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拙文,“呵,我也经过文革的洗礼”刊出后的确引起了很大的回响。在写此文时, 我想了很久,方才下笔。我的主题不仅是阐述一下我在上海两年的工作情形。主要的是想探试一下文革结束后对我们到底有啥影响。 多年来在美国接触到不少在文革后长大而来此受博士教育的高等知识分子。接触久了,渐渐发现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恕我直言)装懂,不认错, 狡辩,说话不负责任,混饶视听(当然有例外的,我绝没有一干子打翻船的意思)。回上海后,在我的工作单位又碰到同样类型的同事。说实在的,我为老一辈的长者遭受到文革的折磨而叹息。别的升斗小民,教育水平不高。来个装懂,不认错,就罢了。但是我们这些知识分子是不是该反省一下。 文革都过去了三十年,我们是应该摆脱它的阴影了。可是文革的遗毒却不止一次让我从所接触的人碰上了。无巧不成书,居然又在我这篇自述的杂文刊出后,出现在我的眼前。我把自己和化学键先生往来讨论特地转录下来,和大家一同来欣赏一下。我绝对没有人身攻击的意思。只是表示一下个人的感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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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美国也算搞了几年药物研究,不过还是看得出上面文字中的问题。
(1)讲几张公司的幻灯片不一定就上升到间谍的级别。在美国,只要已经发表的文章或者专利中的内容,原则上都是可以讲的。如果还在原来公司工作,就需要一定的审批,如果已经离开了公司,基本就可以随便讲了。 否则,怎么去找工作,面试的报告讲什么?
(2)一个化合物最后能否被批准成为药物,其影响因素很多,许多情况下是非技术的原因,更不能排除被枪毙的项目中有杰出的研究工作。
(3)公司裁人的决定不是你表达的那么简单,在现在的经济条件下,任何有学术水平,技术水平,领导能力的人都可能丢掉工作,整个研究组,甚至整个公司关门的可能性都是屡见不鲜。老兄,你就不要在那里胡说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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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的答复:
我第一次看到您的评论时,我就把它删掉了。同时也单独给了您的答复。我的用意很明显,不希望以讹传讹。对您的问题,在此再以中文答复。
首先,我觉得您还是太年青,有点冲动。往往在冲动下,就不知所云了。第一,您对我的称呼,“一个台湾海龟“ 我很不以为然。我出生在大陆,在台湾长大,来美留学。“海归”一般是指大陆的留外学生返国。您可以称我“海归”,我不介意。到底我是在大陆出生的。我们台湾不叫海归,我们叫“归国学人”。因此,您对我的称呼就不对了(一个台湾海龟的胡说八道)。再有您说我“胡说八道”这就更离谱了。每个人有每个人对事情的看法与理解。当然会有偏差。但是给人家一个“胡说八道”的头衔,在做人上就不够厚道了。不过我说过,因为您是在不吐不快的情形下说的话,我就点到为止了。
关于使用公司有关机密的问题。我不再愿与您辩论。您认为对,您就去做。我在美国工业界工作了近30年(保证您没我这个经验,恕我倚老卖老),并不是象您所说的。诚如您所言,当然没有人会在公司上班时,把这个公司机密往外漏。都是离开公司后,自以为安全而犯下滔天大罪的。至于找工作,面试,那就要看您又没有智慧了。就像我在文中所说的,可以照个葫芦画个瓢,不须一字不拉的拿公司原来的资料。在使用时总是要谨慎小心。再说,您去口试, 牵扯到一些敏感的话题,人家也未必敢顾您(美国人对公司机密是很敏感的)。有一点我相信您应该了解,只要您的学问到了一个阶段,怎麽编都应该变出点东西上台演讲的。实在用不着去扯到公司机密上的。
我不知您所谓的非技术性的原因是啥。我们大家都听到在国内申请批文的许多马路消息。我想在美国要拿到一个批文,技术性是首要的原因。不管在安全性,药效性,在化学上都是如此。美国药监局也一再强调”科学性”.当然运气有时也是很须要的。告诉您,我这30年来在美国,前后亲手经过4 个新药的批文(NDA)。我是认为“技术性”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这绝不是请客吃饭,送点红包就可过关的.
在美国这个以利为主的社会。在工业界,您再有学问,对公司的营业额没有贡献的那些杰出项目,就可能被枪毙了。好在,真金不怕火炼,在被枪毙的项目中,有别的公司愿出钱买下来,或者几个人出来成立公司,而开发成功的,也有很多例子的。您说得很对,公司裁员往往有不得已的苦衷. 不过有一点,我相信只要您有本事,对公司有实质的贡献,即使您被砍了. 公司也会尽量帮您安排工作的.或者会推荐您到其他公司的.这就是这个国家的可爱.
以下是化学键的答复:
抱歉,没有看到你在那边的留言。
我觉得称号为“海龟”并没有多少贬义,那个词大家都那么用,而且经常看到它和“海归”被混用。当然客观上有冒犯的嫌疑,那我应该道歉。
我最近很忙碌,你那篇文章也是匆匆读完,不过你在文章中的语气和表达的内容还是很清楚。
虽然我从来没有回国做那些你的文章中提到的事情,但是知道有几个朋友经常性的回国,可能曾经与国内的公司有过正式或者非正式的交往,也曾听到他们说的一些故事,不过好象没有你说的那么离谱。
就我所知,国内在现代药物研发尤其是新药开发方面还远远落后于美国。近年来,不少海外华人通过种重渠道和国内加强联系,客观上对中国医药的发展将会带来非常大的促进作用。但是针对具体的个人或者说某个事件中,很有可能有负面的成分。人都有弱点,有局限性,对于一个队伍,一干二净公司也是如此。不过,你的文章似乎是在说一种很大范围的社会现象,而且你的论点论据也不是很充分,这对于一些不知内情的读者是很容易被误导的。
限于时间,我的原文也只是谈及你文章的很小一部分。 我觉得我的点评还算公道。
既然你和其他读者有评论,我就再说几句。
1 间谍罪好象是个很大的帽子。也许你还是应该事先就一些技术细节调查一下,比如所讲的内容有没有任何形式的公开出版,作者有没有得到公司的许可。这些应该很容易查问,否则,你完全可以控告他,或者向相关单位投诉。 就我所知,一般人对在公司外面所讲的内容还是很谨慎。当然,不排除个别现象,但是你的原意似乎不是这样。
2 我提及“技术性”,当然是指讲演者在药物研发过程中应用的技术,比如有机合成中的技巧,或者某个高活性的发明过程,这些内容常常是出版物的主题,也可能是他们回国讲的内容;即使最后没用成为药物,还是可以讲,对听众会有帮助。 药物研发是个多学科长期的过程,一个化合物能否最后被批准,并且带来经济上的利润,带走患者的痛苦,其决定因素太多了,很多是与技术性或者是你说的“科学性”无关的。你在工业界那么多年,这一点就不用我再啰嗦了。
3 关于裁人的事,似乎也没用必要啰嗦了。
我觉得我还基本上是就事论事。 也许是你特殊的经历,使得你的原文有很多主观成分。
看了此文之后,令我感慨万千。虽然真理是越辩越明。但是我又想到郑板桥的那句“难得糊涂”。我只是回复了短短的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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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文革遗毒何时了。岸是一头绿,岸是一头春绿啊。(俺是一头驴,俺是一头蠢驴啊)。
说实在话这两篇给我的答复,的确是我未来可用的好教材。我可以一行行的拿来讨论文革对我们的遗毒。有机会如果我还有兴致的话,我会慢慢再于与大家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