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伦次絮语(3)---“屠婴”及律法恩典

人生,便是我们走入时间,周遭看看,留一点痕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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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是个好地方,可用来发挥之题,借之不尽,纵然没什么批判,也有潜水者一阅吧,于是乎继续“絮语”,仍“无伦次”。

屠婴也好,屠城也罢,都是神人互动中,发生在三千年前的事件。我的看法是,此类事在当时是人们“能明白其中意义”的,而借着这一系列的事件,(凭心而论)神到底要说什么我们是知道的。

球从神踢过来后,人们就要做出相关的反应,是接受,是反对,是置之不理,悉听尊便。而置神表达的意思“不理”,置疑其表达的方式,是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

就我的个人经历,平日林林总总的信息不断,让我真的义愤填膺的还真不多,因为那些和我,和我的“利益”并无相关,加上在下早过了“以天下为己任”的年龄,许多事也就过去了。

执着地反对一个和我不相关的事,究其原因,应该是力图说服自己,那是该反对的,千万别为他诱惑什么的。比如炒股,如你失败过,已洗手不干,但在有人提到时,我就会反上两句,与其说劝人,不如说喻已,千万别受诱惑呀。

说回屠婴屠城,神说是他的作为,也说了他是“凭己意行万事”的神,还有什么好说的呢?信的因他是神而信,不信因他不是神而不信。有谁是因为“他”的作为象“神”而信,八成信的是自己,原因是你是不是“神”还得我说了算,得观其行,看你符合表准不,这是信神,还是选标兵?

多数对神的质疑来自律法时期神的作为,可如你想一下民国的所谓“军政,训证,宪证”,是不是有点帮助?旧日神用了千年才使有些人建立了神的概念,这就是所谓律法时期,然后赐下耶酥,便开启了恩典时代,旧日有神学意义的律法所传达的意含已被耶酥清楚地显明,律法也就更多的向法律倾斜。

关于恩典和律法的关系,希伯来书第八章说的很清楚的。近来闲读诗论,得几句,和大家分享,增几分无伦次的气氛:钱允治在其国朝诗余序云:词者,诗之余也;词兴而诗亡,非诗亡也,事理填塞,情景两伤也。曲者,词之余也,曲盛而词泯,词非泯也,雕琢太过,旨趣反蚀者也。和律法恩典的兴替有几分类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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