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人世间所有事情的成败完全在于每一个人是否能够努力去尝试去想然后脚踏实地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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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一)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七日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农村人民公社在现阶段的性质、组织和规模

一、农村人民公社是政社合一的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又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权在农村中的基层单位。

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它在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社会主义的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

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经济,互相支援,共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繁荣。国家要尽可能地从各方面支援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发展农业生产,逐步进行农业技术改革,用几个五年计划的时间,在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的机械化和电气化。

二、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根据各地方不同的情况,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两级,即公社和生产队;也可以是三级,即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

三、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合理地管理和组织生产。

在人民公社中,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同群众密切联系、有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意见,在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中起领导作用和核心作用。

四、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

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

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

人民公社的监察机关是各级监察委员会。规模较小的生产队,可以只设一个监察员。

人民公社各级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各级管理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成员,都必须经过社员充分的酝酿,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五、人民公社各级的规模应该由社员民主决定。各级规模大小的确定,都应该对生产有利,对经营管理有利,对团结有利,并且便利群众进行监督。

人民公社的规模,是一乡一社。有的是小乡一社,有的是大乡一社。各个公社的规模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生产队的规模,应该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或者分散、劳动力能够搭配得开、畜力和农具能够配套,有利于发展多种经营等等条件确定。生产队的规模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六、少数民族地区、畜牧区、渔业区、林业区,可以根据本条例的基本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另定具体办法。

第二章       公社

七、公社社员代表大会,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公社社员的代表,就是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全公社范围内的重大事情,都应该由社员代表大会决定,不能由管理委员会少数人决定。

公社社员代表大会要定期开会,每年至少开会两次。

八、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两年改选一次。社员代表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从事各种业务的社员,有经验的老农,农村的专业工人,青年和妇女,少数民族的社员,烈士家属和转业军人,侨眷和归侨,都要有适当数量的代表。

公社的社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都由公社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在选举管理委员和监察委员的时候,应该注意使老贫农和下中农占优势。

在那些有几个不同民族成分的社队,还要注意吸收少数民族的社员,参加管理。

公社的社长和其他管理委员、监察委员,如果不称职,都可以由社员代表大会随时罢免。

九、公社管理委员会,在行政上,就是乡人民委员会(即乡人民政府),受县人民委员会(即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委员会派出机关的领导。在管理生产建设、财政、粮食、贸易、民政、文教卫生、治安、民兵和调解民事纠纷等项工作方面,行使乡人民委员会的职权。

十、公社管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面向生产队,充分调动社员群众的积极性,发展农业、畜牧业、林业、副业、渔业等生产事业。在做这些工作的时候,应该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执行群众路线,正确处理问题,把应该做的事情认真做好,但不能管得太多太死。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政策、法令。公社不能违反和改变中央既定的政策、法令,并且要随时督促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认真执行,检查他们的执行情况。

(二)根据国家计划和各生产队的具体情况,兼顾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向各生产队提出关于生产计划的建议,并且可以对各生产队拟定的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在调整的时候,只许采取协商的办法,不许采取强制的办法。

(三)对于各生产队的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经过同社员和干部商量,及时地帮助生产队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改进经营管理和财务会计工作,帮助生产队做好收益分配工作。对于困难较多的生产队,应该更多地给以帮助。不许乱开电话会议和各种会议,不许向生产队乱要统计表报,不许瞎指挥生产。

(四)推行经过反复试验、确实有效的增产措施和先进经验。推行的时候,必须因地制宜,并且只能典型示范和提出建议,不许强迫生产队接受。

(五)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生产队之间的生产协作。组织这种协作,必须按照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不许无代价地调用劳动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

(六)从各方面帮助和督促生产队妥善地安排生产资料:

(1)选留良种,并且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对种子进行必要的调剂。

(2)根据生产队的需要和货源的多少,同供销合作社商量提出农具、肥料和农药的供应计划,并且,督促供销合作社做好这些供应工作。农具、肥料、农药等生产资料的供应,必须注意保证质量,保证配套,讲求实效。这些生产资料,应该由生产队自由选购,不许摊派。凡是摊派的,生产队都有权拒绝接受。

(3)推行经过反复试验、确实有效、适用于本地条件的改良农具和运输工具。

(4)管好、用好属于公社所有的大型中型农业机具和运输工具。

十一、公社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生产的需要,根据人力、物力、财力的可能,在不妨碍当年生产的增长和当年社员收入的增长的条件下,经过公社、有关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经过上级批准,兴办全公社范围的、或者几个生产大队、几个生产队共同的水利建设和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土壤改良等基本建设,兴办几个公社共同的水利建设和其他的基本建设。

在兴办这些基本建设的时候,必须订立合同,规定各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并且按照各单位受益的多少,分摊劳动力和资金。对于不受益的单位付出的劳动,被占用的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都必须给以合理的报酬和补偿。

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负责管理和维修公社集体所有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属于几个大队或者几个生产队共同举办的水利建设和其他农田基本建设,应该在公社的领导和参加下,由有关的生产大队或者生产队联合选举管理机构,制定公约,共同管理,共同维修。

公社管理委员会和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保护水库、堤坝、渠道和苇塘,注意综合利用这些资源,养鱼养鸭,发展水生作物。

十二、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山林资源,公社所有的山林,一般地应该下放给生产队所有;不宜于下放的,仍旧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归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所有的山林,一般地也应该固定包给生产队经营;不适合生产队经营的,由公社或者生产大队组织专业队负责经营,这些山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定下来以后,长期不变。

不论是山区、半山区、平原区、沿海地区或者其他地区,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都必须积极地植树造林、保护林木,保持水土,严格禁止乱砍乱伐,毁林开荒。在放牛放羊的时候,不准毁坏幼林。公社、大队和生产队,应该根据山林资源的情况和林木生长的规律,根据国家采伐计划以及生产和社员生活的需要,确定每年林木采伐的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对于不在计划之内和不合规格的采伐,经营的单位有权制止。林木的采伐,要有严格的批准制度,凡是违反制度的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该受到适当的处分。

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经过社员讨论和同意,制订护林公约,并且还要有管理林木的负责人。护林公约应该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每砍伐一棵树木,至少必须补栽三棵,并且保证成活。

十三、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需要保留的企业,应该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别情况,转给手工业合作社经营,下放给生产队经营,或者改为个体手工业和家庭副业;个别企业,经过社员代表大会同意,县人民委员会批准,可以由公社继续经营,或者下放给生产大队经营。

公社经营的企业,都应该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都不能妨碍农业生产和增加社员负担,也不能影响国家对农产品的收购任务。这些企业,都必须严格实行经济核算和民主管理,帐目要定期公布。这些企业的人员任用,生产情况,物资情况,财务收支等等,都要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并且征求社员的意见,不许营私舞弊。公社的干部和任何人,绝对不准利用这些企业,多吃多占,安插私人,铺张浪费。

公社企业的利润,除了用于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用于公社范围的生产事业以外,应该拿出一部分,扶助生产上有困难的生产队。

十四、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积极促进手工业生产的发展。

农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和合作小组,是独立的经营单位,受手工业县联社和公社的双重领导。公社对于手工业组织,应该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生产中的困难,督促他们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

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同生产队商量,合理地解决生产队内部手工业者的口粮问题,合理地处理他们参加集体分配问题。对于亦工亦农的手工业者,注意安排他们从事适合自己情况的农业生产。对于熟练的手工业者,按照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办法,计算劳动报酬,不能同农业劳动一样。

历来是串乡经营的个体手工业者,人民公社各级组织应该容许他们串乡经营。

十五、公社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家规定的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的征购、派购任务,在各生产队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督促生产队完成国家任务。

在国家规定的征购、派购任务以外,公社和生产大队都不许另派机动粮和自筹粮,不许另立名目,增加任务。

十六、公社和生产大队,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从生产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

十七、公社管理委员会,应该根据勤俭办社和民主办社的根本方针,经常检查、帮助生产队做好财务工作和物资管理工作。要帮助生产队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他们严格按照制度办事,合理使用资金,防止贪污浪费。

县的有关部门应该经常帮助和检查公社各级的会计财务工作,举办会计训练班,培养和训练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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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民公社中的社员家庭副业






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三)

第五章

社员家庭副业

三十九、人民公社社员的家庭副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的补充部分。它附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它们的助手。在积极办好集体经济,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保证集体经济占绝对优势的条件下,人民公社应该允许和鼓励社员利用剩余时间和假日,发展家庭副业,增加社会产品,增加社员收入,活跃农村市场。

四十、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以下的家庭副业生产:

(一)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在有柴山和荒坡的地方,还可以根据群众需要和原有习惯,分配给社员适当数量的自留山,由社员经营。自留山划定以后,也长期不变。

(二)饲养猪、羊、兔、鸡、鸭、鹅等家畜家禽,也可以饲养母猪和大牲畜,为了发展养猪业,以便给集体经济提供较多的肥料,在有需要、有条件的地方,生产队可以按照本队土地的情况,经过社员讨论,拨给社员适当数量的饲料地。这种饲料地,应该尽可能利用现有的闲散地或者小片荒地。

(三)经过生产队社员大会讨论和公社或者生产大队批准,在统一规划下,可以开垦零星荒地。开垦的荒地一般可以相当于自留地的数量,在人少地多的地方可以少一点,在人多地少的地方也可以略多一点。

开荒绝对不许破坏水土保持,破坏山林,破坏草原,破坏水利工程,妨碍交通。

社员的自留地、饲料地和开荒地合在一起的数量,根据各个地方土地的不同情况,有多有少,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最多不能超过百分之十五。

(四)进行编织、缝纫、刺绣等家庭手工业生产。

(五)从事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副业生产。

(六)经营由集体分配的自留果树和竹木。在屋前屋后或者在生产队指定的其他地方种植果树、桑树和竹木。这些东西永远归社员所有。

社员经营家庭副业,使用集体所有的牲畜和工具等生产资料的时候,都要付给集体以适当的代价。

四十一、社员家庭副业的产品和收入,都归社员所有,都归社员支配。在完成同国家订立的定购合同以后,除了国家有特殊限制的以外,其余的产品,都可以拿到集市上出售。

社员的自留地和开荒地生产的农产品,不算在集体分配的产量和集体分配的口粮以内,国家不征收农业税,不计统购。

四十二、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对于社员经营家庭副业,应该给以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不要乱加干涉。同时,又要教育社员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积极参加和关心集体生产,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弃农经商,不投机倒把。

对于生活困难的社员,生产队应该在家庭副业方面,例如养猪、编织等,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增加收入。

四十三、人民公社各级组织、供销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国家指定的国营企业;可以根据社员自愿和公私两利的原则,分别采取加工、定货、代购原料、代销产品、收购产品和公有私养等适当的方式,帮助社员家庭副业生产的发展,并且使家庭副业和集体经济或者国营经济联系起来。

第六章

社员

四十四、人民公社社员,在社内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一切应该享受的权利。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对于社员的一切权利,都必须尊重和保障。

在那些有几个不同民族成分的公社,不同民族的社员应该互相尊重民族习惯,友爱合作。

要保障社员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包括房屋、家具、衣被、自行车、缝纫机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保障社员自有的农具、工具等生产资料,保障社员自有的牲畜,永远归社员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寻根据农业生产的习惯,按照农忙农闲的情况,安排劳动时间,实行放假制度,实行劳逸结合。

要关心社员的身体健康,保护社员劳动中的安全。对于因公负伤的社员,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对于因公死亡的社员的家属,应该给予适当的抚恤。对于女社员的生理特点,对于参加劳动的少年的身体发育,要加以照顾。女社员在产假期间,生活有困难的,应该酌量给以补贴。

对于社、队的生产、分配、生活福利、财务开支等方面,社员有提出建议、参加讨论和表决、进行批评和监督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

对于社、队干部违法乱纪行为,社员有向任何上级控告的权利。这种权利,受到人民政府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许刁难、阻碍和打击报复。

四十五、社员的房屋,永远归社员所有。

社员有买卖或者租赁房屋的权利。社员出租或者出卖房屋,可以经过中间人评议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价,由买卖或者租赁的双方订立契约。

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准强迫社员搬家。不得社员本人同意,不付给合理的租金或代价,任何机关、团体和单位,都不能占用社员的房屋。如果因为建设或者其他的需要,必须征用社员的房屋,应该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征用民房的规定,给以补偿,并且对迁移户作妥善的安置。

国家和人民公社的各级组织,应该在人力、物力等方面,对于社员修建住宅,给以可能的帮助。社员新建房屋的地点,要由生产队统一规划,尽可能不占用耕地。

四十六、人民公社社员都应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在公社内必须履行自己一切应尽的义务,每一个社员都要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的决议。

每一个社员,都必须爱护集体,自觉地遵守劳动纪律,同损害集体经济和破坏劳动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每一个社员必须完成应该做的基本劳动日,完成规定的交售肥料的任务。

每一个社员都要爱护国家和社、队的公共财产,积极地保护这些财产不受损害。

人民公社社员,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封建势力复辟和反革命分子的破坏活动。

第七章

干部

四十七、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必须厉行精简,尽可能地咸少脱离生产和半脱离生产的干部,尽可能地减少对干部的补贴工分。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干部补贴工分多少,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经过上级批准,不能由干部擅自规定。

公社一级的干部,人数多少,应该根据公社的规模大小和精简的原则,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编制数目以内,只许减少,不许超过。

生产大队的干部人数多少,应该根据生产大队的规模大小和精简的原则,由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讨论提出,经过公社管理委员会批准,报告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备案。生产大队的干部都不能完全脱离生产,只能半脱离生产,或者不脱离生产。

生产队干部的人数多少,应该根据生产队的规模大小和精简的原则,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人数也不能多。生产队的干部都不脱离生产。

四十八、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要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都应该是诚诚恳恳的人民勤务员。要关心群众生活,处处为群众打算。要和群众同甘共苦,反对特殊化,不许贪污私分,不许多吃多占。

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要正确地理解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的一致性,把对上级负责和对群众负责正确地结合起来。在执行上级指示的时候,如果确实有困难,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报请上级处理。

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认真执行“党政干部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是:(一)认真执行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的法令,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二)实行民主集中制。(三)如实反映情况。

八项注意是:(一)关心群众生活。(二)参加集体劳动。(三)以平等的态度对人。(四)工作要同群众商量,办事要公道。(五)同群众打成一片,不特殊化。(六)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七)按照实际情况办事。(八)提高无产阶级的阶级觉悟,提高政治水平。

四十九、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坚持民主作用,反对强迫命令。必须在民主的基础上,建立正确领导,反对放任自流。不许压制民主,不许打击报复。要平等地和群众讨论问题,使有各种不同意见的人都能畅所欲言;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社员,只许采用商量的办法,不许采用强制的办法对待,不许乱扣帽子。严禁打人骂人和变相体罚,严禁用“不发口粮”、乱扣工分和不派农活的办法处罚社员。

五十、人民公社各级的干部,都必须学习经营管理和生产知识,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并且要同社员一起参加劳动。

公社一级的干部,应该按照不同的工作情况,分别在生产队,参加一定天数的集体劳动,最少的全年不能少于六十天。劳动还要保证一定的质量。

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都要以一个普通社员的身份积极地参加劳动,同社员一样评工记分。每一个生产大队的干部,最好都要固定在一个生产队参加劳动。生产大队干部参加集体劳动的天数,最少的全年不能少于一百二十天。

为了不使生产队的干部因公误工减少收入,应该根据各人担负的工作情况,经过社员讨论决定,分别给以定额补贴或者误工补贴。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一般地应该控制在生产队工分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内。

生产大队半脱离生产干部的生活补贴,可以有两种办法,或者由国家财政开支,或者由生产队补贴他们一定数量的工分。在那些采取后一种办法的地方,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干部的补贴工分,合计起来,可以略高于生产队工分总数的百分之一,但不能超过百分之二。

县和县以上各部门召集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开会,除了负担伙食费和旅费以外,还应该发给他们适当的津贴,生产队不再给他们记工分。

五十一、人民公社各级工作人员的任免和奖惩,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手续办事,不许任用私人,徇私舞弊。凡是不合规定手续的,一律无效。

第八章

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

五十二、生产队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员、生产大队监察委员会,都受公社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公社监察委员会,受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

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的工作,中央监察机关可以直接过问。

五十三、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的职权是:

(一)检查管理委员会的干部是不是违反国家的政策、法令,是不是违反本工作条例的规定和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的决议;

(二)检查干部有没有侵犯社员的公民权利和社员权利,有没有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三)检查本级和下级管理委员会、企业、集体福利事实的现金和实物的收支帐目;检查财务收支是不是正当,是不是违反财务制度;

(四)检查徇私舞弊、铺张浪费、多吃多占、贪污盗窃和破坏公共财产的行为;

(五)受理社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六)可以参加本级和下级的管理委员会的会议;

(七)向本级和下级的管理委员会或者别的组织和人员提出质问,受质问的单位和人员必须负责及时答复;

(八)在必要的时候,组织专人进行检查和调查,一切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都有义务提供材料。

对于性质严重的问题,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应该向上级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一直到党中央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控告和检举。

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在工作中遇到阻碍和抗拒的时候,有权报请上级处理,一直报请中央监察机关处理。

五十四、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的干部、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的人员和社、队的企业和事业的管理人员,都不能当监察委员和监察员。

第九章

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

五十五、人民公社根据规模的大小和党员的多少,设立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生产大队,根据规模的大小和党员的多少,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在人民公社内的党委员会、总支部、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

五十六、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对人民公杜各级和各部门工作的领导。但是,不应该包办代替各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社、队的业务工作,应该由管理委员会处理。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要把教育和训练干部的工作放在重要地位,特别要注意教育和训练生产队的干部。

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应该定期讨论和研究各级社员代表大会或者社员大会、管理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对于生产、群众生活、执行国家政策法令、执行国家计划和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一般地应该在党内进行充分酝酿,并且同社员和非党干部共同研究,然后再把党组织的意见提交社员代表大会、社员大会、管理委员会或者监察委员会讨论,通过以后,保证执行。

五十七、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作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通过各种形式,分别向党员、团员和群众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宣传毛泽东思想,宣传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集体主义的教育,工农联盟的教育和时事政策的教育,从思想上和政治上巩固人民公社。

在党员、团员中间,要经常进行无产阶级的阶级教育和党章、团章的教育。

要教育党员、团员和干部,经常关心群众生产中和生活中的困难问题,反映群众的意见。

要教育党员、团员和干部,正确地执行党在农村中的阶级路线,依靠老贫农和下中农,巩固地联合其他中农。要加强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团结。

五十八、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领导好共产主义青年团和妇女代表会议的工作,使他们真正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人民公杜中的党组织,必须加强对民兵工作的领导,切实保证民兵武装掌握在政治上可靠的老贫农、下中农积极分子手中。

五十九、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应该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党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克服党的工作无人负责和组织生活涣散的现象,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

要定期召开党的小组会和支部大会,加强党员对党的政策的学习和党章的学习,检查党员在群众中间的工作,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公社党委员会和他下面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都要按照党章的规定定期选举。在选举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还要注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吸收党员和处分党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手续。

公社党委员会要做好党员的审查工作,严密和纯洁党的组织,严防坏分子和阶级异己分子混入党内。

六十、人民公社中的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切重大问题,都必须开会讨论,不能由书记个人决定。在讨论中间,要使到会的人都能够充分发表意见;在决定问题的时候,要认真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决定。党委集体决定以后,各有关党组织和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分头去办。
yongbing1993 发表评论于
没有共产党能有文盲农民扫盲吗








中华民国时期,受教育体制影响,说直白的就是想读书上学是要化钱的。有钱就能去读书上学。以及连年动荡的社会局势,教育普及长期得不到落实或是根本没有想普及, 因为教育是市场化的, 是需要付钱的 , 搞教育的是私有化的, 有的是想赚钱的。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5.5亿人口中有超过4亿人口是文盲,文盲率高达约80%。其中绝大多数是工农,妇女文盲又是工农文盲中的大多数。例如1949年上海市(当时中国最大的城市)郊外黄渡地区的青壮年中,81.4%为文盲。在贫农、下中农家中找不到识字的人。如黄渡地区沈家浜村1949年前有24户人家,其中有19户三代都没进过学校,各家连一支铅笔也没有,写封信都要去四里地以外的镇上求人代写。当时全中国的小学仅有28.9万所,在校学生仅2368万人。

1945年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提出:“从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中扫除文盲,是新中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在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解放区也都开展了扫盲工作。当时,解放区每到冬季农闲时节,便组织农民读书、识字。这种学习只在冬季进行,故称“冬学”。各地冬学水平不一,组织形式、教材、师资不同,许多冬学还存在重视政治教育、轻视文化教育的情况。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的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要求,加强劳动者的业余教育和在职干部教育。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成立了“识字运动委员会”,专门负责领导农民、工人、干部的扫盲教育。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提出教育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学校必须向工农开门,建设新教育要以老解放区的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中的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还提出自1951年起开展全国规模的识字运动,并且颁布了《关于开展一九四九年冬学工作的指示》,指出冬学运动应当在全国农村中普遍试行。

1950年9月20日至29日,教育部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召开第一次全国工农教育工作会议。教育部部长马叙伦在开幕词中指出,工农教育应以识字教育为主。中央、各大行政区教育部门、妇联的工作人员,及工人、农民业余学校的模范教师和学员共400多人与会。会上讨论了工农教育的实施方针、领导关系等问题,提出了“推行识字教育,逐步减少文盲”的口号,实现“政府领导、依靠群众组织、各方面配合”的原则,着重以工农干部、积极分子为主要教育对象,分别以文化教育、政策时事教育为主要教育内容。毛泽东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当时在会议第七天,毛泽东、朱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亲临会议现场,毛泽东还与到会的学习模范握手并合影。

1951年年底,全国各地都开办起识字班。据统计,1951年仅工厂工人就有170多万人参加了识字班。1950年代,歌曲《夫妻识字》伴随着扫盲运动在全国各地识字班传唱一时,歌词是:“黑格隆冬天上,出呀出星星。黑板上写字,放呀么放光明。什么字,放光明?学习,学习二字我认得清。”

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军区某部文化教育指导员祁建华在部队开展文化教育的过程中发明了“速成识字法”,分三步进行教学:(1)学会注音符号和拼音;(2)突击识字,要求会读并初步会讲;(3)学习语文课本,开展阅读、写字、写话活动。在实践中,该法一般只需半个月便能识字1500个以上。应用该法,1952年3月,西南军区在全军率先消灭了文盲。1951年11月29日,重庆《新华日报》发表《速成识字教学过程概述》一文,介绍了西南军区文化干事祁建华用“速成识字法”帮助战士迅速脱盲的事迹。

1951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召开了“速成识字法”座谈会。1952年4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给祁建华发了奖状。三天后,《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号召全国各地“普遍推行速成识字法”。1952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发出《关于各地开展“速成识字法”的教学实验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的工人、农民当中推进“速成识字法”,有步骤地扫除文盲。该政策出台后,通过宣传和动员,工人、农民大规模报名进识字班。全国各地迅速办起“速成识字法”实验班。重庆纺织工人速成识字实验班经过21天脱产学习,学员从每人平均识400多字提高至2000多字。北京东郊的高碑店农民实验班,26个学员经164小时学习,认识了1638个字,初步有了写信能力。1952年,速成识字法教学在工厂、农村扫盲中取得较大成效。根据中国东北、上海、北京等地不完全统计,参加速成识字法学习的工人达25.8万人。其中大部分人经150小时到200小时的学习,学会1500个至2000个单字,并且能阅读通俗读物和写简单文章。

扫盲运动刚开始时,学校是临时的,老师是业余的,教材没有统一规定,各地纷纷出版各种“识字课本”。这些“识字课本”有的面向工人,有的面向农民,还有的面向城市家庭妇女。根据面向群体不同,课本内容也不同。“识字课本”大体由课文、生字、课后练习三部分组成。拥护中国共产党、爱祖国、反封建、爱岗敬业等思想政治教育也是课本中的必要内容。

学习中开展了各种类型的识字比赛。1952年8月在北京举办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庆祝建军25周年运动会上,甚至设置了“识字赛跑”(在地上写完规定的字才能起跑)、“文化测验”的项目。农村识字比赛更为常见,有的学员在家里的墙上、门上、劳动工具上都写着字,学员争当识字“积极分子”。

扫盲运动在全国大规模推行,但在推行过程中,一些地方不顾实际、急功冒进。“速成识字法”的推广中也出现了过于急躁、学习成果不能稳固的现象。1952年结束后,全国真正扫除文盲人口仅55.04万人。

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在北京举行的大区文教委员会主任会议上提出,文化教育工作应当按计划办事,扫盲是长期复杂的任务,需要十多年或更长时间完成,要求各地继续纠正1952年秋后扫盲工作中出现的冒进倾向。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议,为有步骤地扫除文盲,设立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兼党组书记楚图南,副主任委员李昌、林汉达、祁建华)。针对无统一扫盲标准等引发的问题,1953年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扫除文盲工作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扫盲标准、毕业考试等暂行办法的通知》,其中根据干部、工人、农民这几种不同的扫盲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首次界定了文盲、半文盲概念,即“在识字方面暂以能识到500字以上而未达到扫盲标准者为半文盲;不识字或识字数在500以下者为文盲”,同时还规定了统一的扫盲标准及脱盲考试规章制度,即“干部和工人,一般可订为认识2000个常用字,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二、三百字的应用短文;农民一般订为能识1000个常用字,大体上能阅读通俗书报,能写常用的便条、收据;城市劳动人民一般订为能识1500个常用字,读、写标准参照工人、农民的标准。”“根据群众要求,县扫盲工作委员会或教育科可给考试及格者发扫盲毕业证书。”“扫除文盲的毕业考试,由各扫盲基层领导机构或专职干部、教师主持……考试内容:可分为识字、阅读、写作三项”。此后,扫盲运动开始稳步发展。

1955年,各地扫盲热情降温,而文盲数量仍很大,许多脱盲者因未及时巩固而复盲。1955年深秋,毛泽东在颐和园和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胡耀邦讨论如何把扫盲与农业合作化结合起来,胡耀邦推荐了山东省莒南县高家柳沟创办记工学习班的材料。毛泽东看过后,将这篇材料的题目改为《莒南县高家柳沟村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收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并写下800多字按语:“这个经验应当普遍推行。列宁说过:在一个文盲充斥的国家内,是建成不了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步为了记工需要,学习本村本乡的人名、地名、工具名、农活名和一些必要的语汇,大约两三百字。第二步,再学进一步的文字和语汇。要编两种课本。第一种课本应当由从事指导合作社工作的同志,帮助当地的知识分子,各就自己那里的合作社的需要去编。第二种课本……根据一个小范围的地方的事物和语汇,加上一部分全省和全国性的事物和语汇编出来,也只要几百字。第三步,由各省(市、区)教育机关编第三种通常应用的课本。山东莒南县高家柳沟村的青年团支部做了一个创造性的工作……记工学习班这个名称也很好。这种学习班,各地应当普遍仿办。各级青年团应当领导这一工作,一切党政机关应当予以支持。”

1955年10月11日,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毛泽东说:“扫盲运动,我看要扫起来才好。有些地方把扫盲运动扫掉了,这不好。要在合作化中间把文盲扫掉,不是把扫盲运动扫掉,不是扫扫盲,而是扫盲。”

毛泽东对《莒南县高家柳沟村青年团支部创办记工学习班的经验》的按语很快随着《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传达到了全国。全国各省、市、县乃至村都各自编写了结合当地情况的新扫盲教材。根据统计,1957年扫除农民和居民文盲人口600多万,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扫盲教育发展的最高峰。

大跃进时期,扫盲工作也落入浮夸风、高指标当中。1958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扫除文盲协会召开扫盲先进单位代表会,会上提出来一个文化上的“原子爆炸”,会议向全国发出5年内基本扫除全国青壮年文盲的倡议。1958年3月7日、5月20日,《人民日报》先后发表社论《掀起规模壮阔的扫盲大跃进》、《用革命精神扫除文盲》。当时全国14岁至40岁的青壮年文盲,仅在农村中便仍有1.5亿,如果按此前8年的平均扫盲速度,即便一年扫盲300万,也需50年才能扫完,如要在5年内扫除这些文盲,必须每年扫盲3000万到4000万人。扫盲很快形成了群众运动高潮,各地虚报浮夸十分严重。根据当时的报道,仅1958年1月到9月,全国共扫除青壮年文盲1亿人。1958年11月,毛泽东在武昌会议上说:“世界上的人有的就不那么老实……比如扫盲,说什么半年、一年扫光,我就不太相信,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扫除了就不错。”此后这场“扫盲跃进”才有所降温。

1959年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农村扫盲工作跌入低谷。且这时的扫盲中的政治教育比例已比较重。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时,也对国民文化素质进行了全面调查,结果显示15岁以上人口的文盲率已由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80%下降到了52%,从1949年到1964年共有1亿多人脱盲。

改革开放后教育又市场化私有化了, 读书上学又要化钱了。有的人还以搞教育办学校当上了土豪资本家了。
yongbing1993 发表评论于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工人们铁饭碗






工人们端着铁饭碗能不懂感恩中国共产党,感恩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几千年的旧中国又或是走资派的特色中国自有工人从来就没有《端着铁饭碗》的。唯有新中国的毛泽东时代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而所有的《工人端着铁饭碗》。

然而,走资派邓小平篡权复辟资本主义后,强迫使几千万的《工人下岗》。是走资派邓小平们砸碎了《工人们铁饭碗》。这几千万的下岗工人及其他们的后代子孙岂能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厚重。走资派中国特色时代《富士康工人》形成的反差视而不见吗?走资派时代的新生的资本家高喊着《996是工人的福报》时,十几亿中国人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的厚重吗?

毛泽东时代的工厂就是工人自己开的。否则怎么叫“铁饭碗“。前三十年没有资本家养工人,这几千万的工人怎么活过来的?而且这几千万的工人都活得很有尊严。这几千万的工人都活得很开心,不担心失业,享受各种免费的社会福利。而被走资派强迫下岗时后如何?如今工人如何?靠资本家养活后如何?毛泽东时代工人能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

走资派特色中国是资本主义,先富的是哪些人?穷苦人群有多少?前三十年打下的基础,几代人付出的代价,累结的资源抛开后不说,也就是说让走资派邓小平在民国的基础上,或在非州的某一国的基础上能行吗?而且在所有红利资源吃完后,现代的年轻人都有机会先富吗?而造成社会道德的败坏一切向钱看及丑陋文化的泛滥,恐怕几代人都纠不过来。毛泽东时代几千万下岗工人能不懂《中国共产党》和《毛泽东》。

毛主席说:“修正主义上台,就是资本主义上台。而且是最坏的资本主义,是法西斯主义;如果这样的共产党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挂着羊头卖狗肉,那么人民就要自发组织起来,以武装的革命坚决打倒假共产党!推翻其在中国的罪恶统治!并全部、干净、彻底地消灭一切附着在这个奸伪集团上的官僚买办汉奸势力!”

当看到工人们的优秀者被选为人民代表,坐在人民大会堂开会的时候,当看到毛主席跟工人代表们在一起的时候,当看到工人们大步迈进工厂上班的时候,早九晚五八小时工作制。当从广播电台、报刊书籍上,听到和读到工人们在阶级斗争、生产斗争和科学实验三大革命运动中,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的时候,中国的工人阶级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阶级:生活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工人们,怎能不懂《解放》的意义。

可是,可曾想过:旧社会民国时代中国工人过的是什么日子吗?是怎样受资产阶级剥削和压迫的吗?旧社会民国时代是罪恶的半封建半殖民的社会,那个时候,帝国主义、反动派和一切剥削阶级,象一条条毒蛇一样,缠在劳动人民身上,吸取血汗。
  
旧中国民国时代的资本家,最大的要算以蒋介石、宋子文、孔祥熙、陈立夫四大家族为头儿的官僚买办资本家。他们霸占和控制着旧社会绝大部分的产业和财富,掌握着旧社会的“印把子”。对外,跟帝国主义强盗结成一伙,出卖祖国,直接为帝国主义效劳;对内,勾结封建势力,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这些官僚买办资本家,是全国人民的死敌。
  
另外,在旧社会民国时代还有一些民族资本家。他们跟官僚买办资本家比起来,要算是中、小资本家了。这些资本家同样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工人。除了国内这些大大小小的资本家以外,还有帝国主义国家的资本家,插进手来,干着罪恶的勾当。旧中国民国时代是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各个帝国主义强盗,特别是美帝国主义强盗,为了进行侵略的需要,通过好些不平等条约,在中国的土地上,霸占良田沃土、河山资源,开工厂和矿山,办银行和商店,疯狂地掠夺中国财富,残酷地蹂躏我国人民。
  
解放前民国时代,中国工人阶级,就是在这些大大小小、国内国外的资本家开的工厂、矿山、银行和商店里边,受它们非人的剥削和压迫。资产阶级跟一切剥削阶级一样,都是贪得无厌的豺狼,靠残酷地剥削、压迫劳动人民发财致富;资本主义的道路是少数人发财剥削财,多数人贫困破产的道路,这是一条血淋淋的道路。

大家知道,在旧社会,工人跟资本家,就象农民跟地主那样,一个地下,一个天上,过着完全不同的两种生活。工人长年累月地起早摸黑,风里雨里,没明没亮地干活,到头来却吃不饱,穿不暖,受尽剥削和压迫;资本家呢,成年不劳动,却过着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的生活,家当越来越大。资本家是占有工厂、机器、原料和货币这样一些东西作资本。

资本家压根儿不劳动,肩不挑,手不提,怎么说得上“勤”?他们成天花天酒地,过着腐化生活,又怎么说得上“俭”?资本家跟“勤”“俭”这两个字,根本挨不上边,怎么有可能靠“勤俭积攒”起家呢。俗话说,“人无横财不富”。这句话一针见血地揭穿了资本家剥削起家的老底儿。资本家没有一个是不靠剥削起家的,他们手里的资本,来历都是见不得人的。

中国最初的许多大资本家多一半是官僚地主,他们的资本是在当官和做地主的时候,依靠搜刮民财、贪污盗窃和进行封建剥削积累起来的。旧社会里当官的,十之八九贪污。随便举个例子,解放前重庆有个资本家叫鲜伯良,他早先在一个军阀手下的军医处作事。两年多贪污了一万多块钱。他用贪污来的钱,到一家银行入了伙,当上这家银行的副经理。不久,他又用损人利己的手段,接连吞并了两个面粉厂,成了重庆市的“面粉大王”。
  
这样的例子,在旧社会多得很。至于那些大官僚,就更不用提了。比方北京自来水公司的前身——京师自来水厂,就是一个叫周学熙的官僚办的。他的父亲在广州当过大官,他本人也在清朝当过大官,还在袁世凯政府当过财政总长,贪污盗窃了不少钱财。他用这些贪污盗窃来的钱,先后投资和创办了十五个工矿企业,成了当时华北数一数二的大资本家。
  
旧中国的官僚,多数又是地主。他们把田地租给农民,收取很高的地租,对农民进行残酷的封建剥削。然后把这些剥削来的地租变成资本,开办工厂、商店什么的。上海有个姓聂的资本家,就是湖南省的一个大地主,他父亲还是个大官僚。他家光在湖南省洞庭湖边上就有五万多亩田地。租佃他家田地的有两千多户,两万多人,一百三十六个姓。农民租种聂家的田地,受着十分残酷的剥削。地租一般都是产量的一半。聂家从农民身上,每年光稻谷就要剥削六万多石,棉花每年要剥削一万五千多斤。为了卖这些粮食,一九二一年,他家用两万块钱作本钱,在长沙开了个“协丰粮栈”,成了湖南一家大粮食店的老板。在上海,聂家也有好几个纱厂。有名的“恒丰纱厂”,就是他父亲用贪污得来的公款开办的。象这样一类由官僚地主,摇身一变而成为资本家的,在旧中国是非常多的。

旧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帝国主义用武力侵入中国以后,它们国内的一些资本家,就跟一窝蜂似的,拥到我国来,霸占我们祖国的土地资源,立银行,开矿山,设商店和办工厂,拚命掠夺中国人民的财富。帝国主义强盗进行这些侵略活动,需要找些没有骨气的中国人,给他们当狗腿子,这些狗腿子就是“买办”。旧社会不少资本家,就是依靠给帝国主义当买办,掠夺中国人民起家的。
  
解放前,号称中国“火柴大王”的资本家刘鸿生,年轻时候在英国人办的开滦煤矿(在河北省境内)当买办,专门给英国资本家做推销煤炭的工作。当时,有些地方,没有烧煤的习惯,英国资本家从开滦煤矿掠夺到的煤卖不出去,生意并不好。刘鸿生想方设法到处奔跑作宣传。这才给开滦出产的煤,打开了销路。刘鸿生给英国资本家推销煤炭,按照合同,每推销一吨,外国资本家给他七钱银子作佣钱。他每年能捞到四五万两银子的佣钱。
  
还有一年,开滦生产出来的煤没有船运,刘鸿生又用买办身分,到处租轮船,把开滦的煤从北方运到上海。光这一次,刘鸿生就赚了八十万两银子。刘鸿生就是这样,通过买办道路,变成资本家的。在他一生中,先后开办了几十个企业。可是,刘鸿生的这些起家资本,只不过是他从帝国主义掠夺中国人民大量财富当中分到的一小部分,只不过是帝国主义啃吃中国这块肥肉嘴唇边上流下的一点点油水罢了。
投机倒把,损人利己,是资本家的特性。在旧社会靠投机倒把,损人利己,骗取民财起家的资本家,是很多的。
  
重庆市有家桐君阁熟药厂,就是靠贩卖毒品、制造假药起家的。那是一九○○年,清政府下令禁止吸鸦片烟,许多抽鸦片烟的人,都想方设法戒烟。这时候,巴县有个叫许建东的商人,见有机可投,就东拼西凑地筹集了几个钱,做起戒烟丸的生意来。他挑着一副货郎担到处窜。他制的戒烟丸全是骗人的假货。这种丸子就是用鸦片和大黄做的,外面滚上薄薄的一层煤炭粉。因为这种丸子本身就是鸦片,所以吃下去可以止瘾,加上他把这药丸说得比仙丹还灵,很多人都上了当,争相购买,许建东从中骗了大批的钱。
  
许建东欺骗人成功了,决心大干起来。联合他的哥们兄弟,在重庆办了一个药厂,大量生产这种假药,还往外省推销。又开了两处“香室”,表面上卖敬神的香蜡,暗地里推销戒烟丸。就这样,他得到了不少暴利。不几年,就成了重庆赫赫有名的大富翁。

巧取豪夺 霸占民财。还有些资本家是靠直接抢夺和霸占劳动人民的财富起家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恭城县东北面,有一个栗木矿区,一九三三年以前,这儿本是几座无主的小山。当地农民发现这些山脚下有矿苗,平日里没事就随便捡点,拿到集市上去卖。这事传开以后,栗木镇上的一些士绅、地头蛇、赌棍都红了眼。内中有个叫张明德的流氓,平日里在镇上摆测字摊子,专门给人算命测字,欺骗人民,榨取银钱。他见有发财的机会,就请了几桌酒,把当地不三不四的家伙都请了来,说:“现在有个生财之道,只要大家各凑很少一点钱,用不了一年,兄弟一定百倍奉还。这个买卖比你们放印子钱、开当铺、搞赌场都强,它捞得多,转得快。”当时大家就凑了三千块钱。
  
张明德拿了这三千块钱,先送一笔给当地的关卡,又拿一笔钱到县里,贿赂了县警察局,又给了县长张毅夫三百多块,由县太爷当后台老板。这么一来,张明德有了反动政府作靠山,腰板硬了起来。一九三三年,这家伙空着两手,来到产矿区,挂了一块“富源矿业开发公司”的招牌。开初,这块招牌是空的,既没有厂房,又没有机器,也没有工人。公司除了一间不大的铺面以外,只有一把称矿砂的大秤。张明德想要霸占矿区,垄断开采,还没有那么大本钱。只好依靠当地农民替自己开采。他强行规定,农民捡来的矿石,只准卖给他的“公司”。本来农民过去拿到集镇上去卖,一百斤可以卖六七十块钱,他只给十五块。他用这样低的价钱从农民手里买进矿石,一转手卖给别的地方,就是三百块一百斤。他这样搞了两年,从农民头上剥削到了大量钱财。这时候,垄断开采有了本钱,他就公开霸占了这个矿场。

那是一九三七年,邻近矿场有几个县,遇上了荒年,成千上万的受灾农民,离乡背井,四处逃荒。栗木镇上逃来不少灾民。张明德一看,送上门的一批劳动力,正是很好的剥削对象。于是他的“公司”就在矿区量划地皮建厂了,把矿石最多的两座山霸占了,还在四周修了炮楼、围墙和铁门,招来当地的一些流氓、赌棍做工头和矿警。再也不准当地农民去捡矿石了。打这以后,这块劳动人民的宝藏,就变为这个资本家的私产了。
  
解放前,在中国的外国资本家,就更加明目张胆,用强盗的办法掠夺起家。天津市第四棉纱厂的厂址,早先是一大片农民的菜园子,有一百多户农民住在这儿。二十八年前,日本东棉洋行的资本家,跟国民党反动派秘密勾结,用武力赶走了当地的农民,毁了他们的房子,霸占了五百来亩园子地,盖起了纱厂。然后又强迫失去了土地的农民,进厂做工。你看,资本家的起家是多么血淋淋的啊!

这些资本家的起家历史,说明了一个道理:资本家最初的资本,来路都是不正当的。不是当官僚、地主刮地皮来的,就是当帝国主义的帮凶走狗掠夺人民来的;再不,就是放高利贷、投机倒把、诈骗、弄虚作假来的;还有不少是霸占劳动人民的财富来的。一句话,都是剥削和掠夺来的。在资本家剥削起家的过程中,坑害了无数劳动人民。千百万人在资本家起家的过程中,失掉了土地、房屋和亲人,千百万人在资本家起家的过程中,遭受到饥饿和死亡。资本家起家的历史,是一部血腥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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