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有关赖、高两案前景的分析文章中,已提及加国司法理念与现实困境之间的差距,并强调了对加国造成的实际损害。在高山案第四次聆讯后,本篇文章再从更多层面比较赖、高两案,并探讨与司法改革诉求相关的政治社会因素及其法与民互动的可能性。
一、赖、高两案殊途同归
在“加拿大是罪犯天堂”的共识下,一些不为媒体所重视并披露的事实难为大众察觉。比如,加国移民难民法明文归定:凡是非政治因素而涉嫌在他国犯罪者,不得申请难民居留,已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者,一经查实,应取消其资格,驱逐出境(来自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发言人的解释)。换言之,在其他国家的非政治嫌犯,在加拿大也视同嫌犯对待,初衷并不予以庇护。所以赖昌星的难民申请未获批准,高山案亦开始启动对其永久居民身份取消的司法认证程序。
那么,赖昌星案何以久拖不决,“赖”在加拿大八年之久?这主要是司法程序的问题。赖以旅游签证从香港抵加拿大,随后申请难民居留,经过多轮聆讯、调查取证,其间涉及是否有政治因素的作用而反复周旋,这一过程耗了约两年半之久,然后初步裁定不符合难民申请。但按照加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赖委托律师不服裁决,遂将案件移至移民部上诉庭,再次开始耗时冗长的庭审过程,待上诉庭终于驳回其请求后,赖仍可有权再度上诉至高法(联邦最高法院),这一轮同样需要多次聆讯查证。当高法最后裁定赖不符合难民居留条件,引用大量资料证明其案与政治无关,纯属经济犯罪,必须限时遣返时,开始启动遣返后的风险评估过程,同样又是一诉再诉。最新消息即是本年4月5日高法大法官裁定,遣返仍有风险,暂缓并重新复核。
有了赖案的前例,高山案实际也走上同样漫长的司法历程。目前加国承认并指控他的事实只有两个:一是申请永久居民身份时没有写上其重要的银行工作经历,这与中国指控的银行盗用资金有直接关联,有瞒混过关,掩盖犯罪记录,以欺骗手段取得移民资格之嫌。二是入境时申报家庭财产不实。填报金额、花费情况与后来从银行保险箱中取到的资金不符,虽然只是不多的金额,但已露冰山一角。而加国警方亦派员到中国东北外调,取得相关口供。这些事实足以成为取消其永久居民资格的有力证据。但移民署的多轮聆讯仍不可避免,然后会是一次次的上诉,到达最后裁定,应该至少一年半时间。即使裁定取消,仍有同样的遣返风险评估反复论证过程。事实上,高山的律师已在初期聆讯中指出,高山遣返会面临不公正审处及死刑威胁。这显然是参照了赖案的做法,并为日后遣返风险评估埋下伏笔。以赖案为例,高山移民资格取消案走完所有司法程序,最快也需要五年左右。
所以,赖、高两案,虽然一为难民居留审批,一为移民资格复核,但殊途同归,均是久拖难决一诉再诉的司法马拉松。
二、加国移民、难民法的弊端与根源
当华人游行者发出“修改移民法,堵塞漏洞”的呼声时,引来一些争议。加国移民难民署的公关主任Melisa Anderson( Senior Communication Adviser)说,高山的永久居民资格并非是“该取消而不取消”,而是确定取消前,需要核定事实,聆听被告申辩。换言之,这是移民法本身规定与具体执法程序的不同。前者裁定“有犯罪记录”“申报不实” 者应该取消,后者则要求必须查清事实真相,保障被告人充分权利,从而必须走完所有的司法程序。
那么,加国移民难民法到底有无弊端?是否需要修理呢?从公开披露的资讯看,加国移民难民法为人所诟病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司法审处程序繁顼,二是难民收留标准过宽。前者我们从赖案已经有强烈感受(其他族裔亦有相似案例),后者则有数据证明,百分之四十九的难民申请均获批准。邻国美国基于反恐考虑,亦对加国过宽的难民居留标准表示不满。这一弊端实际上导致过多占用社会资源,极大提高了司法成本与社会安置成本,于合法移民、守法纳税者不公。
但这两点均缘于加国深植人心的“人权”理念与司法无罪推定。程序繁琐,旨在最大程度厘清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将加国司法资源尽其所用,以避免草率定案。而标准过宽,也是出于人道主义的精神,尽可能对当事人施行司法保护,使其得以“避难”加国。以理想社会的精神而论,这样的人权理念并不为错,只是具体执行中,不仅存在双重、多重标准,而且也易为嫌犯利用,逃避应有惩罚。
司法改革呼声在加国早已有之,包括移民法在内的所有司法范畴,多年来一直在辩论嫌犯的权利与受害者的权利 孰轻孰重。已故议员卡德曼为子申诉并进而投身政坛,致力的正是司法改革如何更好保护受害者的议题。我们熟知的印航爆炸案、皮克顿系列杀人案等案件亦久拖不决,嫌犯逍遥法外,而众多受害者及家属则难平义愤。在“政治正确”指导下,政客们不愿冒风险提出改革议案,使得对罪犯的宽容与人道演变为对受害者的不公与非人道。
三、民主国家的游行模式与效果
在加拿大这样的民主国家,最有效果的游行当数各行业工会组织的大规模游行。因为这种游行连带而来的是全面罢工或部分罢工,从而造成对社会的极大冲击,尤其是公共服务部门的罢工(如医护、教师、公交等),影响更大。他们所造成的社会压力迫使政府不得不与之谈判,就游行诉求展开商讨,最后促成一些政策举措的改变。此外,政府某项公共政策(不少涉及预算分配)不得人心,从而激起众怒,引发大规模游行,比如反战、反外国驻军的游行、学生抗议学费剧增、消费者抗议通胀等。这些游行由于参与者众,影响面广,有时能直接导致内阁改组,阁员下台,甚至政党轮替。
与之相对应的各类中小型游行,是比较常见的现象。不同利益团体,不同社会阶层,就一些具体事例表示不满,传达诉求。比如皮克顿案,受害者家属亦有静坐,市政府门前常年有流浪者抗议、针对某政客行为的选区办公室门口示威等等。这些游行自然也是对诉求对象加大压力,并通过媒体和公众,传播诉求信息,争取支持,用渐进方式影响社会。
四月十一日,高山案第四次聆讯。温哥华华人移民,经过网络组织动员,集合数十人于移民局大楼外举行示威游行,要求尽早签定中加引渡协议,加快嫌犯遣返,改革移民法,驱逐外国嫌犯,节约税款等等。事后华人社区各网络及电台、电视台、报纸等多种媒体竞相报道,组织者及参与者得到多数移民朋友的支持。在民主国家,积极参与社会改进,表达民众心声,这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华人素来少有而需要大力提倡的义举。
所谓参政,并非出面参选,人人都当政治家,而是重视自己的公民权利,利用手中选票在选区表达意愿;同时,各种规模的游行也是我们表达心声的重要途径。而且,如果这些诉求演化为社会多数人的诉求,看上去不可能的司法改革(简化程序、收紧标准、加重惩罚之类)也会有一天写入提案,最终成为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