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绿卡就走人,绿卡吊销的讨论(摘录)

hellome---
公司有权利和你签约让你保证三年不辞职,然后给办GC吗?
比如,让你保证三年不辞职之类的? 有没有政府条例限制这个? 谢谢了.

radiology---
约, 都是自愿的, 签了约就是强制的了
没有人能强制你去签约. 

radiology---
即使不签约, 法律也会支持雇主, 如果你今天拿GC, 明天就走人, 认定欺骗GC而被收回GC也不是没有. 因为雇主在你的申请中付出了代价, 甚至有的雇主会出你的GC申请费,律师费. 通常雇主付出愈多, 约束就越多. 
 
balsam_pear_k---
雇主付出了,也得到了你的廉价或稳定服务。你
付出了,也得到了绿卡。谁也不欠谁的。我总觉得你在这个问题上太偏执。有很多雇主是提供了相当于美国一般雇员的待遇,机会。但你不得不承认,很大一部分不是这样。就是个交易!绿卡是自己挣来的,不是施舍要来的。雇主也没白付出,是个交易。绿卡到了,其实很多情况,互不相欠!! 
 
hellome---
不签的话,就不给办.
H1B 要EXTENSION, 他们等到我等不及的时候,让牵约.签GC的约,因为我知道H-1B 不可以签约的 
 
radiology---
我知道有人签这种协议,不过雇主出律师和申请费.
雇主支持型的一般也要两三年的(EB1B:2年,EB2/EB3多超过三年),如果其他条件不苛刻,也没有短时间走人的意向,签也没什么.(仅供参考)

灌水专用名---
只有黑心,狭窄的雇主才会考虑用GC合约来限制人,这种公司一般老板就是OWNER. 光明正大正常的雇主绝对不会要求签这种和约.这种合约的签定条件本来就不公平,因为合约的乙方(受雇者)需要GC,而且这GC不是1,2年就可拿到.
说实在的,绿卡一到手就走人,并不过分. 因为绿卡的总个过程(EB2,EB3)本身就要2,3年甚至更长. 干3年换张绿卡还不够吗?如果你给人家的待遇正常的话,你就不会担心别人拿了绿卡后走人.

所以建议:如果你雇主要求你签GC合约的话,是你考虑走人的时候了. 

KBH---
这是卖身契,以后想涨工资就没门了-- 我的经验.
三年后, 碰到排期倒退, 你还得在他那干, 除非你想GC半途而废

radiology---
取决于这协议怎么写了,协议吗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并把
各自将来可能都预测进去.如果只由对方安排协议的条款, 自己不就被兜进去了.

约不怕签, 就怕盲目地签.

hellome---
能找到正式法文去证明这是ILLEGAL--公司有权利和你签约让你保证三年?
公司有权利和你签约让你保证三年不辞职,然后给办GC吗?
比如,让你保证三年不辞职之类的? 有没有政府条例限制这个? 谢谢了.

qwqw68---
8 U.S.C. 1182(n)(2)(G)(ii)

hellome---
多谢指点.但那是针对H-1B的,不是GC的.
公司在玩花招. 我的GC 在等485排期.所以办H-1EXTENSION的时候,他们要我续签GC的CONTRACT. 原来办GC时就签了三年不离职, 现三年期就满了,我告诉他们不能签H-1合同,他们就要续GC合同. 明明知道不对,就是说不出理,没有条文证明呀.

balsam_pear_k---
有人提到,“今天拿到绿卡,明天就走”,有可能造成绿卡吊销。请问是否能在哪得到类似案件的MEMO,法庭裁定。。。

我各人觉得讨论这类问题不能只靠推理。毕竟在美国这个地方,法律就是“你有一告,我有一诉”,没有谁就一定赢或输。规则的补充说明和先前类似案件的裁定才是最具参考意义的。

关于这个问题,有各种说法,都很肯定。如果谁能给出一些参考,也让大家有个谱。

xiaobaitu---
首先這個問題並非一個法律適用問題﹐而是一個移民局和移民法官
對該綠卡是否base on frand的事實認定問題 ﹐memo和判例都是解釋法律﹐而非基於對事實的判定
其次﹐取消已經簽發的 綠 卡必須要 經過 移民法官的 聽證後才能做出裁決 ﹐所以移民局的 memo在這裡 沒有足夠的效力 。唯一 可以 google到的應該是 BIA的decision ,那是對移民法官裁決 appeal的結果 
 
radiology---
GC的吊销一定会通过移民法官的判定, 也一定有起诉才
有判, 正如你上一个回帖中所说的, 这本身就是申请人和雇主的交易, 如果雇主在你拿GC走人时, 已经得到了他付出所对应的一些回报, 自然不会愤怒到与你大打官司的地步. 如果你是自己申请的, 不关雇主什么事, 谁会拦你.

现在处于排期, 要拿GC也不易, 一般会给雇主服务一定的时间, 雇主很少会愤怒到与你打官司. 如果在正常不排期时间,GC申请不少是半年内搞定, 雇主给你花大几千块, 你拿GC就走人, 雇主不愤怒才怪. 这才有雇主与申请人签协议这一说.

每个人包括雇主在内都知道, 谁也不是谁的奴隶, 提供永久位置, 并不是一生要在地位很低位置给雇主干, 其实雇主和申请者都是在相互利用, 各自找各自的平衡点, 自有严重失衡, 自然用法律手段解决, 当然雇主不是一定赢这样的官司.

一句话, 谁都不能过分. 

xiaobaitu---
除了僱主去舉報外﹐移民局自己發現也可以起訴﹐但是通常
申請人只有在申請入籍時才會和移民局打交道 ﹐那已經是五年後的事了﹐估計移民官注意此問題的機會不大。
 
radiology---
其实有些雇主愤怒的不是走人本身, 而是事情的突然性,
我们大家都是在各自岗位各搞一摊,管一片,突然离开,往往让雇主的工作无法进行,让雇主愤怒不已. 拿GC计划走人一定尽量 1)争取雇主同情和理解, 2)给雇主一个缓冲时间,让雇主有时间安排人接替你的工作.

这是你的人格和信誉问题, 这方面中国人作的比较差, 我来美国前和来后老板不断提起这事, 因为他的经历让他害怕用中国人.

balsam_pear_k---
我也同意你大部分观点。但事多了,既有不好的雇主,也有不够意思的雇员。也许你在美国遇到的雇主大部分都很好。但又有多少人能在半年左右拿到绿卡(尤其对LC过程)。更多的是长时间受雇主钳制。至於多长,就象期货风险,看运气了。
从你的经历是看到NICE的老板抱怨,从别人的经历也许就不尽于此。至於孰对孰错,那就是,有买方占了便宜,也有卖方占了便宜,对於所有的交易皆是如此。
你老是抱怨有的中国人怎样怎样,我也同意是有不少。但从总体来看,中国人(尤其是没身份的)是弱势团体。更多的是被压制。
我本人赞同你的为人,也不喜欢不负责任的人,但是感觉你对此有些主观。还有就是想弄个究竟,到底有没有这样的规定,毕竟还是有不同说法的。  
   
radiology---
如果单从法律上说,拿卡就走人,你是完全有用欺骗的手段获得GC的嫌疑,如果有人上告,法官认可你是欺骗的手段获得GC,是会被吊销的.(雇主支持型)

因为你是不够EB1A或者NIW的条件,才利用雇主给你提供"永久位置"来支持你,---因为你不错,加上你有"永久位置",才给你的GC. 换句话说, 没有"永久位置"你是不够资格获得GC的. 拿到GC就走人不就是欺骗么?

雇主很重要,因为起诉你有欺骗行为的大多是雇主,促成雇主上告的大多数原因的是你的突然离开,是雇主在你身上的投入并没有见效,(特别是雇主帮出各种费用: 广告费, 律师费, 申请费, 甚至连485的体检费都雇主出, 而雇主雇用你时间又非常短).

总之, 只要不把雇主逼急了,就万事大吉. 当然,我们并不是任人宰割的羔羊,雇主也不能过分.

(谢谢理性讨论)
 
balsam_pear_k---
我并不是在此类。但你的说法还是不能令人信服,我可以说出反驳你的理由(例如, 雇主给你提供"永久位置"来支持你 - 提供 - 这意味着我可以现在拒绝-就别在这办绿卡了,或者以后改变想法拒绝,或者,换另外一个永久职位。那如果不是这样,F1的同志们,以后要立即移民先得被审查欺诈,因为当你签F1的时候,你默认无任何移民倾向。或者有规定,F1之后至少半年 - 改主义的时间 - 才能提交移民申请)。看来真的是要打官司了:)

”如果有人上告,法官认可你是欺骗的手段获得GC”, 两个如果:如果真的打官司了,被告人也不是“如果”那么简单好欺负的,所以法官也不是“如果”那么好定案的。当然,法官真的认定有罪,那就更没什么好推理的了。

所以没先例或特别说明,我看也很难有结论。没别的意思,就是想集大家之力,搞清这个灰色问题。  
   
xiaobaitu---
如果是后来改了主意,是应该会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来考虑和改主意
这就是为什么某些人想以B签证进美国后如果改别的身份,一定要等几个月之后再提出申请,就是和公民结婚,都要等几个月后再去登记,否则就容易被认为是隐瞒了真实的入境目的
没有法律说多久之内就是欺诈,过了多久就不是,就像去签F1时的移民倾向问题一样,有没有移民倾向,是有关签证官员“自由心证”来判定的范围
签F1的时候,法律上规定有移民倾向就不能签发,但怎么样就算是移民倾向,移民法并没有说。
办移民的时候,绿卡如果没有真正的永久性offer就算是欺诈,base on fraud的绿卡就必须撤销。但怎么样判断是base on fraud,也在于法官的自由心证。但普遍认为,六个月以后法官通常就不会认为是欺诈了  
   
webs---
I-485后,如果雇主不付prevailing wage, 也应没事。对吗?
看各位贴,结论是
绿卡后换工作都没事, 如果雇主起诉

xiaobaitu---
我认为如果雇主不付prevailing wage, 雇员离职移民局通常不会惩罚雇员
因为是雇主违约在先,但是如果此事引起了移民局的注意,以后这个雇主还是否能再为其他人申请到绿卡就值得怀疑了 


===有什么新观点和看法,请回帖,继续讨论===

L1 发表评论于
"拿绿卡就走人,绿卡吊销的讨论",我还以为是讨论拿了绿卡就会中国,放弃绿卡呢。
好久个朋友都后悔来美国了,绿卡拿了,据说放弃绿卡还会有“弃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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