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信心与应许

主啊!让我看到我周遭的人,赐我以你的眼光把他们看待, 让我把智慧和力量付诸于行,使人看到你海洋般宽深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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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仰望神的应许,总没有因不信,心里起疑惑。”(罗四:20)

  信心必须有神的保证来支持,在神的应许中我们可以找出他的保证。所谓应许,是一个人给予另一个人礼物或做某事的一种允诺。应许的真确性乃在乎发出应许的人的守信与能力,正如钞票的价值乃在乎发行银行的信誉与财力。

  圣经中神的应许,是神与人所立的誓约,神本性的一切大能都包含在他的应许之中。有一位信主的老妇人,因着神的应许而坚定她对神求恩的信心:“到我这里来的人,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一个无神论者讥笑她说:“如果神不守约,你怎么办?”她答道:“若神不守约,我虽丧失我的灵魂,但神也将丧失他的大能。”事实上这是永不可能的,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正如千万的基督徒所能证明的。

  在神没有模棱两可的。应许与作成是密切相连的。“他岂是说了却不成就呢?他岂是应许了却不作成呢?”使应许成为事实的力量就是信心。

  神在我们人生的境遇里有极适当的应许,这些应许适合各种人的需要,就只等着有信心的人来支取。若因不信而怀疑神的应许,认为它们是太大、太荣美,而不敢承受,这是何等可惜的事!或者我们会以自己的经验来低估神的应许,而使我们在他的应许中落空了。惟有信心使我们相信神所应许的必能作成(罗四: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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