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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钱的战争 --- 民国法币(组图)
民国24年法币改革
文 / 王允庭
在中国近代百年金融历史的长河中,曾有过许多次改革,而其中最具影响力、意义深远的当数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施的“法币改革”。
法币改革缘由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即着手组建中央银行,改组中国银行与交通银行。在建立金融垄断的过程中,改革币制是个极为关键又无法回避的问题。历经6年酝酿,国民政府于1933年4月5日颁布“废两改元布告”,标志着中国货币流通在法律上进入银本位时期,使多年来因货币紊乱妨碍工商业发展的现象告一段落。
然而以银为主要货币的中国却产银有限,银价操纵于外人之手,致使世界银价的涨跌,都会给中国经济带来极大影响。果然,“废两改元”后不久,1934年即发生了白银风潮,由美国实行白银政策引起的世界银价上涨,使中国国内存银大量外流。据海关统计,1934年所流出的白银共达25,990多万元,这还不包括走私白银。国内通货紧缩,使银行收紧银根,不肯轻易放贷,引起工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生产经营不能顺利进行。由此导致失业增多,物价暴跌,大批工商企业破产倒闭。据中国征信所统计,仅1935年中秋节前后10天内,上海商号一下子就倒闭了166家。资金的外流又引起国库收入减少,国际收支不平,这样相互影响的恶性循环,使社会各界均受到严重的打击。
面对银本位制度已崩溃的现状,为摆脱财政经济危机﹐谋求币值稳定﹐加强金融垄断与控制,国民政府采纳了英国财政专家李滋罗斯等人的建议﹐决定放弃银本位制﹐进行币制改革,实施法币政策。
法币政策内容
1935年11月3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发布《施行法币布告》,实行法币政策。其要点为:
自1935年11月4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及一切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曾经财政部核准发行的银行钞票仍准照常行使,但以现行流通总额为限,不得增发,由财政部逐渐以中央银行钞票收回;设立发行准备委员会,管理纸币发行的准备金;有公私机关或个人持有的银币或生银等,交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或指定银行兑换法币;旧有以银币订立的契约,到期日概以法币结算收付;为稳定汇价,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为确保《布告》的实施,财政部又陆续颁布了一批其他条文作为实行法币政策的补充。并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有:组织发行准备管理委员会、规定兑换法币办法、接收发行集中现银办法、规定新辅币条例、规定统一公债充足准备金办法、增加法币保障等。1936年1月20日迫于蒋介石的压力,财政部又规定中国农民银行发行的纸币“与法币同样行使”。
法币政策实施之初,国内因通货紧缩而造成的顽症得到改变。物价不断下跌的趋势得以制止,各大城市的物价普遍出现平稳回升;对外汇价相对稳定;工农业生产趋向好转。据当时报刊报道:“币制改革后,因农村经济之复苏,农民购买力之恢复,国内各种新兴工业,俱能转危为安,重趋光明,尤以纺织业为最。……其他如化学、造纸、制糖、树胶等工业,亦莫不渐次恢复、发展。”
法币改革意义
首先,实行纸币制度,放弃银本位是顺应历史发展的举措。中国以白银作为主要货币历史悠久,然法币政策前世界金银比价的激烈震荡,使中国经济蒙受重大损失。法币政策的实施,割断了中国货币与白银的直接联系,白银的角色从货币变为商品,使世界银价的涨跌不会对中国货币发生大的影响,这就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有利的条件。但纸币代替了银币,又为日后国民党实行通货膨胀政策打开了方便之门。
其次,实行货币集中发行是国家管理货币进步的体现。民国年间,货币发行十分混乱,凡经核准的官办、官商合办、商办银行均可发行纸币,不但量大且流通范围有限,不利于商品的流通。法币政策后,我国的货币发行银行由三十家集中到四家,1942年再集中到中央银行一家。这次改革不仅统一了主币,而且还有效地整顿了长期以来混乱不堪的辅币——全国各地各种式样的铜元,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有了统一的辅币,促进了流通,方便了交换,从而完成了中国货币的统一大业。但国民政府利用货币发行权的集中,加强金融垄断,为后来的通货膨胀摧残国民经济,疯狂掠夺人民财产创造了条件。
再次,实行“汇兑本位”的货币制度是法币政策的重要内容。为稳定法币汇价,规定中、中、交三行可以无限制买卖外汇。同时,国内禁止白银流通,白银收归国有并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这实际上实行的是“汇兑本位”的货币制度。实行改革之初,法币依附于英镑。不久因美国的干预,法币又与美元挂钩,形成英美两国平分秋色的局面。这种在低水平上与英镑、美元等"强势货币"实行技术性挂钩,使法币币值获得了若干年的稳定,与以往不统一的银本位货币制度相比较,法币政策适应了当时商品生产和流通的客观需要,改善了中国的出口贸易状况。但这种依靠英镑美元来维持法币币值的货币制度,使法币成为英镑美元的附庸,当英美货币发生波动,就会直接影响到法币的稳定。因此,法币政策本身具有局限性,还不是一种独立的、健全的货币,带有半殖民地依附宗主国的深刻痕迹。
(作者系上海市银行博物馆馆长)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采取通货膨胀政策,法币急剧贬值。1937年抗战前夕,法币发行总额不过14亿余元,到日本投降前夕,法币发行额已达5千亿元。到1947年4月,发行额又增至16万亿元以上。1948年,法币发行额竟达到660万亿元以上,等于抗日战争前的47万倍,物价上涨3492万倍,法币彻底崩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