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起至23日,《北京市信访条例(修订草案)》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上公示,并征求市民意见。据《北京青年报》消息,草案规定,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如泄露信访人姓名或其他可能对信访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内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一则消息对于信访者来说实在是太重要了,作为信访者或者举报者来说最大的问题就是举报、信访之后自己的生命和家庭安全得不到保障,这有许多鲜血淋漓的例子,前一段时间李文娟举报被报复、龚远明“因举报被砍,生命垂危”的消息都曾引起舆论的一片哗然。
因为举报,我们有时可以将不法分子送进牢狱,甚至把他们送上断头台,所以,不法分子的报复必定是疯狂的。但令人感到沮丧的是,现有的举报人保护制度却缺乏有效措施,把举报者置身于安全的地带,有的不法分子可以零风险得到信访者的详细资料,有的信访者资料甚至是按照所谓的“正常程序”转交到被举报者手中。“龚远明们”犹如一只只柔弱的羊羔,在依照有关规定“实名举报”了虎狼的罪恶之后,却被孤零零地置于虎狼的眼前,其恐惧心情和可能的结果可想而知。从李文娟到龚远明,血淋淋的事实告诉我们,仅仅找到凶手或者找到凶手背后的主使者都不是我们所要的“胜利”。因为李文娟不会再举报了,相信龚远明醒来之后也不会了(他还处于深度昏迷,也许会留下终生残废),在确认自己身边没有安全制度保护之后,任何理性的公民也不会以自己的生命作无谓的牺牲,以博取“反腐勇士”的虚名。
反腐专家告诉公众,现在进入一个腐败官员审判期,但显然腐败官员被审判不会是自动发生的,需要公众的积极举报和各种正义力量的参与。如果在这样一个反腐败的关键时刻,众多的正义举报者遭受到凶残的报复,乃至于以失去生命为代价,显然是对社会正义的嘲弄。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市《信访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信访人可向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及结果,可要求“对姓名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予以保密,一旦泄密将追究刑事责任。”这就好像在信访者的四周树立了一道隐秘安全的围栏,让他们能够免于恐惧,如果真正做到这一点,正是善莫大焉。
当然在制度的细节上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例如避免泄密的具体程序是什么,以及信息泄密之后如何收集泄密者的犯罪证据,对泄密者按照什么法律处以怎样的刑罚等等,还需要制度制定者加以权衡,但只要“以保护信访者为本,维护社会正义”的理念得以贯彻,相信最后出台的条例都将是对弱者最好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