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论和民主实践究竟不是一个东西,比如,民主实践是渐进的,而民主理论则不是。因为,当代的民主理论存在着一个既是开创者又是终结者的著作,他就是《论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公元1689-1775年,18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于1748年发表的一部学术巨著。由于是马克思主义的“对立派”,孟德斯鸠的名字及他的作品被排除在中国的教科书之外,排除在中国公众的视野之外,不被广大的中国民众所知道。偶尔被谈及,也是“地理环境论”,是作为反面教材的。《论法的精神》是一部内容丰富的著作,其中对当时社会,也是对当今社会影响最大的,是他对民主的论述。
不同于古典的亚里士多德建立在数量原则(全体、少数、一人)基础上的对民主、贵族、专制的政体三分法,孟德斯鸠提出了建立在质量基础上的三分法:“政体有三种,即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是全体人民或至少一部分人民控有最高权力的政体,君主政体是由单独一人执政,不过道照固定的和确立了的法律,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人按照自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所以这样三分,是因为他认为,重要的不是看权力掌握在一入之手(君主制)、少数人之手(贵族政治)还是全体人之手(民主),而是看权力是如何由政府实施的;可能有一人的专制主义,也可能有全体人的专制主义。
孟德斯鸠说,没有分权的政府就是专制政府,行政权、司法权和立法权这三个国家权力应该独立。 “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构成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同一个机构,既是法律的执行者,又拥有立法的一切权力。它可以用其一般的意愿来破坏国家,又可以用它的特殊意愿去摧残每个公民。” 如果立法权与行政权合而为一,政府机关就会制定“专制的法律,以专横的方式付诸实施”,无论该政府是君主制的还是共和制的。
“在民主政治之中人民在某些方面似乎是君主 …… 只有通过选举方能成为君王,这亦是人民的意志所在。 君王的意志体现于君王本身。因此,为建立投票权而制定的法律是民主政治下的基本法。”“拥有最高王权的人民应该自己去做他们能够做好的所有事情,而那些自己无法出色完成的事情就应该让其代理者去完成。”“ 如果有人对于人民这种鉴别功绩的天然能力心存疑虑的话,只要去探询一番雅典人和罗马人的一系列接连不断的令人叹为观止的选择,就足以使人信服,我们绝不能将这些选择归结为偶然。”“正如绝大多数公民虽然拥有相当足够的选举权利一样,他们却没有相应的被选举权。如出一辙,人民具有相当的能力听取他人交代事务管理的情况,他们自己却并不适合处理有关事务。”
孟德斯鸠对古代的希腊和罗马等共和国的灭亡总结道:“一个共和国,如果疆域独小的话,会毁于外力,如果版图广大的话,则会亡于内部的邪恶”,因此他为将来的民主设想:“要是人类没有创造出一种政制,既具有共和政体的内在优点,又具有君主政体的对外力量的话,那么人类早已被迫永远生活在单人统治的政体之下了。我说的这种政制就是联邦共和国。这种政府形式是一种协约,依据这种协约,几个小邦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大家一致同意建立的更大的国家。所以联邦共和国是几个社会联合创造的一个新社会”。
……
《论法的精神》出版后,欧洲人谈论民主时,就越来越少地提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他们更多地是引述孟德斯鸠的概念,《论法的精神》中的民主定义也成为了《大百科全书》的标准定义。今天的读者们也不难发现,《论法的精神》出版后的28年也就是1776年,成立的美利坚共和国就是孟德斯鸠有关民主的联邦共和国理想的实现。
反对的声音是有的,不过它不是来自专制阵营,而是来自民主阵营。1754年,在《论法的精神》出版后的第六年,让·维克·卢梭(1712-1778,法国启蒙思想家)发表了《论不平等的起源》,在书中他称赞了当时的日内瓦共和国的民主,同时他对日内瓦社会内存在的财富不平等提出了质疑、批评,并为这种不平等找到了原因:私有制。同时他认为私有制的诞生是人类文明的开端。当卢梭在遇到“那么必须否定文明,回归到自然状态中去吗?”的诘问时,他于1762年发表了《社会契约论》作出了回答,并给人们描述了一个能够消除私有制而又不回归到原始状态、未来社会的蓝图:“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以及自已的全部权利都转让给整个集体”“转让是毫无保留的,结合也就会是尽善尽美的,于是每个结合者也就丝毫无所要求了”……。针对孟德斯鸠的代议制民主,卢梭强调,代议制民主只是一种不彻底的,代表大多数私人利益的,反映“众意”的民主。卢梭认为只有他描述的这种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才是真正的、彻底的、严肃的、代表“所有人”即“人民”意志的民主,这种民主不仅能够实现真正的平等,并且能够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反映“公意”的民主。“为了很好地表达公意,最重要的是国家内不能有派系的存在”,要实现这种真正的民主,不能让议会来代替人民的意志,而应通过“人民大会”的人民直接表决来表达自己的意志……。
卢梭,他的名字是中国人不陌生的,他的“民主”,以及“公有制”“社会”“人民”“人民大会”等词汇,更是中国人所熟悉的。很明显,卢梭的“民主”概念及内容,是针对孟德斯鸠的民主概念和内容的。这两种不同的“民主”,自1762年之后便成了政治辩论的中心,日后有关民主的争论不是上溯到孟德斯鸠的著作,便是上溯到卢棱的著作。这场“民主”争论通过罗伯斯比尔、马克思、十月革命一直传播到了20世纪的中国,当然,在中国这场争论不是用嘴,而是通过国共两党的枪杆子来进行的。并且他们这时又有了新的名称:“旧民主主义”“新民主主义”“资本主义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后来“人民大会”也有了个新的名字,叫:“人民代表大会”。
今天,如果来批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显然是“马后炮”、是“事后诸葛亮”,但是,当你看到有一个臭名昭著的政府仍在用着已经被实践揭穿的谎言进行欺骗时,事后诸葛仍有当的必要。
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有一位明星囚犯,也是囚犯明星,叫迟志强。他是位电影明星,也是犯流氓罪被判刑入狱的高干子弟。出狱后他写作了系列监狱之歌,其中有一首唱道:“钱啊,你这把杀人不见血的刀,钞票,钞票,多少人为你妻离子散,多少人为你蹲监牢……”。将自己犯罪的原因归咎于钞票,显然是错误的,人们并不当真,因为歌曲属于文学范畴,将人们内心的邪恶和贪欲归咎于外在的钞票,全当是一种概念的物化,全当是文学手法赋比兴。但是,当一位或几个博学并且能说会道的学者将人们内心的邪恶贪欲归咎于私有制时,人们就当真了。私有制是私欲的产物,而不是私欲的原因,就像钞票是人类欲望的产物,而非是欲望的原因一样。卢梭及马克思主义者将他们本末颠倒的根本原因,就是他们无视人的“原罪”(基督教基本教义,认为人生而有罪),认为人性本善。
--人性本善、人是无私的,正是公有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哲学前提。但是,这种前提是错误的,人是有原罪的(“原罪”不同于“人性恶论”,人性恶是没有悔罪概念的,是不以恶为羞耻的,它导致的是种族灭绝的法西斯和滥施酷刑的中国法家。“原罪”是一种视恶为羞耻的“概念”,其中的逻辑是,人性本恶,但是应该求善,方能得救。它最终导致的是三权分立和舆论监督。),这种原罪所派生出的私欲是根深蒂固的,这种恒久的存在最终使得以人性善为前提建立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最终沦为了一个极端虚伪的社会制度。
人是有原罪的,人是有限的,在这个有罪的世界里,人们建立的政府能够准确地反映“众意”、代表大多数人的意志,就够了。绝对的平等,只有在天国中才有,在人间,它是一个永远的目标。如果无视原罪,试图在人间建立天堂,实现共产主义,其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将人间变成地狱。
人性本善所创建的“人民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俗世中是如此的虚伪和恐怖,以至于一位英国作家感叹到:施暴肉体的暴君叫帝王,蹂躏灵魂的暴君叫教皇,既施暴肉体又蹂躏灵魂的暴君叫--人民。” (奥斯卡·王尔德《社会主义中人的灵魂》)
2005 11 4
首发于《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