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来之,则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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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即来之,则安之”,其实不然。

这里的规矩原来是,“即来之,则玩之”,你看ID林立,马甲横行,不知是男是女。

不但要“玩”,而且要“搏”,只有横的,敢骂的,才能立足论坛,人无耻,则无敌,果然是句真理。

我看“博客”应该改名为“搏客”,不“搏”的人只能关门大吉~~

要么以“玩”的心态,要么以“搏”的心态,否则很难独善其身。

人生何尝不是如此,本人也来“玩”一把,玩世不恭,难得糊涂,妙哉。

玩好了,您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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