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医疗腐败大曝光:疯狂敛财靠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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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医疗腐败大曝光:疯狂敛财靠漏洞 -------------------------------------------------------------------------------- 江门1年6宗医疗腐败案,涉案的90%以上是“二甲”以下小医院   国际在线报道 位于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龙山路的新会区人民医院本部,尽管从去年以来经历了200名医疗人员中140多人吃回扣被查处、院长因带头收受巨额回扣被刑拘的大震荡,但表面上看起来依然安静幽雅。记者走进该院门诊大楼一层,看到由当地检察机关张贴的《职务犯罪举报工作宣传画》,几乎占了一整面墙。   在近年来已经被查处的医疗单位集体腐败案件中,只是二甲医院、400多个床位、在全国和当地都算不上大医院的新会区人民医院,创下了卷入腐败人数、规模和腐败历时之最。自1992年以来,该医院以赞助费、折扣、让利等名义向20个药品销售公司收取药品回扣1083.5万元,该院原院长方机个人收受医药公司贿送价值人民币130万元的房产两处及药品回扣共25万元。   位于江门中心市区天福路的江门市第二人民医院,与华侨捐款数千万元建起的新会区人民医院比起来,硬件要明显差很多,医院大门厅里“一切为了人民健康”几个大字显得十分扎眼。这家只有100多个床位的小医院,不到两年,两任院长先后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原院长韦启善收受药品、器材供应商送的回扣16万元和港币4万元,继任院长赵战峰涉嫌收受医疗器材供应商送的15万元。   而台山市(江门市辖)广海镇中心卫生院和那扶镇卫生院,更是只有几十张床位的最基层的医疗单位,也同样成了系列窝案的案发地。经查实,这两个镇级卫生院分别集体收受药品回扣20多万元,并以福利名义向职工发放,两个院长则分别收受药品公司回扣10.3万元和5.1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据江门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谭继祖向媒体透露,近1年来,江门纪检监察机关连续查处了包括上述医院在内的6宗医疗系统的腐败案件,涉及7家医院的8名“一把手”,涉案医疗单位23个,涉案金额1300多万元。涉案的医疗单位,90%以上是“二甲”以下的小医院。   县级以下医院靠8种手段捞钱   来自广东省纪委的统计结果几乎也是如此。从2004年年底至去年8月,该省共查处医疗卫生系统221起违法违纪案,涉及233人,其中县处级干部8人、乡科级干部42人。目前已有19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28人,开除公职11人。让纪律检查部门震惊的是,这些案件多发生在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表现为借采购收受供货商回扣、贪污私分公款、违反医德收受红包礼金、擅提药价非法牟利等8种情况。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原副局长吴裕发在任宝安公明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采购进口CT机过程中,一次性收受供货商40万元人民币;   江门鹤山市雅瑶镇卫生院原院长张福林与副院长黄子明、陆国勤,将收取的镇鞋厂医务室管理费不入账,1998年7月至2002年6月间,共私分管理费2.88万元;   珠海市妇幼保健院陈德成等6名医生收受江苏济川制药有限公司药商代表的好处费2000元后,便在临床中大量使用该公司生产的某种药品;   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卫生院原副院长沈维豪,在抗击“非典”期间擅自提高“来苏水”等药品的价格,一种药品就可非法获利474元。   ……   最大的体制漏洞来自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   与管理日益规范、监督相对严格的大医院相比,小医院制度上的欠缺给腐败制造了一个个无底洞,这其中最大的漏洞来自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小医院完全实行药品和器械采购招投标制度的,即使在管理相对规范的广东省,也不到30%,给药品和器械供应商的公关留下了巨大的空间。   一些规模稍大些的医院,尽管有所谓的“药事委员会”,并实行公开的招标采购制度,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药事委员会的集体决策形同虚设。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虽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这样的规定,并没有也不可能对评标应如何确定结果、由谁最终决定结果等操作细则作出界定。致使拍板权最终只在院长一人手中,使用权和用量多少则靠药房主任(药剂科长)和有处方权的医生决定。这使有权力者全部成为药商们行贿的对象。   据记者了解,药商到医院推销药品行贿的主要对象有:医院主管院长、药房主任、药品采购员、科室领导、主治医师。   其具体操作流程是:药商首先与医生达成默契,由医生提出要些什么样的药品,向药房打报告,药房主任再将所要购买的药品报到医院的“药事委员会”研究,药事委员会心照不宣地同意或否决后(遭否决的一般是没有能力公关或没有公关的药品),再由药房、药品采购员进行采购。对药事委员会决定作最后拍板的是医院院长。   医生、领导定期从不同渠道得到药商回扣,有时领导一次的回扣就是高档公寓   各种药品的回扣额各不相同。如一支“诺可”针剂,内科主任每给病人开出一支就可得4.5元的回扣;一瓶“左氧氟沙星”的回扣是15元;“青霉素V钾片”每盒回扣是3元;“冠心丹参滴丸”每盒回扣为6元;“复方丹参滴液”每用一瓶回扣只有1元……这是给主治医生或科主任等人的回扣标准。   每个医生开出的处方笺,每月由人专门负责统计,药商就按所统计的数据把应给的回扣给予负责统计处方的人,由统计处方的人把回扣发给各个开方的医生。   各科室主任的回扣则由药商直接付给,有的还每月按从500元到2000元、甚至4000元不等,给那些主任发固定的“红包工资”。   药品推销商们给药房主任或院领导的回扣则是另一种方法,有的是按其总购药价的3%~5%不等给予一次性巨额回扣,往往一次就上万元,或是直接给予高档公寓等实物,当然过年过节还会封以每人5000元或1万元不等的大红包。   现行法律无法追究违规收回扣医生的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即使像新会区人民医院这样引起震动的超大群体的巨额腐败,目前除了对原院长实施刑拘之外,对众多医生的处理办法只是要求其将回扣款上缴了事。当地对外的口径是“确保医院秩序的稳定和医疗安全,不能让医院没有医生看病”。   但在实际操作中,让检察机关颇为苦恼的是,尽管医生群体收受“好处费”早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尽管有关人员也认为医院是国有事业单位,医生给病人看病的行为完全可以比照国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但由于对医生身份的界定毕竟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现在的法律法规,他们不属于检察机关侦办职务犯罪的对象。问题再严重,也只能勒令其上缴红包再来个纪律处分了事,没有谁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一名参与办案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手握处方大权、收受回扣红包还说不上是贪污受贿,既然不存在风险,必将刺激更多的医务工作者肆无忌惮地伸出自己的黑手。处理医疗腐败应该及时引入司法程序,而在查处医疗腐败中法律法规的漏洞也亟须补上。   药品流通暗箱操作,是变相拿病人的钱做公关资本   记者采访的一些医疗系统的专家则认为,现行的医疗体制本身是大问题。政府投入过少,医疗机构要依赖自身运营能力保障生存,不可避免地有市场化倾向。从长远角度看,遏止医院腐败,医药必须分家,这是一个大方向。但在现有情况下,如果把药从医院剥离出来,医院50%~70%的收入就没了。医药分家极可能导致大部分医院难以维系。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参与进来,给予必要的财力支持,同时提高医生的劳务费。   还有些专家进一步指出,先实现医药彻底分家,最终才能实现药价完全放开,由市场调节。以前国家把彩电市场完全放开,有人曾担心老百姓能否买得起彩电。事实证明,公开的竞争越激烈,利润空间越小,最终的结果是大众得实惠。现在药品流通领域的暗箱操作,是在变相拿病人的钱去做公关的资本。要实现药价的市场化,目前的首要任务是在国家宏观调控的背景下,实现药品出厂一步到位,斩断不应有的过多的流通环节,让中间的暗箱操作蒸发。   广东省卫生厅近日宣布,将在去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听证会降低大型设备检查费用的基础上,继续调低大型检查收费,消除腐败源头。   该省还从2月14日开始,在全省推广佛山市南海区中医院让药师参与点评处方、以遏制滥用药品的做法。药师在每天的处方和临床查房中,一旦发现不合理用药,就及时进行点评,内容不仅在医院内部网上通报,还在医院内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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