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轻视写作技巧,觉得文章的关键在内容,形式并不重要。读怀特的著作使我改变了这种看法。怀特(E. B. White, 1899—1985)是美国二十世纪最著名的散文家之一,是当时美国最重要的文学杂志《纽约人》(New Yorker)的编辑和主要撰稿人,也是为数不多的以散文为主要写作手段的作家之一。
《〈文体要义〉评介》介绍了他的大学英文教授斯特朗克(
曾有人向怀特请教写作技巧,他的回答是:“重写”(
一幅画中不应有多余的笔墨
为什么锤炼文字那么重要呢?重写看似只是在改进文章的外观,是个表面工作,其实是在锤炼作者在两个层次上的思维与逻辑。首先,你把问题搞清楚了吗?有人以为朦胧诗传达的就是一种作者本人都说不清道不明的情绪,其实,最好的朦胧诗,使用的是最准确的词汇,传达的是最清晰
两个思维层次实际上还互有联系。老师教书时,常常感慨教过别人后自己才学懂了。同样,锤炼文字,虽然出发点是帮助读者,但更重要的是可以让作者自己想得更明白。每次你去修改,你会不断问自己:我到底想说什么?说清楚了吗?多问几次,多恍然大悟几次,思路自然会清晰起来。
正如物理学中最有力的定律都是用字母最少的,文章中强有力的信息也必定是由简洁的文字来传达。语言不凝练,给读者的第一印象就是作者思维混乱。
我从《评介》里得到的教诲是三句话:
1.有力的文章都是简练的。
2.每个字都要起作用。(“Every word tell” — 只这三个词就足以让我对斯特朗克教授肃然起敬了。)
3.作者对读者要有“深刻的同情”。
附:《文体要义》评介
怀特(E. B. White)
不久以前,我从邮局收到一本小书,那是一个朋友从伊大卡寄来的礼物。这书叫《文体要义》,已故小威廉·斯特朗克的作品。我在康奈尔大学读书时,它是有名的“小书”——“小”字要重读。这书我原来肯定有过,因为我一九一九年读过斯特朗克教授的“英语八”,而这书又是必读书。但那本书大约是我早年在清理书籍时弄掉了。我已经有三十八年没有见过它,现在能有机会重读一次,重新发现它那丰富的宝藏,感到特别高兴。
《文体要义》是威尔·斯特朗克的
这本书由一篇短序、八条用法、十条写作原则、几个词形变化表、一个常见误用词语表和一个常见误拼字表组成。全部书就是这样。用法和原则都用命令的口吻写成。斯特朗克中士向他那班战士大声发出命令,“两个独立的句子之间不要用逗号连接。”(规则五)“不要把一个句子破成两半。”(规则六)“用主动语态。”(规则十)“删去一切不必要的字。”(规则十三)“避免一连串地使用松散句。”(规则十四)“概括前文时只用一种时态。”(规则十七)每一个用法和原则之后都有一段要求严格的解说,解说后面(有时是当中)是并列的对比例句——真和假的对比,正和误的对比,软弱和有力的对比,拙劣和漂亮的对比。从字里行间我看到我的教授调皮的面孔。他的短发整整齐齐地从正中分开,梳下来倒盖在前额上;一双眼睛不时在钢架眼镜后面眨巴着,仿佛刚从黑暗中跨进亮光里:嘴唇轻轻地咬着,像一匹神经质的马;微笑在他那整整齐齐的胡子底下,像梭子一样闪动。
“删去不必要的字!”作者在十七页上说。威尔·斯特朗克在这条命令里,放上了全部的心思和灵魂。我在他班上听课时,他删去了那么多不必要的字,删得那么痛快,那么迫切,那么津津有味,结果弄得亏了老本,找不出话来填满课堂,像个赶过了时间的无线电广播员。为了摆脱这种尴尬处境,威尔·斯特朗克找出了一个窍门:他把每一句话说三遍。在阐述简练这个问题时,他向讲桌上俯过身子,两只手抓住外衣的翻领,以一种沙哑的透露机密的口气说:“规则,删去不必要的字!删去不必要的字!删去不必要的字!”
他是个值得纪念的人,和善而且风趣。在他慈祥的鞭挞之下,我从一九一九年起就不断地删去不必要的字。虽然我至今还有许多字亟需删去。这艰巨的工作,恐怕永生永世也无法完成,但是重读一下斯特朗克有关这一崇高主题的阐述仍然令我激动。他的这一段是这么写的:“有力的文章都是简练的。一句之中不应有多余的词语,一段之中不应有多余的句子,正如一幅画中不应有多余的笔墨,一部机器不应有多余的部件一样。但这并非要求作者把每个句子都写得很短,也不是要求他处理题材时删去一切细节,只留下个轮廓,而是要求每个字都要起作用。”(注:原文如下:
这是一篇阐述“简练”的性质和美的很有价值的论文。百一十七个字,有改变世界的神力。在他反对啰嗦的斗争完成之后(一百一十七个字在小威廉·斯特朗克的精练的天地里,是很大一个数字),教授紧接着迅速来了几堂练习课,训练删繁就简。他让学生学会把“本文将就
教授专门花了一段来批评“ 味的老师的背叛。
我珍爱《文体要义》,因为喜欢它那是非分明的劝告,更因为作者的大胆与自信。威尔明白自己的立场,对它深信不疑。他把它阐述得一清二楚,令人信服。他这种与众不同的态度,我们第一次见面后的多少年来一直鼓舞着我——我相信也鼓舞着他数以千计的老学生。他有许多喜欢的东西,也有许多不喜欢的东西,这好像跟选择领带一样完全是凭个人好恶,然而他把它说得头头是道。他不喜欢
几个礼拜以前,我在泰晤士报上看到一个头条消息,那是关于风度翩翩的查理亲王的
1.单数名词以加’s形成它的所有格。无论该词最后一个辅音是 什么,都如此。因此:
Charles’s friend(查理的朋友)
Burns’s poems(彭斯的诗)
the witch’s malice(巫师的恶意)
显然,威尔·斯特朗克早在一九一八年就已预见到一个亲王要动手术,一位外科大夫将要切除他的扁桃腺,而《泰晤士报》编辑部将少用一个s,因此,在他的书中早把这个问题列为开宗明义第一条。我向《泰晤士报》推荐这一条规则,我相信查理亲王痊愈的时候,就会出现“Charles’s throat(查理的喉咙)”而不是“Charles’throat(查理的喉咙)”的写法了。
这一类有关文体的规则,当然多少是个人好恶的表现,连早已约定俗成的语法条文也难免受到挑战。斯特朗克教授尽管刚直而挑剔,却也立即认识到万应灵药不过是幻想,死板的条文是有危险的。“最优秀的作家有时也违背修辞规则,”他写道,“这种现象自古而然。但是在他违背规则的时候,句子里往往有某些足以补偿的独到之处,作家之所以破例正是如此。如果他确信可以无须破例而表现得同样完美的话,他一般是会尽力遵循规则的。”
一个人的精神竟能因为一本书——即使是灰尘扑扑的一本叙述条文的书而永垂不朽,是令人鼓舞的。威尔·斯特朗克喜爱明确、简练、泼辣的文笔,他的书就写得明确、简练、泼辣;而泼辣也许是它最突出的特征。他在二十一页解释完一组对比例句后写道:“左边一例给人以举棋不定之感。作者似乎不能或是害怕选定一种表达方式,坚持使用。”他的规则十一是:“判断要确切。”这是地地道道的威尔。他瞧不起模模糊糊、人云亦云、缺乏色彩、没有主见的东西。他认为没有主见比犯 错误更糟糕。我记得一天他在教室里远远地探过身子,摆出他那典型的姿态——向别人透露机密的姿态,用深沉沙哑的嗓门说:“如果你不知道某个字该怎么读的话,就把它大声读出来!如果你不知道某个字该怎么读的话,就把它大声读出来!”我当时就觉得这个似乎滑稽的说法很有道理,至今仍然为之折服。为什么要用含混来掩饰无知?为什么要遮遮掩掩?
在《文体要义》这本书里,有许多例子说明作者对读者的深刻的同情。威尔总像感到读者遇到了严重的困难,在泥淖里挣扎,因此用英语写作的人,都有责任排除泥淖,让读者的双脚踏到实地上来,至少也得扔给他一根绳。
这本“小书”已经多年没有使用了——威尔已于一九四八年去世,去世前几年又已退休,没有再教书。现在的英语课使用的课本,篇幅大了,内容差了,这我敢相信。这些课本里就有不少芜杂的语句和信手拈来的动词。我希望它们能跟“小书”一样,把同样多的智慧凝聚在同样小的篇幅里,阐述得同样一针见血,解释得同样幽默风趣。不过,我想如果突然要我给学生上《英语用法和文体》这门课的话,我只须做一件事:把身子远远地探过讲台,两手抓住翻领,眨着眼睛说:“读那本小 书!读那本小书!读那本小书!”这就行了。
(孙法理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