的事工,这到底是传播真理、荣耀上帝,还是建立个人荣耀的巴别塔呢?王志勇在其自传中给了我们答案:
王志勇在其自传中称:“我私下常常想融合各大宗教,创立新的宗教,特别是适合现代中国国情的宗教[62]”。虽然王称这是他信主前的想法,但他的所作所为恰好印证了其创立宗教的个人野心。难怪他先是借着改革宗高大上的牌子起家,然后又不顾改革宗的强烈宗派性,打着“处境化“、“圆融”、“会通”、“三源合流“等旗号,时而说要吸收儒释道等传统文化,时而要打通东正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的隔阂,时而又要促成基督教各派合一,原来都是围绕“融合各大宗教、创立新的宗教”这个“初心”(深层动机)而展开的。这也解释了一个声称中国“处境化”、“本土化”的神学,却要在“世界各地”开办“雅和博研修院”的目的。
由此看来,利用教会(包括各门各派)实现个人创立宗教、成为教宗的宏伟目标,就是雅和博最深层的目的和出发点。是不折不扣利用教会实现个人野心的典型案例。但吊诡的是,这么一个一直利用教会、利用神学实现个人野心的宗教权力狂,竟然指控为坚持真理而饱受逼迫、甚至身陷囹圄之士为“利用宗教搞政治“。这无异于“贼喊做贼”,这哪里有半点耶稣基督的生命呵!
与王志勇创立宗教的“伟大”目标相联系的,除了雅和博经学这个工具之外,他还推出了“雅和博教义”和“雅和博人[63]”这一对概念。正如“基督教”和“基督徒”一样,雅和博有“仁教”作为教名、又有“雅和博人”作为信徒,再加上 “雅和博教义”、 “雅和博经学”这些工具,雅和博已然像基督教一样,成为独一无二的宗教了。改革宗、圣约神学和教会,不过是其发展个人宗教所要索取人力、财力和物力的资源罢了。正如“一将功成万骨枯”,一个宗教明星的升起,背后是对千万信徒资源的攫取。
三、雅和博以“神权”抵挡人权,使神权成为奴化的工具
王志勇在“布道”时称:“教会太照顾人的需要了” ,并声称要“高举上帝的主权”。这种把人权与上帝的主权置于对立地位的“教导”,为奴化神学,即以神权、神法之类的名义践踏人权的神学立场,铺平了道路。
真正上帝的主权,是神造天造地、赐恩典、施审判等完全自主的作为,与人是否高举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凡是被某些人“高举”起来的神权,不过是少数罪人举着上帝的名义发号司令、滥用权力而已,其最终将沉沦在罪的陷阱中,成为一个个作威作福的神棍。无论是古以色列的祭司和文士,还是现今仍然存在的神权政治(如伊朗等),无不是同一个套路:以高举上帝主权之名、行打压人权(欺压民众)之实。
现代社会“神权”的衰落、人权的崛起是个事实。这个事实是符合上帝旨意还是违背上帝的旨意?这是区分基督信仰与神棍的关键所在。神棍们会哀叹“上帝的主权”受到了人权的践踏,大有一副为上帝维权的势头。但这里的荒谬之处在于:如果衰落的“神权”真的是上帝的主权,那上帝会允许其发生吗?也就是说:能够被践踏的“上帝的主权”,还是“上帝的主权”吗?答案其实很简单,衰落的“神权”不过是某些罪人借着神掌权的历史迷思而已。相反,人权的兴起,正是基督信仰破除伪神权的成果、是基督恩典在现实世界的真实体现。正如“人人皆祭司”这一宗教改革成果所揭示的那样,人人得以借着基督为中保与上帝建立直接的关系。什么法权神授、教权神授、君权神授都是些毫无事实根据的自我授权而已。
而真正有事实根据的乃是“神按着自己的形象造人” ,由此赋予了人不可剥夺的尊严和价值。只有每一个活生生的人所拥有的、具体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才是神所授予的。人权神授(天赋人权)才是真正符合圣经、符合上帝旨意的观念。正如耶稣说:“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64]”。耶稣来不是高坐庙堂受人朝拜的,而是要”结出许多籽粒”来的。人权的发展与进步,正是这许多“籽粒“中的一粒。所以,只有切实保障、促进人权才是真正的彰显“神权”。正如耶稣所教导的那样:“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65]”。相反,以“高举上帝主权”的名义来抵挡人权,那不过是神棍的把戏罢了。
雅和博奴化神学的体现之一,就是以所谓“心灵革命”来否定“社会革M”,从而使人处于任人压迫的被奴役境地。王志勇在《蒙恩的标记》一文中把一切社会革命都贬低为“草木禾秸的工程”,称 “真正的革命是心灵的革命”,并称只有所谓的“心灵革命”才能“带来真正的幸福”。 深得雅和博要领的雅和博人孙立群更是据此推出“幸福革命”一词。该词无意中精准地概括出雅和博奴化神学的核心。雅和博所谓的“心灵革M”、“幸福革M“是指排除了实际行动的、仅仅在内心发生的“心灵革M”,即在教会里听听“道”、再念念有词地“认罪、悔改”一下、最后说一声“感谢主”,然后就宣告得到“幸福”了。如同阿Q的 “精神胜利法”一样,能把所遭受的任何压迫通过“心灵革M”转化为幸福。
以所谓“心灵革M”来否定具有行动力的“社会革M”的第一大荒谬在于混淆了两个不同领域的变革。只有存在于同一范畴之内的两个命题才可以进行比较,而“心灵革M”和“社会革M”是分别处于个人内心和社会这两个截然不同领域里的变革,并不存在一真一伪的这种相互排斥、对立的逻辑关系。“社会革M”是真正的“心灵革M”的具体表现和结果。王志勇具有法学训练,不会不懂这一基本逻辑常识。之所以提出所谓“真革M”、“伪革M”的说辞,一是为了否定“社会革M”的合法性,二是給人们灌输“幸福”的奴化迷魂汤。否定了社会革M的合法性,再加上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灵革M”做为替代品,再灌以“幸福”这味致幻剂,任何压迫、暴政、罪恶都可以大行其道了,奴隶们可以随时从“心灵革M”、“幸福革M”中品味到幸福的滋味了,奴隶主可以安心享受了,这就是雅和博的“幸福革M论”的本质。
任何社会革M都只是阶段性的历史,所以没有什么一蹴而就的完美革M,甚至也会有短暂的倒退。这本来是很正常的历史现象,但社会革M由此就被雅和博诬为“换汤不换药”、就成了伪革M。美国社会之所以有现代的文明,恰巧就是在经历英国“光荣革命”和从英国独立的“北美革命”基础上建立的文明。身处先辈们经过血与火的社会革M所建立的文明成果之中,却把社会革M诬为伪革M,可见雅和博的荒唐。
雅和博奴化神学的体现之二,就是混淆人的罪性与罪行、从而用人的普遍罪性为奋起追求社会公义之士定罪。 诚然,人人都有罪性,但并非人人都有同等的罪行。所谓“罪性”不过是犯下罪行的可能性而已,与实际的罪行有天壤之别。正如好撒玛利亚人与强盗的对比一样,都是具有罪性的人,一个抢劫害人而另一个却救人于危难。雅和博在讲论中,对奋起追求社会公义之士惯用的一招就是挥起“罪性“的大棒为义人定罪:“你不是罪人吗” ?、“你不需要悔改吗” ?其言下之意便是:这些付上代价奋起行义的人,应该放弃社会变革的“伪革M”而追随雅和博进行“幸福革命“。 自己不去行义,反倒动辄为行义的人定罪,是雅和博奴化神学的显著特征。
雅和博奴化神学的体现之三,就是对受害者的漠视和对强权的谄媚。王志勇称其在牛津访学时有以下体会:“不要轻易控诉中国政F,当今中国虽没有完全落实“宗教自由”的法律,……但日趋开明。国外盛传的很多所谓宗教迫h,也往往是夸大其词,被某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一是为个人和组织募集资金,一是在政Z上搞臭Z国、把Z国妖魔化[66]”。凡在中国有生活经历的人都知道,Z国在一D体制下完全是铁板一块。许许多多受到残害的人往往投诉无门,连让外界知道其所受迫害的真实情况都极其困难。王志勇有机会来到自由世界时,非但没有帮助揭露迫害暴行,反而担心起某国被“搞臭”的问题。某国之所以臭名昭著,是咎由自取还是被别人搞臭的?这已不是神学宗派或理论的问题,而是良知的问题。
诚然,有些迫害很难在法律程序意义上得到互相印证的证据,但受害人本身的陈述也是证据之一。在此情况下,王志勇是如何证实许多宗教迫害是“夸大其词”、是为了“搞臭中国”的?王志勇在公开出版物上,指证宗教迫h受害人为了“搞臭Z国” 而“夸大其词”,这无疑是在公开作见证。没有什么真凭实据的见证,那就是“作假见证陷害人”!再者,王志勇将教会里推动善政的人士称作“奋锐党”和“洪秀全[67]”。而奋锐党是通过武装来军事抵抗外族压迫的团体、洪秀全是武装割据另立朝廷的皇帝。給推动善政的人士扣上“奋锐党”和“洪秀全”的帽子,无异于指控这些人搞武装、立朝庭、当皇帝。稍有常识的人都能看出,这是不折不扣的陷害义人的假见证。拼命以“讲律法”自义的王志勇,在明知十戒严禁“作假见证陷害人”的情况下,为何公然作假见证来陷害宗教迫h的受害者和推动善政的义人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奴化神学使然。满脑子奴化神学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自动想着维护当权者(因为他已经把自己想象成当权者的一部分了),时刻想着如何在被奴役的人身上再加上一只脚。所以,你会发现雅和博的腔调和暴政当权者的腔调总是很和谐。这是巴力之灵的工作。
四、捞取名利、拉帮结派、自私滥权才是雅和博的真面目
对雅和博真面目的认识,不能被其文字中的高调宗教正确词汇所迷惑,更要考察其所作所为才能看到其真实的灵命状况。笔者现以亲身经历来见证实践中与雅和博相关的两类截然不同的侍奉与灵命。
- 从被“雅和博”说起
王志勇牧师对设立教会的想法非常支持,并通过邮件审阅了组建教会的“异象”,以此作为教会的信仰告白文件。当需要为教会起名字时,我觉得王志勇牧师学识渊博,又有牧会的经验,遂请其为教会命名以示对其的尊重。王志勇遂为教会起名“雅和博”,并解释说这是“圣爱”的意思。听到这样的解释,我觉得很好。的确,我创建教会的动因就是领受了基督的圣爱并乐意与人分享这样的圣爱。所以,教会就以“雅和博”为正式名称。
那时“雅和博经学”等出版物还没有问世,王志勇牧师也没有解释“雅和博”这个名字与他个人有什么关系。直到十几年以后,我才看到以“雅和博”命名的系列出版物和机构。诸如“雅和博经学”、“雅和博圣约书院”、“雅和博传道会”等名称,就明显表明“雅和博”是个谋划已久的个人品牌。王志勇牧师宣扬其教会论时,最喜欢用“圣而公”来论述教会,但当应邀为教会命名时,却毫不犹豫地打上其私人品牌,的确值得深思。
除了上述以“雅和博“命名的出版物和机构外,王志勇还发明了”雅和博人“这个概念。类似于”基督徒“一词,”雅和博人“这个概念指与他和雅和博经学有关的人。在此,我必须声明:当我请王志勇牧师为教会命名的时候,只知道该名称为”圣爱“的意思,过了十几年后才慢慢知道”雅和博“实际上有如此丰富的内涵。所以,我算是”被雅和博“的人。与我的情况一样,后来参与北京雅和博教会的很多人,也就这样被” 雅和博人“了(可以称作“假雅和博人”吧)。只有一个人例外,那就是孙立群。从下面的过程中,就可以看出为什么孙立群算是真”雅和博人“。从真假”雅和博人“的生命对比中,可以生动地看清雅和博的本质到底是什么。
- 创建雅和博教会的简要过程
由于聚会是在我家中或事务所中举办的,所以相应开支实际上完全是由我独自承担的。唯一的例外,是在我赴美考查的一两个月里,聚会移至我所租住的公寓里。在Z律师的带动下,会友们奉献了一些费用购买了冬季取暖的煤气。另一笔奉献来自于美国的Y弟兄。他是我的故友,他从美国回东北老家探亲路过北京时,在我家小住过几天。临别时他执意要留下一些费用做酬谢,见我坚持不收,他于是说“就算是奉献给你办教会吧”。见他这样说,我就留下了这2千元(人民币),并用这笔钱购买了诗班服装等教会用品。这是我在从零开始创立教会到离开教会赴美所收到的唯一一笔奉献款。它既不来自于雅和博,也不来自于任何改革宗或其他机构,而是来自于我的故友和真弟兄。所以,雅和博自创立起,就有一个传统,那就是带领人不但不收取任何“奉献“,而且会尽力来满足教会的需要。 当然,在我赴美后,孙立群要求按立其为长老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 从按立风波见证有人打着“雅和博”的牌子在教会内部为自己“相互维权“
这是要表明:雅和博教会虽然倾向于以改革宗神学为神学导向,但它是中国家庭教会的一部分,不是哪个国外教会的附庸;与推动社会公义的信徒群体之间的连结,是当初创立教会的核心异象。教会不能既宣称“圣而公”之公共性,又因害怕受到打压和牵连就把敢于追求社会公义的信徒群体排除在外。
但意外的是,按立竟引起孙立群的不满。其表面上的指控是说我“自立为王、不合法”,实际上是提出了教会带领权威的问题,即王志勇牧师和雅和博教会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我的理解是:行善的事,人人都当奋起而行,并不需要得到任何人的 “授权”、也不是任何人的赐予。当施洗约翰疑惑耶稣的身份时,耶稣的回答是“瞎子看见……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68]“。当然,我们没有耶稣基督行神迹的权柄和身份,但是,追随耶稣基督、使”穷人有福音传给他们“,却是人人当行的事,也正是我创办教会要行的的事!这是耶稣基督吩咐我们当行的事,不需要某个自称”权威“的人的任何授权。
教会是我从零开始创办的,一直是我带领、教导并用自己的钱财维持着运转的(除过上述两个例外)。不管是否有按立的仪式,我都是教会的实际带领人(长老)。这次按立,无非是对现存事实的公开确认而已,就是为了表明它的家庭教会归属和追求公义的立场。
至于与王志勇牧师的关系问题,正如上文所述,王志勇牧师是我在设立教会时所联系的神学顾问,其只是在教会设立前对教会异象的表述进行了审阅。既没有在教会设立前布道开拓植堂、也没有在教会设立后具体教导、服事教会,更没有一分一文的财务投入和任何组织关联。后来他把自己写的电子版《基督徒圣约世界观经学原理传习录》发给我,我大概看一下后觉得大而空、没有什么实际内容,而且有很重的自我吹嘘的倾向。所以就比较失望。但鉴于其改革宗这个招牌,我还是在其回国“宣教”时,礼貌性地邀请其道教会讲过两次道。在三四年里,共请过他两次。一次是在我家里聚会时,一次是在我办的事务所聚会时。
所以,我认为王志勇与雅和博教会的恰当关系应该是“神学顾问”的关系。正如我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的职分一样。作为法律顾问,我也为机构制定章程或命名,但我不能由此认为我就是这个机构的”权威“ 。既是顾问关系,当然就不具有唯一性。教会当然可以有多个“顾问”,尤其是在国内本土的顾问。由蔡永申牧师按立,是雅和博教会与本土家庭教会传统连接并发展的适当举措,并不触犯任何人的权益。而且,在我按立后,我仍旧认为王志勇牧师是雅和博教会的顾问之一。甚至在我到美国之后,也会礼节性地拜访王志勇牧师(那时雅和博经学等出版物还未问世)、并观摩其所在教会的运作。
然而,孙立群对我“自立为王、不合法”的指控,显然是以王志勇牧师为雅和博教会唯一合法领导人(即“一尊”)为前提的,即:我“没有经过王志勇牧师的授权就自立为长老,因而不合法”。如此脱离事实、听起来就好笑的逻辑,但实际上另有深意:孙领悟到王的心思,所以就为王志勇在教会内“维权”:维护其“一尊”的地位并以此讨好和巴结王志勇。对如此荒谬的指控,我指出奋起建立教会、传福音给贫穷受欺压的人,是基督徒当有的义行。而且,该教会是我从零开始设立并带领着的,并不需要那个“上级”来授权。既然孙立群认为教会长老的按立“不合法”,那我就请其离开去寻找他认为合法的教会。王志勇在孙立群为其“维权”的事上,起初以“铁磨铁、磨成钢”为由,纵容和支持孙立群对教会的搅扰,完全不顾教会存续所面临的实际需要和压力。经劝说无果后,为了维护教会的正常运作,我不得不责令孙立群离开教会。
王志勇得知我责令孙离开后,竟然“命令”我必须恢复孙的聚会。当我明确表示不接受这样的命令后,王志勇竟然向我发出最后通牒,说如果我不恢复孙的聚会的话,他将使出最严厉的手段使我面临极其“严重的后果”。天哪,这是生活在什么年代?难道王志勇要发出“绝罚令”、要施行“火刑”了么?真是可笑至极!一个改革宗的牧师,动辄打出公共神学的牌子,竟然不知道自己权力的范围和边界、竟然如此热衷于行使权力!于是,我毫不犹豫地告诉王志勇:请便!
见恐吓没有起到作用,王志勇随后派遣美国主恩教会的一位长老,打着“调停教会矛盾”的旗号,作为其“特使”到北京来支持孙立群。作为与美国主恩教会没有丝毫联系的独立教会,我本可以拒绝这样的毫无理由的“来访”,但出于一般的礼节和坦荡,我还是召集了同工弟兄一起和这位“特使”会面。而这位“特使”所传达的,无非还是封建主义的权力观,即教会权柄是由更有权威的什么人传递下来的。这分明是天主教的封建主义教权观。在既定系统行使权力,这种由更高权力逐级向下授权的方式也许适用,但在初创教会里,教会长老更多的是在付出心血建立教会,而不是在行使什么权力。即使有什么权柄产生的话,那也是在带领教会成长时自然形成的。也就是说,带领人的权力来自于跟随者的授权,而不是什么凭空而来的所谓更高的权柄。有人自认为帮教会起了个名字,就认为自己有更高的权柄,那不过是自认的权柄罢了。自然,教会的同工没有人认可这种所谓“逐级授权说”,孙立群帮王志勇在教会内的“维权”活动,也以被责令离开教会而告终。这次“维权”事件让我意识到孙和王实际上是在相互为自己维权,本质上是王志勇认为他是教会的权力“一尊”,孙则是投其所好来抱王的大腿向上爬。这类人的着眼点永远是自己的利益而不是教会的需要。这反映出“雅和博人”的本质特征是:借用“雅和博“这个名称为自己谋私利。
有趣的是,在被责令离开教会几个月后,孙没地方可去,就又灰头土脸地来找我,用“我孩子想念大家”的说辞来请求回到教会,并表示会服从安排。对于曾经如此搅扰教会的人,我本应拒绝接纳这种不好好服事而专好搬弄是非的人,但见其有悔意并出于对其老婆孩子一家人的恻隐之心,我还是不记前嫌地接纳了他一家人。毕竟我创办教会的初衷还是出于服事人。即使对于这种势利小人,也还是出于基督的大爱而选择接纳了他一家人。
- 教会中两种生命的显现
真理的教导(证道),一直是教会的重中之重。但在创立教会的过程中,我体会到,对于草根小教会而言,比真理的教导(证道)更重要的,其实是在教务琐事上身体力行彰显基督的大爱。有些人好夸夸其谈,不过是想显示其高人一等;而有些人会看到别人的需要、看到教会的需要从而默默的付出。我当时一面维持律所的经营,一面带领教会,实际上承受着双重巨大的压力,所以在教务上是迫切需要人来分担的。但遗憾的是,孙立群正是那种好夸夸其谈的人。论到奉献,他说自己“口袋软弱”,论到教务服事,他会说自己“身体软弱”。唯一不软弱的,就是我自己索取时的勇气。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Z律师一家三口人,在教务服务上都是身体力行,真正在服事中体现了基督之爱。还有雁南飞姊妹,没有度过太多的书,但也在教务上对我多有协助。
在我决定到美国访学要离开北京前不久,孙立群突然找我让我按立他为长老,说他想要接替我带领教会。这让我极为震惊。正如前文所述,那个以前在我被按立时控告我“自立为王、不合法”的人,现在竟要求我按立他做长老带领教会。论生命,孙立群连为胡长老和Z律师一家人提鞋都不配,怎么能配带领别人呢?但孙立群说他很愿意服事云云,让我再一次动了恻隐之心。在我看来,在草根小教会里长老的职分,就是纯粹付出服事他人的。既然他有心愿意服事,那我也不便阻拦。尽管对其生命的状况深为担忧,但念及他是最早和我一起创建教会的人,所以决定到底是麦子还是稗子那就让其长出来再看吧。于是,在我赴美前向同工会提议将孙立群按立为长老。尽管其他同工颇为惊愕,但出于对我的尊重还是同意了这样的决定。我之所以没有自己出面按立他,也是对他的生命心怀疑虑,不愿自己来按立,而是采用折中的方法“提议“同工会将其按立为长老。我到美国后,胡长老在操办具体按立事宜时,请我按程序给孙写生命见证。这让我很为难。说实话,孙真没有什么好的生命见证,但出于鼓励人服事的想法并念及从最初就参与创立教会,所以就用”忠心服事“等空的套话给其出具了见证。但鉴于对其权力欲和诡诈生命的顾虑,我特意提醒他教会要做地上的光和盐,要担当起“山上之城”的使命,以期他能从中领悟到服事的要义。
在离开之前,我将教会所用的平板电脑、电子琴、诗班服、讲台及我亲手订制的“雅和博”的招牌等物品也都移交给了孙立群。这些东西本来都是些微不足道的东西,之所以在这里提及,是要表明教会所使用的一切物品竟然没有一分一文是孙立群奉献的。但这样的人在要求权力时,却可以做到毫无愧疚。
- 两种生命的见证和对比
另外一件有违创立教会初衷的事,是其反民主、压制会友批评暴政的行为。孙立群在教会散播《民主符合圣经吗》这样质疑民主价值的文章,误导教会以所谓的“神主”来反“民主“。神主和民主本来是在不同层面的问题,但被一些不学无术的人混淆以后,看似成了对立的东西,就让教会处于敌对民主的立场上。在河南等地暴发毒食品公共安全事件后,有姊妹责骂了地方涉事官员。这本来是基于正常是非观念下对公共安全事件的正常反应,对加强官员责任、防止毒害事件再发生具有积极意义的公义行为,却被孙立群煞有介事打着圣经的旗号横加叱责,说什么“污秽的话一句不可以出口”。对毒害人生命的涉事官员可以不问不管,却给责骂犯罪官员的姊妹戴上“污秽”的帽子横加斥责,这正是雅和博奴化神学在教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按照孙的这个逻辑,耶稣责打在圣殿兑换银钱之人[69]的义行也就真成了“寻衅滋事“了。
在709对维权律师的大迫害之后,为教会维权的著名律师张K被迫在电视上公开认罪。这本是当局利用强权故意羞辱维权人士的恶毒之举,做为教会同道中人本应一同蒙羞并为受苦的弟兄遮盖羞辱。但孙立群却把张K被迫认罪的电视画面拍成视频,在教会群里转发传播,并配上“张K认罪了、张K认罪了”这样兴奋的词语。由此可以看出,孙立群这个雅和博奴化神学的代理人对起而行义的维权人士的内在仇恨。其原因无非是维权人士的义举让这些奴化神学代理人显露了原形。 更令我失望的是,播放张K认罪所用的显示器,正是我捐给教会的平板电脑。本指望用于公义的器皿,在有些人手里竟成了助纣为虐的工具。胡长老的被捕,一方面是当局对起而行义之士的恐惧与迫害,另一方面与教会内部奴化神学代理人的构陷有脱不开的关系。具体详情也许要到未来才能揭开。
随着孙立群在教会耍长老的权威,原来的重要同工如Z律师一家人等当然看不惯就都纷纷退出了雅和博。在709迫害后胡长老也被抓入狱,我对孙立群这种滥用权威、违反公义原则的行为在教会群中提出了严厉的指责。孙不但不悔改,反倒将我踢出教会群(微信群是在我赴美之后才出现的新事物,故而群是由孙作为群主的)。再后来,我陆续发现雅和博经学自我吹嘘的N多个“十二大”,在微信、有声书、视频、网站等各种传播媒体中大肆出现。显然是有人利用教会弟兄姊妹服事基督的热情,来制作、传播为个人树碑立传而拼凑起来的伪神学,在教会内搞个人崇拜的老把戏。
就这样,雅和博教会从原本宣讲基督福音、推动社会公义的教会,最后变成了推销私人品牌的教会。孙立群在“公义中国”微信群中公开宣称,王志勇是“旌旗”,他的侍奉心志就是要作为“旗杆”把王志勇这面“旌旗” 扬起来。但圣经说的把“旌旗……为真理扬起来[70]”,真理的旌旗是基督舍己为人的生命[71],是要在十字架上为众人牺牲的,而不是搞个私人品牌并拼凑一堆“十二大“来博取功名的。
王志勇借着改革宗的大旗,以纪念“加尔文诞生XX周年”为由头,在香港、美国等地明面上搞纪念加尔文的活动,而私底下推销“雅和博”这个私人品牌。这和大陆贪官“以公谋私”及海外贪婪学霸“以洋谋私”的套路完全一致,那就是用公家(或洋东家)的钱,办自己的私事、捞自己的私利。在大陆贪官“以公谋私”的现象已是常态,自不必说。而一些海外精致利己主义者的人生“成功“轨迹是:由于聪明成绩好,靠奖学金来美学技术搞科研,成为富足的科技人员。但若止于此,那还算可喜可贺。但随着大国的所谓”崛起“,一些私欲膨胀的贪婪学霸便不满于洋东家的薪水,开始打着”报效祖国“的旗号,用从美国搞来或偷来的技术在大国”创业“:与大国官方或半官方合作,搞个自己的品牌,专搞与洋东家原有产品相竞争的产品,损害原东家和美国的利益。由此,实现从高级打工人到持有股权的大老板。回顾王志勇的”成名“之路和计划,与此是同一个套路:因聪明成绩好被西方资助留学、毕业后拿高薪打工(牧会)。如果仅止于此,那也算得上好学上进的牧者。但王志勇却搞出”雅和博“这个私人品牌,并不断推出”雅和博经学“、“雅和博圣约书院”、“雅和博传道会”等虚拟的机构来强化这个私人品牌。王志勇以纪念加尔文、海外宣教等名义筹措经费办“纪念会“、“文字事工”等活动,却借机营销自己的“雅和博“。这样”以公营私“的行径真是别出心裁、煞费苦心!
比如,雅和博说“2010年在香港创办“雅和博圣约书院”[72] “。那么,从美国赴香港创办雅和博书院的经费是自付经费,还是借着在香港纪念加尔文时创办的?又比如,借着举办加尔文纪念会的机会,邀请众多国内家庭教会的带领人美国来,并向与会者大量赠送雅和博经学及其个人自传等书,是不是在利用教会的经费来拓展自己的品牌呢?向外赠送的雅和博经学等书是由教会购买后赠送的、还是自己私人赠送的?还有,自己身在美国牧会,却用”海外宣教经费“来扶持孙立群这样的“旗杆”,在中国四处传扬雅和博经学的所谓“十二大“,是不是在中国拉自己的山头呢?王志勇的微博名为”神法圣约王志勇“,其神法我们前文讨论了,那就是要对信徒实行摩西律法。而”圣约“的实质呢,从王志勇与孙立群之间”旌旗“与”旗杆“的关系可以看出,所谓圣约就是打着神圣的名义,王志勇从改革宗机构和教会筹钱,然后以”海外宣教经费“的方式支持孙立群这样的旗杆,在中国四处营销”雅和博经学”这面旗帜,以建立个人名望和山头。孙立群则以“旗杆”或代理人身份通过宣扬雅和博经学这样的个人效忠方式,从“海外宣教”经费中吃上了洋奉献。“圣约”实质上成了以圣为名的彼此互惠互利的关系。 王志勇在美国领着高薪牧会,为何急火火地创建自己的神学体系并在在中国拉自己地山头呢,其实有很深刻地内在原因。请看以下事实:
王志勇最初在北京那对澳大利亚夫妇所带领的教会中,因权力要求得不到满足而发生冲突时,就把矛盾上升到中国人与西方教会的民族冲突上,并由此迸发出“中国教会绝对不要受外国传道人的辖制[73]”这样的呐喊。又在与车牧师带领的教会同样因权力问题而发生冲突后,总结出“中国教会一定要自立,不要…….俯伏在国外差会的翼下”的教训。可见其对西方教会有深刻的仇视并渴望有自己当家作主的强烈动机。在其自传中论到中国时,王志勇兴奋地发出“上帝恩待中国,使二十一世纪中国和平崛起[74]”的赞叹,并发出“灾难深重的中国啊,我爱你[75]”这样的心声。可见,这位“牧者”并没有从属灵的角度看到急速强大的敌基督大国对世界文明带来的腐蚀和危害,而是像精致利己主义者一样,从属世的角度因其物力的强大而自豪其“崛起”,并用“上帝使X国崛起”的句式来为敌对基督的势力披上“上帝”这个合法的外衣。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这位“牧者”看不到信徒所遭受的人权迫害,却发出“不要轻易控诉中国政府”的呼吁,并诬蔑揭露人权迫害事实的人是“在政治上搞臭x国、把x国妖魔化”。原来,这些人在灵里是一致的,是与强权者站在同一立场的。世上的精致利己主义学霸出卖西方利益与当权者合作在于谋利,而教会里私欲膨胀的学霸与强权者合作,则是要实现“创立宗教”的理想、对百姓实施教法、在西方教会面前扬眉吐气、在信徒面前享受教主的朝拜等宗教名利。
当然,要实现这些目的,不借助西方教会的资源是不可能的。这也就是雅和博为什么一面高喊“中国啊,我爱你”,一面在美国捞美金;一面用洋学历包装自己,一面用“儒释道”来包装基督教。其之所以搞得风生水起,无非是两面钻空子:在美国钻老外不了解中国情况的空子,以对华宣教为名筹钱、再用所谓“处境化”为幌子搞自己标新立异的一套;在中国钻人们崇尚西学的空子,拉改革宗、加尔文等虎皮做大旗,用空洞的神学名词把自己包装成纯正神学大师的样子,然后在中美之间以无与伦比的勇气吹嘘自己。靠着厚脸皮的吹嘘,硬把自己打造成了改革宗的“领军人物”、自诩创造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成为合乎圣经的中国神学”。
然而,再精美的包装也有被撕开的一天。当撕开雅和博经学的改革宗包装之后,不难发现其生命的核心是攫取、不断地攫取,这与耶稣基督舍身为人的生命恰好相反。我最初联系王志勇是因为其推介改革宗的一些网文,觉得改革宗很深刻地阐释圣经真理,所以请其为成为将要设立的教会的神学顾问并请其为教会命名。后来看到其电子版的《基督徒圣约世界观经学原理传习录》,觉得其极为空洞,并明显地标榜自己。感到这与基督徒当有的谦卑相去甚远。于是对所谓的“雅和博经学”就有了初步的疑虑。但我想也许这只是个纲要,作者以后会进一步充实当时看来空泛的内容。所以虽然对其自我高举的空泛之词有所怀疑,但还是满怀期待地相信作为一个基督教牧师,是不会凭空吹嘘自己的。有鉴于此,我在教会的日常教导中,紧扣基督信仰基本要道来传讲福音,而对《传习录》中所谓的“雅和博经学”予以搁置,期待有一天“雅和博经学”会成为具体而详实的学问。但等到十几年后,在雅和博经学出版时,发现其不但仍是空洞,而且将自我吹嘘的花样扩大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通过孙王两人在教会内的相互“维权”,以及后来在我离开时孙主动要求成为长老,再到后来孙以“旗杆“自居不断宣扬雅和博经学的诸多“十二大“,这一连串的操作都体现出连贯一致的主题:那就是借教会宣扬所谓” 雅和博经学“以建立个人名望和山头。王志勇费尽心机树立“雅和博”这个品牌,是有目的的,孙立群上窜下跳的背后,是有剧本和导演的。以上事实均显明“雅和博”背后的灵命只能用“攫取”一词来概括。而胡SG、Z律师一家人、两个L律师、雁南飞姊妹、美国的杨弟兄等等为雅和博教会做出过实际贡献的人,则是不求任何回报的服事,其灵命可以概括为“付出”。雅和博教会里真假雅和博两种生命形成鲜明的对比:假雅和博人竭力付出不求回报,而真雅和博人以“雅和博”为名用诡诈的手段处处捞取名利。一个值得深思的现象就是:实际付出的朴实无华、默默地付出,而捞取名利的人则满口神呀、上帝呀、并以各种神学名词包装自己。这就是文士与法利赛人的功夫。
本来对这种权欲极度膨胀的人很简单,将其赶出教会就完了。但当孙每次摆出祈求的姿态时,都让我心生怜悯,觉得一个没什么本事的人本来就很可怜,基督徒当有悲天悯人之心。所以也就一再原谅了他,并按照其愿望把他推到了长老的职分上,以期其能在服事中领悟基督真道。对于“雅和博“这个字号,从一开始起,我就觉得它不过是个名字而已,叫什么都可以。即使在我意识到有人要将此私人化时,我也是宁愿相信教会都是宣扬基督圣道的,叫什么名字都没什么。仍觉得”雅和博经学“虽然很浮夸自义,但仍觉得其作为对改革宗的一种即使不成熟的尝试,也许能引发中国基督徒在公共事务方面的思考。
但是,当我看到“雅和博“十几年后从自吹为正宗改革宗,上升到借”三源合流“自吹为超越宗派、会通中西古今的神学时,当我看到王志勇竟然将为宪政人权无私奉献的牧者们打为”凶暴豺狼“时,当我看到王和孙借我从零创立的教会拉搞个人山头时,我深深地感到如果继续用怜悯宽容的态度对待这种违背基督圣道的行径,将会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将会在公共领域起到恶的见证,将使基督圣道沦为反民宪的奴化民众的帮凶。所以,虽离我开中国已十多年了,但自己的良知催逼我不能再懒惰下去,应该继续付上代价揭开雅和博的真相,以避免更多人上当并陷在罪中。
总结: 通过对雅和博文字的刨析,可以看到所谓“雅和博经学”不过是用超级浮夸吹嘘之词堆积出来的、带有律法主义、混合主义和奴化神学倾向的自我标榜的私人招牌。围绕雅和博的一些列操作,充分见证出其“创立宗教”的野心和操权弄术的诡诈心灵。其高举“上帝”、“律法”、“改革宗“之名的做法,和文士、法利赛人以”律法“之名博取宗教名利的做法如出一辙,是文士、法利赛人的恶行在现代教会的翻版。其恶行使福音遭玷污、使基督生命之光被遮蔽、使教会在公义良善的见证上蒙羞。因此,信徒必需对现代文士、法利赛人的恶行予以足够的警惕,识破其各种动听的宗教正确词汇后含有的律法主义、混合主义、奴化主义的毒素,看清捞取宗教名利之人的灵命,使基督”舍己为人“的真道得以广传,使教会成为万民的祝福。
在此,我特意向原雅和博教会的众弟兄姊妹道歉,尤其是向那些本着基督之道为雅和博教会做出贡献的弟兄姊妹谢罪:由于我的失察和缺乏原则的仁厚,使本来应该见证基督圣爱的教会最终沦为私人名利的山头,使你们向基督的付出落入私人谋划的诡诈中。求主宽恕我把满怀私欲、妄图以宗教法权奴化民众的神棍误认为是播撒基督圣爱、推动中国民宪转型的天使。求主亲自恩待那些曾经真诚因着基督而付出的弟兄姊妹,使他们的付出不至于枉然。求主抚慰那些因彰显你名、因推动中国民宪转型以求实际造福于民而被囚的带领人,使他们所受的伤害化为对刚强意志的锤炼;使他们不因雅和博所泼的脏水而被污名,使更多的人因着他们的真见证而归向基督,使基督圣爱恩泽遍布、使现代人权公民社会泽被国人的日子早日来临。
以上是我在基督台前,对“雅和博”相关文字及人和事的见证。本人对其真实性在基督面前、在民事法庭上负完全的责任。如有任何疑问、求证或反驳,敬请联系:johnkinglawyer@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