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卫生部会同商务部组织制定的《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公布,向地方卫生及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规范》要求,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2月4日京华时报)
沐浴场所内应放置安全套,目的很明确,就是预防艾滋病。不过有两个问题,既然有了专门规定,那么是让浴客们洗澡前就套上,还是洗了澡再套呢?
第一种情况似乎很有必要。公共浴池“鱼龙混杂”,这病那病的传染源免不了会乘虚而入,水里的事不太好管,如果一律要求洗澡前就套上,防微杜渐,大有益处。不过,问题又来了,男客人套上了,女客人怎么办?再说了,放置安全套的真正初衷可能并不是着眼于浴池,而是浴池之外,沐浴行业之内。
第二种情况就再次“跌入”那个两难的悖论之中了。就是洗澡之后套上,套上要做什么?这不又在暗示和默许卖淫嫖娼的违法之举吗?大家一肚子大明白,如今这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的水吧、洗浴中心、温泉什么的,基本都是公安部门盯着的涉黄重点行业,关键是你放上套子,有人会主动有领用吗?这一拿,不等于自投罗网?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不搞强制推行,自觉自愿,谁觉得有预防的必要就去拿一只套上,那么,谁会去拿呢?如果很少有人去拿来套,岂不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