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helpneed的公开信
看到helpneed的求助帖。正巧,我有一个朋友也遇到相类似的情况。所以,我知道一些过程。在此给helpneed作参考。
我觉得有点滑稽!因为我用“公开信”这个太严肃的词了。但是,想一想,此事还真应该严肃些。为什么呢?
首先,我们入境时不守规矩的行为实在太多,多的让海关对华人要重点照顾。可很多人并不注意到问题的严重性。大家也都是受到教育多年的人,大家应该以此做为提醒,以后多注意一些。
其次,当今世界的环境污染是个大问题。有幸在澳洲这块独立的大岛上生活,环保不错、病菌也少于其他地方。澳洲海关的严格把关是原因之一,我们应该给予支持与配合。一包橄榄带入的可怕后果只要有万分之一是可能性,最后买单与受连累的还是包括我们在内的全体生活在这里的人。所以,为了自己,为了你的后代,也应该注意,勿存侥幸心里。
第三,要告别小农意识。例如有人带这带那的…….有些这里有买的,如橄榄。有些吃了有没了,何必这么干呢?
Ok,言归正传,先说我朋友的经历。他到美国去探亲,回澳时带了一些皮蛋,是他姐姐塞到行李中的。他未报关,被查出,要罚款。他有点不服,理由多多(此人以善辨著称)。海关让他法庭见,他则请了律师。两个回合下来,他就甩掉律师,要求认输和解了,最终大约被罚AUD12000,再加上庭费、化验费、律师费等,大约2万。我没细问。
他说,律师只顾将官司进行到底,并无把握能胜。而控方的经验与理由相当充足与完整,有些听了让他冒冷汗。例如:控方委托权威部门将皮蛋进行了化验,认定带有什么什么菌。这种菌一旦带入澳洲,谁也不能保证不会漫延。一旦漫延。会什么速度,会造或多少多少万经济损失。
控方指控他故意隐瞒。因为,他没有申报。而且,根据程序,入境时会询问关于是否自己整理行李等问题。一切都一环扣一环,让他根本辨不出什么。在本橄榄案中,也是如此。推托母亲偷偷放入行李中,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至于龙虾说的漏洞,涉及到另一个法律元素与犯案了,你完全可以再请律师举证,但法官信不信由不得你了。
反正,他说控方律师专干这一个的,他能请的律师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也是混钱的。而且越辨控方上纲越高,他真的害怕了,害怕不知会罪多大?害怕不知律师要收多少钱才到结束。所以就认输了。
供参考
再说一句可能的废话,除非你有空有钱,否则少于公权机构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