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上帝与遵行诫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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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上帝与遵行诫命

      圣经中所提倡的认识上帝并不是抽象的理论认识,而是指承认上帝的权威,遵行遵行上帝的诫命。所以,圣经在谈及以利的两个儿子的时候,说他们都是“恶人,不认识耶和华”(撒上212)。在接下来的经文中,圣经既没有描述他们所接受的教育,也没有描述他们的心态,而是直接记载他们的行为是如何傲慢、猖狂,直接违背耶和华的诫命。当上帝藉着先知耶利米责备恶王约雅敬的时候,首先谈及他的父亲“施行公平和公义”(耶2215),“为困苦和穷乏人伸冤”(耶2216),然后马上说:“认识我不在乎此吗?”(耶2216)。因此,认识上帝就是“顺服上帝的诫命,遵行上帝的旨意”[1](出52;耶28422;代上289)。若是用这个标准来衡量,近日基督教会中到底有多少人真正“认识上帝”呢?!


[1] Robert B. Chisholm, Jr., From Exegesis to Exposotion (Grand Rapids: Baker Books, 1998), p.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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