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trina飓风过去已经两年了,但其影响在美国持续发酵,对总统的能力及个人威信的打击、联邦政府救灾援助的无力、新奥尔良的民不聊生、以及保险公司的理赔短缺和"奸诈行为",种种余波荡漾至今。
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保险公司是如何"技巧地"想尽办法,以求尽量避免或减少理赔。
飓风造成的损失主要有两种: 风害损失(wind damage)和水淹损失(flood damage)。
Katrina飓风过后,保险公司对风造成损失的理赔以地区计一直延伸至内陆的田纳西州(距海岸约五百公里),但却对海岸地带的风害损失拒绝理赔。理由是,在海岸地带风的破坏和水的破坏难以分清,五小时的狂风之后(风灾在先)紧接着就是暴雨洪水泛滥(水灾其后)。
美国头号保险公司State Farm给它下属的理赔估损员的指令是: 只要水灾和风灾同时出现,理赔就得算成是风灾理赔。其他的保险公司也使用了相应的策略。
这种做法的真正原因还暗藏在美国的保险制度里面。一般来说,水灾可能造成的灾难巨大,这部分损失如完全由私人保险市场担保,水灾保险费会非常高,家庭个人难以支付。所以一般的做法是,居住高地(不在水淹区)的住户不要求购买水灾保险,而住低地水淹区的居民,需要买水灾保险,但这一保险通常由联邦政府用纳税钱补贴提供。
墨西哥海湾地带的居民几十年来未遇Katrina这般强劲飓风。这几十年来,他们支付了高额保险费,Katrina之前几乎没有过理赔要求。但现在他们的风灾理赔要求却遭到拒绝。而保险公司在吝啬于他们的风灾赔付时,却对由纳税人的钱支付的水灾赔付大为慷慨(联邦水灾保险理赔也需由所在保险公司确认)。他们甚至对水灾损失不加仔细认定就批准全额支付,以求减少他们的风灾赔付。
灾害损失评估报告本应包括风灾损失和水灾损失。但这些保险公司甚至篡改对这两部作出正确评估的报告。某家替State Farm作估损报告的工程公司就被State Farm解雇了,直到该工程公司答应State Farm重写风灾估损报告才被重新录用。另一家保险公司更是直接修改有工程人员所作的结论,把本应属于由风灾造成损失这一结论篡改了。
如有两层楼的房子被飓风打了,楼上部分的屋内财产损失应属于风灾理赔,楼下则应是水灾损失。但在路伊丝安娜,估损员迫于压力却把楼上部分损失也算进楼下水灾损失。另一家大保险公司Allstate对同样的建筑材料能给出不同的成本估算,目的也是要想夸大水灾理赔部分以便缩小本公司的赔付。
直到一年半后,联邦法院才裁定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分清损失是否由水灾造成而不是由风灾造成。直到这时,State Farm和Allstate才提出方案来解决在水灾来临前由风灾造成的损失理赔。这份迟来的解决方案出台前,不胜计数的受灾家庭几乎绝望,其中为数不少的就只能接受大为低于他们本该得到的赔付。还有其他受害者甚至完全放弃,仅靠政府赞助度日。
美国国会至今已提供了三百亿资金用于灾区的房屋修缮,FEMA活动房(FEMA--联邦紧急事件管理协会)、租房补贴、贷款补贴、税收减免、以及其他住房补贴等。这一系列的费用中有不少的一部分本该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
也许解决这类保险业不端行为并保护投保人和纳税人的有效方法就是让现有的全美水灾保险机构(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Program)统一提供以及管理水灾和风灾的保险。
很明显,保险业者不愿提供水灾保险也不想在飓风多发区卖出风灾保险。自从Katrina发生后,他们已经在海湾区减少了六千亿美元的风险(risk)合同。而这部分被保险公司丢弃的风险最后都由各所在州自己的风灾自保团体或州政府赞助的保险公司接手, 这类州政府赞助的保险公司往往就是投保人买不到保险时的最后求助所在(last resort)。
目前美国国会有个提案叫多重灾害保险法(Multiple Peril Insurance Act),如果这一法律确保投保人所交的保险费将更多地用于支付由灾难所造成的损失,美国纳税者将受益于该法。如果灾难的损失象现在那样大都有政府救灾支出,那一定是耗费巨大且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