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会变的,林元帅变得认不得了。
文革”的许多遗留问题是糊涂账,但也留下一些史料。
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不久,北京文物部门职工写下了一些原始材料,揭发林彪陈伯达到北京市文物管理处窃取文物的罪状。摘录如下──
(一)来北京市文管处的人物、时间、次数叶群本人来过文物管理处三次。第一次来没取走文物。第二次取走最多,到库房见什么要什么。第三次来之前一星期就打电话告知:“首长要来”。
林彪、叶群的随员来过155次。这只是根据窃取文物的单子(发票)统计的,全数要在300次以上,因为有时一天来两三次,另外在书房的次数还未计算在内。最后一次是1971年8月10日。(注:文中所谓发票是指廉价购得文物的单据。)陈伯达来了80多次,最早一次是1967年5月同戚本禹一起去琉璃厂原文物清理小组,1967年8月搬到府学胡同后,来的次数就多了,这个数字也仅是从单子上看。叶群秘书来,陈伯达介绍:“来拿东西让他拿走,记在我的账上。”在1970年8月才知道是给叶群取走文物的。平时说“给最(高)首长拿的”。
(二)来文物管理处窃取文物的清单
林彪、叶群取走文物字画1858件,图书5077册,笔134支,纸1451张,本159本,唱片1083张。有的没收钱。收钱的共计766.55元。按国内收购价应为3431661元。其中珍品118件。
陈伯达取走文物432件,字画127件,图书5355册,笔159支,纸13卷。其他如黄永胜等人窃夺的文物则一般在数百件。
(三)文物作价的情况
革委会成立后,陈(伯达)说:“我该(欠)你们几百万了。”在书店买一部分书作价多了,陈说:“你们还让我吃饭不让。”管理人员去市委请示,得到的答复是“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
(四)窃取文物的一些具体情节
林彪秘书说,“领导”需要一些东西,到别的地方买不合适,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不是文管处的业务范围的东西也让给找,如唱片、钢琴、八音盒、裱画、做砚台盒、刻字,甚至痰盂、泡菜坛子、裱画案板、石头等等。正如邱会作的老婆讲:“你们这里什么都有。”邱会作要泡菜坛子,邱的老婆孩子来要钢琴,林(彪)要鱼缸。
史料解读
阅读前文引述的原始材料,有些情况特别值得注意。
──林彪当时权倾天下,他本人是不可能亲自露面来窃取文物的。出马的都是他的老婆叶群和林、叶的秘书。
──林彪集团的主要成员,除陈伯达是文人外,其他都是武人,他们却都一致对文物古书发生了兴趣。他们的一致,并不是都懂得鉴赏,而是一致觉得这些东西都是宝物,很值钱,所以值得收藏。
──林彪倒台以后,中共十大政治报告中有四句诗批判林彪:“语录不离手,万岁不离口。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1967年到1970年,正是他们的“革命声威”最显赫的时候,但恰恰就是这几年,也正是他们疯狂窃夺国家文物的时期。他们是中国历史上不曾有过的一伙极“左”派贪官。
──说林彪集团是窃夺文物或盗取文物,一点不假。虽然他们拿走文物时也交了点钱,但“书几分一本,文物几角一件”,“文物别超过20元,书别超过5元”,这不等于白拿吗?连陈伯达自己有一次都说:“我该(欠)你们(文管处)几百万了。”
这伙人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见不得人,因此行动起来鬼鬼祟祟,著装和乘车时也格外诡秘。
──林彪贪占文物的胃口相当大,是大批量地搜刮。北京市有若干存有文物的处所,这些藏宝的处所都成了他们的目标,无一例外地被他们搜刮过。
──从林彪这伙贪官的心态看,他们窃夺文物时都抱著一种心理:“我打下江山,江山就是我的”。
在他们眼里,文管处就像自家贮物的仓库一样,想拿什么,就拿什么,随意支配,根本不受什么文物管理制度的制约。正像林彪秘书说的那样:“领导需要一些东西,从你们这里拿,你们代办。”(录自报刊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