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象征」,就是用具体的事物来比拟抽象的事物,使其意义更浅显而容易明白。例如:以「白衣」比拟圣洁(启三 4),以「十字架」比拟舍己(太十六24),以「杖」比拟权柄(出四17、20;民廿四17)等,都是象征的描写法。这象征所表示的意义,往往比用文字所形容的还透彻,所以说它是最经济的文学手段并不是过言;或许为此,神才选取了这方式来表明那奥秘的事物,使我们藉以领悟因语文穷乏而难于明白的真理吧?在圣经上,神用以表明圣灵的各种品格和功用之象征的,一共有十四种。
兹分述如下:
鸽子,甘露,雨,水,江河,油,印,质,火,云柱火柱,光,剑,风,七眼
第十一節 光
光是隨著火產生的,火既可象徵聖靈,當然光也可以象徵聖靈了。所以亞薩作詩追述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史蹟說:「祂白日用雲彩,終夜用火光,引導他們。」(詩七十八14)。
主耶穌說神是「靈」(約四24),雅各說神是「眾光之父」(雅一17);這就是說,聖靈即眾光之源,祂的真光照在黑暗裏,為要照亮一切思慕其亮光的人。
光能把一切隱情顯露出來(弗五13)。聖靈也有這種功能,所以欺哄聖靈的亞拿尼亞夫婦,站在聖靈的強光之前,宛如透明的水晶體,終竟無從隱瞞而遭殃(徒五1~10)。「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神都必審問。」(傳十二14;參考:路十二2)。
光是良善的象徵,它照在黑暗裏,雖不為黑暗所接受(約一5),但它究竟是驅逐黑暗的使者。邪惡的世代,雖不願意接受聖靈的恩光(約十四17),但聖靈究竟有除滅邪靈的作為的權能。
太陽是物質世界的光源,它不偏待任何人,一律給與慈愛的光輝和熱量(太五45)。聖靈是靈界的光源,祂有如太陽的慈愛,要光照坐在黑暗裏和死蔭之地的人(參考:太四16;路一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