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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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善与恶只是人们对社会现象或事件或个体的一个形容词,而且还受时空和标准的限制。根本不能用来形容人的本性.如果要说某人是善人或恶人,那也不能证明人性就是善的或恶的.自古以来,包括所有的全世界的先哲们都在这个善恶的错误(也就是悖论)前提下说来说去,论来论去,有的甚至是胡说八道,贻害至今.那么,人的本性是什么呢?那就是私!人之初,性本私!自私才是人的共性!为什么千百年来就没有人全面的来论述这个"性本私"!(我先说一下自私不一定就是恶的,例如父爱和母爱是自私的,爱情是自私的等等,还有公字,我以后再论述) 善和恶不能做为人性的形容词.善和恶是后天的.一个人做了善事或做了恶事就一定能说他们就是性善或性恶吗!我之所以说"人之初,性本私".是说人性的私是从吃奶就开始的,是天生的,是条件反射的。后来后天的学习才使每个人的私的变化各自不同。但归根结底,人的自私本性是不可消灭的。自私可大可小,由于社会的原因,后来才有大公大私,大公小私。而所谓的“大公无私”里的“无私”那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存在的,它只不过是一种宣传的东西,或人们的美好愿望而已,有的甚至是大人骗小孩的!

    中国在几千年前就有“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说法,至今尚被誉为中华文明之瑰宝,还被“国父”孙中山先生溶入了自己的三民主义。而世界上大部分的宗教也都宣扬“爱人”、“舍己为人”,有些社会更进一步提倡“忘我”或“大公无私”精神。在这些精神口号后面,都为我们描述了一幅令人向往的美好社会景象,可惜几千年来从来没有得以实现,更让人发出了“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的感叹。 也许是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人是绝对自私的”这个早已存在的事实:原始人类就懂得去杀害别种动物的生命,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用外族人的生命去祭祀“神灵”以求对自己的保佑;为了夺取王位不惜杀害亲生父母或儿子兄弟;为了度过灾荒可以“食人”...;无一不是以“自私”为目的。所以可以说:“自私”是自然界赋予一切生物参与竞争的最基本的“原动力”-天性。它是解释达尔文进化论的最有力的依据-一切生物出于自私的天性而参加竞争,以“优胜劣汰”的规则,达到进化的结果。但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只适用在具有普通生物意义的那段区间内,其竞争特征是以个体体能为主,自私是执行优胜劣汰的进化规律的保证,每一个个体,都为了自私的目的而竭尽全力(护子是动物另一种保证繁衍而不是保证进化的“天性”),并自己承受所产生的收获或灾难,而对其集体,短期

几乎没有任何影响,长期却达到了种群进化或维持不灭的效果。不过这种理论绝对不适用于具有高级思维策划能力、还拥有效力远超过自己体能的工具的现代人类社



会。在这样的社会里,每个人享受到的,都是全体成员合作下获得的成果的分配,没有人可以为自己提供所需的一切,每一个个人行为的后果都要由社会承担: 如果是发明创造, 大家共同分享利益;要是犯罪、杀人,社会就要分担损失。杀人的或生前显赫的人(如杀害17名妓女的李夫金或长岛火车枪击案的凶手以及中国的慈嬉太後、德国的希特勒等),绝不意味着优秀而值得由他们去“传种接代”,也没有任何迹像可以证明像毛泽东的女儿或孙子,就得到了他异乎常人的什么优秀品质的遗传;反之、被杀或生时不成功的人(如林肯、肯尼迪、中国的屈原、孔子、法国画家凡高或德国集中营里的犹太人),更不能被证明是真正无用的弱者而应该被淘汰。在这样的社会里,自私的意义大部分转到了负面。如果分析当前社存在的种种问题,无一不可归到这一共同根源上来。要是说“无限膨胀的自私”是人类未来灾难的主要原因,大概是不会错的。其实从古至今也有不少人看到这一点,可惜他们似乎都不了解(或不愿承认)这是生命最根本、最重要的一个遗传特性。除非有朝一日破译了代表自私的遗传秘码加以剔除,否则就会在每一个人的身上表现出来。所以才会自欺欺人地提出诸如“大公无私”“天下为公”等,这种根本违背人类天性,所以做不到、自然也解决不了问题的口号。无论宗教或是空想社会主义者,都是因为不承认或企图劝人放弃“自私”,结果,不是成效不彰、就是以失败告终而留下笑柄。也因此在这个世界上,现在好话说尽、坏事却一点不见少的根本原因。我们不能不承认,孔子礼运大同篇中为我们描绘的那种社会景象是吸引人的,但几千年来从来没有做到过。究其原因,是自孔子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错误的,也是根本做不到的前提-要大家“无私”。结果,

大多数人(尤其是大人物),除了口头上叫叫,希望鼓动别人实行而让自己受惠外,根本就没有打算去“身体力行”。而那些“道德家”,则以制造鼓吹“人之初性本善”或“无私”的文字和口号,配合统治集团利益的需要(现在到处都要小孩念或背三字经,道德规等就是此种反动的赤裸裸的表现)来欺骗云云众生,掩饰自己那比别人只多不少的私心。其实,只要认真分析一下(请注意!这只是客观分析,没有任何贬褒的含义),所有用来鼓励无私行为的手段,恰恰又都是利用了人的私心。比如宗教以本人将来可以进“天堂”或“赎罪”来吸引大众为别人做“好事”;革命党以“打倒黑暗现实,争取光明未来”的理念为号召,团结一部分以“精神目的”或未来利益为最高追求的人的参与;政府和社会则以物质和荣誉的实惠,来奖励“舍己为人”的行为;...。所有这一切现象,本质上都是以一种私的拥有,来交换另一种私的拥有。用现在的捐献或服务交换死后或来生的 “幸福” ;以肉体的牺牲或折磨交换精神上或未来“当开国元勋、封妻荫子”目标的实现;以为他人或集体所付出来交换奖赏或荣誉(或自己精神追求的安慰)。总之,是以自己愿意拿得出来的“私(的拥有)”去交换想得到的“私(的拥有)”。试想:如果说“救人的人自己必下地狱”;革命是注定身败名裂、妻离子散,而让别人得以荣华富贵、妻妾成群;“舍己为人”的结果是只能“遗臭万年”;那这些事还会有人愿意去做吗?

       从为人体治病的过程可以看出,我们只有先找出疾病的病因和根源,才能进行有效的治疗,否则就会产生误诊误医,轻者延长患病时间,重者送人性命。当今我们也都说社会是“生了病”,可惜为之看病的医生七嘴八舌地,分析了半天都没有说出真正的病因,当然不能期望提得出根治的良方。如果我们承认上述判断,认识到一切社会问题的最终根源就是“自私”、这个人生来就有的“天性”(从婴

儿争食,壮年争名夺利,到老来积德行善,目的无一不是为自己。这一点笔者认为从小就要教育孩子懂得这一点)。那也就不必煞费苦心地去开出什么要人“无私”、“天下为公”之类的药方了。

       其实,人作为高等“动物”所特有的能力-理性,使得人可以一面靠自私提供动力、而由理性来约束其方向和范围,达到个人和社会美妙和谐的统一。(这就包括行善积德,怜悯同情,见义忘利等后天学来的优点)我们不难发现,惟一也一定可以有效抑制(不可能消灭)自私的负面影响的,就是发挥和依靠人类理性的力量。而上面所举的各种“‘私’相交换”的例子,就是自然而本能地运用了“理性”的结果。我们首先应该摒弃性善、性恶的争论,(千百年来的争论其双方本来就都站不住脚)和种种不实际、自己骗自己的理论。理直气壮地提出“自私是天性,不是罪恶”的观点,让所有人都认识到“自私”的不可避免性,不要企图去掉别人的自私而保留自己的;同时认识到不加限制的自私对社会(也就是对自己)的绝对危害性,承认只有自己适当克制、合理调济,才能互相满足的事实。就象在一个有限的空间里的许多气球,要想相互间不被挤压变形, 只有将尺寸限制在不超过 几何学“相切”的状态。在此基础上,通过道德规范和法律,为自私圈定一个社会所能承受的界限,要求所有人都能“克己复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公平而安全地、最大限度地享受这与生就有的“自私”,并确保社会顺利而健康地向前发展!一旦这种运用成为“自觉”,就将发现前人描述“天下大同”的美好境界,已不再是可望不可及的“地平线”了!


       当然药方虽然有了,能否被采纳并如何一步一步实施又是另一回事,因为要让所有人都享有到平等的“自私”(就是当今西方世界鼓吹最响的“人权”),可能要影响一部分人并不符合正义和公平原则的 “自私”(即当今各国当权的贪腐者以及中国现在因官商勾结而“先富起来”者) ,这倒真是考验我们现在不断挂在嘴边的“平等,博爱,民主,自由,均富”的实际价值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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