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对远东的政治格局和对日媾和进程都产生了极大影响。由於美国的对华封锁和遏制政策、苏联对中国革命的支持和帮助,以及建国后所面临的一系列困难,中国在国际舞台上採取了坚决反美反帝和向苏联「一边倒」的政策。1950年2月,两国签订《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建立战略同盟关系。这样在远东就形成了中苏两国以同盟的力量抗衡美国的新格局。按照中苏同盟条约的精神,两国在国际事务中相互支持和紧密合作。这种相互支持与合作充分体现在对日媾和的过程中。
对日媾和问题就是对战败的日本安排和处置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中苏两国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中国要收回被日本佔领的台湾和澎湖列岛等的主权,苏联要确认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转交和归还苏联;两国都反对美国单独佔领和管理日本;两国都抵制美国把日本变成其盟国并在日本长期驻军的试图;两国都对日本的东山再起并重新发动侵略抱有高度的警惕和戒备。这种目标的高度一致构成了两国在对日媾和过程中相互协商、相互配合和相互合作的基础。就如两国在《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保证的那样,要「经过彼此同意」「共同取得对日和约的缔结」
与涉及美苏两国对外利益(主要是欧洲利益)核心的德国问题不同,日本问题在美苏冷战爆发之前只是一个地区性的问题。因此,对日媾和并没有在战后立即被提上日程。1947年,在美苏关系日趋紧张和走向冷战的背景下,美国方面开始提出对日媾和的问题,其目的是为了在对日和约缔结后,使日本成为西方集团的一员,遏制苏联对日本的渗透和影响。
但是在对日媾和的方法和目标上,美苏两国的立场大相迳庭。关於媾和方法,美国认为,应当由远东委员会处理媾和事宜并应实行多数票表决原则;而苏联认为,由波茨坦会议创设的、并实行大国一致原则的外长会议应当处理对所有战败国的媾和。从媾和目标来看,美国试图保留它在日本的驻军权,把日本纳入美国的轨道;苏联则力争让所有外国军队撤出日本,防止日本成为美国的附庸性盟国,并加强苏联对日本的影响。总之,双方都希望以有利於自己的方式来解决对日媾和问题。由於苏联拒绝在外长会议以外讨论对日和约问题,媾和实际上陷入了困境。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苏联在远东获得了一个新的重要盟友,并由此改变了《雅尔塔协定》构筑的远东政治格局。这种不妙的前景促使美国从遏制苏联的全球战略的角度,重新审视日本在远东的地位和作用。美国此时已经不再考虑使和约具有惩罚日本的性质,而是想通过和约解除日本的战败国地位,使之成为在远东抵禦共产主义的基地。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为了使日本成为其军事基地和加强在远东地区与苏联的争夺,加快了对日媾和的步伐。
为了抵制美国在媾和中独断专行和维护中苏两国的利益,中苏两国一直就对日媾和问题保持联系和磋商,并相互合作.但必须指出的是,由於美国对新中国採取不承认的敌视政策,并直接以苏联为其谈判对手,致使中国无法参加远东委员会的工作和有关媾和的外交谈判,所以,在媾和问题上基本上是由苏联直接与美国交涉,而中苏两国的协商和合作则是通过双边渠道在幕后进行的,而苏联事实上佔据了主导地位。
1950年10月26日,也就是中国人民志愿军刚入朝参战后不久,美国国务院顾问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向苏联常驻联合国代表马立克(Yakov Malik )递交了美国关於对日和约七原则的备忘录。七项原则的主要内容是:关於领土问题:「日本(甲)将承认朝鲜独立;(乙)同意由联合国託管琉球和小笠原群岛,而以美国为管理当局;(丙)接受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苏联、中国及美国将来所作关於台湾、澎湖群岛、南库页岛(即萨哈林岛──引注)与千岛群岛的地位的决定。如果在条约生效后一年以内不能获得决定时,则由联合国大会决定之。在中国的特殊权益将予废除。」关於安全问题:「条约应规定,在未来採取另外的、诸如由联合国担负有效责任等满意的安全措施之前,日本的设备与美国的或其他军队之间有继续合作以维持日本地区的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责任。」为了吸引苏联参加按美国所定条件进行的媾和活动,杜勒斯对马立克说:可以设想,如果苏联参加和约,日本就将根据条约把南萨哈林岛和千岛群岛转交给苏联.
尽管美国已经在一个月之前向远东委员会其他成员国散发了这项备忘录,但并未公布具体内容,它希望同苏联秘密讨论。苏联很快就向中国通报,并与中国商量如何答覆美国.为了与美国主导的媾和进程保持距离,苏联决定暂时不就媾和问题发表具体意见.於是就出现了马立克於11月20日提交给杜勒斯的那篇独特的备忘录。这份备忘录没有任何建议,只是开列了一连串问题要求美国方面予以解释:对日和约打算是由美、英、苏、中四国以及其他积极参加了对日战争的国家来签订呢?还是可能仅仅在由上述国家中某几个参加下单独签订和约呢?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的问题已由《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予以解决了,《雅尔塔协定》则已规定把萨哈林南部及其附近岛屿归还苏联和千岛群岛交给苏联,既然如此,为何还要把上述问题重新提交美、英、苏、中重新决定?并且如果一年内不能解决将把问题提交联合国大会决定?
12月4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就美国和苏联的上述两项备忘录发表了题为《关於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全面地阐述它对对日媾和问题的观点和立场,它与苏联政府的立场是完全一致的。中国政府的声明指出,中国人民经过八年英勇抗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因此对日和约的准备、拟制与签订,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参加,乃属当然之事。」声明指出,关於台湾和澎湖列岛的归属、关於萨哈林岛南部与千岛群岛的归属已经分别由《开罗宣言》和《雅尔塔协定》予以解决,「完全没有重新讨论的理由」。声明谴责美国不愿从日本撤军,「并且利用日本作为侵略朝鲜、侵略中国的战争基地」,以及公开武装日本和企图使日本成为美国的殖民地15.
12月28日,美国对苏联11月20日的备忘录作了答覆。对於《开罗宣言》,美国认为「应该考虑各种有关因素的任何最后和约的决定」,应该参照联合国宪章考虑《开罗宣言》等协定。对於託管日本的一些领土,美国认为它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行事的。而没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对日媾和进行会谈,是因为美国与它没有外交关系.
美国在备忘录中所作的解释和回答显然是苏联和中国完全不能接受的。但这之后苏联并没有提出自己关於媾和的建议和意见,实际上是坐视美国单方面主导和操纵媾和进程,放弃了对媾和进程及和约内容施加影响的机会。
1951年3月30日,美国方面又向苏联提交了一项含有秘密备忘录及有关对日和约草案的照会。草案共有22点内容。其要点是:日本放弃对朝鲜、台湾和澎湖群岛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放弃委任统治地和在南极洲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美国可建议联合国把北纬29度以南的琉球群岛和小笠原群岛等岛屿纳入自己的託管体系。日本把库页岛南部及其附属岛屿归还苏联,把千岛群岛转交苏联。盟国承认日本具有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单独或集体的自卫权和参加集体安全的协定。不参加本条约的国家,将不给予任何权利法律基础或利益.
可以看出,有关领土问题的条款,要点在於美国对日本领土的託管。对《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宣言》关於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的规定,美国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它只提日本放弃这些领土,但未提它的归属。对於《雅尔塔协定》所规定给予苏联的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美国在表面上仍採取承认的立场18.关於美国的託管权和日本的自卫权,实际上就是要确保在缔约后把日本纳入西方国家的轨道之中
苏联在拟定了对美国备忘录的答覆后,向中国方面作了通报并徵求意见。5月6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Nikolai Roshchin)向中国方面转交了斯大林致毛泽东(或周恩来)关於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密电.电文概述了苏联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答覆的内容,阐明了苏联对对日媾和问题的基本立场。兹摘要援引如下:
致毛泽东或周恩来同志:
我们已拟定了对美国政府关於对日和约草案的覆函,并决定於5月8日(星期二)将其送交美国大使。我们於5月6日晨将我们覆函的内容给您送去,请至迟於5月7日24时前将你们的意见寄我。
我们覆函的内容可归纳如下:
1、我们对单独准备和约草案的做法提出了批评,而要求和约的准备工作应由中、苏、美、英政府共同进行,并吸收其他有关国家参加。2、我们要求该条约草案中应明文确定中国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3、我们认为把日本琉球群岛及其他岛屿交给美国託管是不妥的。4、我们坚持要仿照同意大利签订和约时的做法,限制日本武装力量的规模。……
毛泽东在当天深夜12时致斯大林的覆电中表示,「完全同意您对美国政府关於对日和约草案的答覆」.
5月7日,同中国协商过的《苏联政府关於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书》转交给美国驻莫斯科大使。《意见书》详细阐述了苏联政府在对日媾和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并批评了美国的和约草案。而其要点正是斯大林在给毛泽东的电文中所阐述的:和约必须由中、苏、美、英四国共同进行并吸收其他国家参加;明确规定中国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反对美国託管日本琉球群岛等;限制日本武装力量;无论哪个国家均不得在日本拥有军队和军事基地。《意见书》反映了中苏两国共同的观点和立场.
5月19日,美国在答覆苏联《意见书》的备忘录里否定了苏联的意见和要求。但美国同时却认为,美苏两国立场的差距「并未大到妨碍达成意见一致的和约」.苏联在收到美国这份备忘录后,再次同中国交换了意见.
5月22日,周恩来向苏联大使罗申转交了一份照会。照会重申了去年12月中国政府声明所阐述的立场,并表示中国对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与苏联政府的意见是完全符合的.
6月10日,苏联政府再次照会美国。照会认为美国和约草案的目的是为了恢复日本的军国主义。美国打算缔约后在日本保有军事基地,将会破坏远东的和平事业。照会重申,「必须於1951年7月或8月召开以军队参加对日战争的一切国家的代表的和会」.
但是,美国依然我行我素,对苏联和中国的意见和观点置若罔闻。7月6日,美国向苏联递交了附有美英关於对日和约共同草案的备忘录。备忘录希望尽早得到苏联方面的意见,并通知说,将在7月20日或20日左右「根据美英政府的共同倡议」向与日本处於战争状态的国家散发条约草案.
苏联在接到美英备忘录后进行了仔细的研究。7月18日,副外长葛罗米柯(Andrei A.Gromyko )把答覆美英7月6日备忘录的覆照草案送交斯大林审阅。葛罗米柯指出了美国3月30日草案与美英7月3日联合草案的区别28:
在7月3日的和约草案中既没有规定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没有规定让蒋介石「政府」签订和约。那时在3月30日的草案中规定远东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国参加和约的签字,而国民党集团在远东委员会里佔有席位。此外,在3月30日的美国草案里规定,日本把萨哈林(库页岛)南部及其附属岛屿归还苏联,把千岛群岛转交苏联。7月3日的草案与此不同,它只是说日本放弃对这些领土的权利、权利根据和要求,只字未提把这些领土交给苏联。
也就是说,对於中国,最新的草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台湾当局都排除於和约之外,而按此前的草案,在远东委员会里窃取席位的台湾当局可以参加和约。对於苏联,最新的草案已经不提把萨哈林岛南部和千岛群岛交给苏联。总体上讲,条约草案的规定严重损害了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利益。
还未等及斯大林批覆下来,美国和英国大使又於7月20日向葛罗米柯递交了一份联合照会。照会包括一封请苏联政府出席1951年9月4日召开的旧金山和会的邀请信。照会要求苏联政府提出意见,但同时通知说,不管这些意见如何,最终文本将於8月13日公布29.至此,苏联实际上已经被美英逼上了两难的境地:如果参加由美英一手策划和包办的和会,那只能充当美国的陪衬;倘若拒绝与会,就连争取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获得国际承认的机会都丧失了。
葛罗米柯迅即拟定了答覆美英的照会草案。第二天(7月21日),葛罗米柯就将草案呈交斯大林。草案谴责美英充当召开和会的邀请国。草案提出了苏联参加和会的条件:即,会议能使所有有关国家讨论草案并最后能签订一项全面的对日和约.
8月1日,修改过的草案直截了当地提出苏联应当拒绝参加和会,理由是美国政府召集和会是「为了把美国单独制定的和约强加给与会国……与会国实际上只能在会上遵从美国政府提出的和约从而给这一和约披上合法的外衣」.
但是,8月10日联共(布)中央就对日和会问题通过的专门决议却认为苏联参加旧金山和会是合适的。决议要求苏联代表团在会上批评美英的和约草案并修正草案中的一些最重要条款。决议规定:「如果会议的既定程序不允许对个别条款进行修正」,代表团「将投票反对美英的整个草案」;「如果美英条约草案被会议多数所通过或者不经讨论就签订条约」,代表团应发表「不可能签署美英政府提出的对日和约草案」的声明。决议批准了给美国的答覆照会草案和将由罗申大使转交周恩来的关於苏联出席和会决定的电文草案.
8月12日,苏联外交部指示驻华大使罗申把苏联政府参加和会的决定通知周恩来:「苏联政府认为,苏联难以拒绝参加上述(旧金山)会议,因为这种拒绝可能会被舆论认为,苏联不希望同日本建立正常的关系。」同时,苏联政府保证将在和会上提出邀请中国代表与会的问题.中国当然同意了苏联的决定。8月15日,中国政府在声明中表示,绝对不能接受美英的对日和约草案.
同一天,苏联收到了与7月20日草案基本相同的和约的最后文本及其附件。8月19日,维辛斯基(Andrei Vyshinsky)在给斯大林的报告中指出,美英今年8月13日的和7月20日的对日和约草案在一些重要问题上没有实质的区别.与此同时,苏联也已经准备好自己的和约草案。主要内容是:规定日本的主权将及於本州、九州、四国、北海道等岛屿以及1941年12月7日前属於日本的其他岛屿;日本放弃对朝鲜及其附属岛屿的权利、权利根据及其要求;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满洲、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的全部主权;日本承认苏联对库页岛南部和千岛群岛拥有完全的主权;日本的陆海空武装力量将严格限制在仅符合自卫目标的范围内;在和约生效后90天内,外国武装力量撤出日本并不得在日本领土上拥有军队和军事基地;拉彼鲁兹海峡(即宗谷海峡)、根室海峡、津轻海峡和对马海峡应实行非军事化,并永远对所有国家的商船开放,但仅对日本海周围国家的军事船只放行.
鉴於和会不大可能讨论苏联的和约草案,斯大林在阅读送审的和约草案时,指示苏联外交部最好对将要提交和会审议的美英和约草案提出修正。这种修正「应能推翻美英的草案,揭露它作为和约草案是站不住脚的」.8月15日,苏联外交部把修正案送交斯大林审议。这个将在和会上提出的所谓修正案,实际上就是原来的苏联和约草案的翻版。
8月20日,在代表团临行前,联共(布)中央通过了「给参加旧金山会议的苏联代表团的指示」。指示的要点是:就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的问题、外国军队从日本撤出和禁止外国驻军日本等问题,除了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代表团外,还要力争让印度、印度尼西亚和缅甸等国支持苏联的建议和立场。如果会议反对讨论苏联的修正案或者予以否定并且不经讨论就通过美英和约,那么,苏联代表团就不签署和约。代表团退席后要在记者招待会上批评美英的对日和约草案并阐述苏联政府的立场.
这是继上次的专门决议后,联共(布)中央在短短的十天里就对日和会问题第二次发布指示。从会议程序、争取其他代表团支持、讨论和修正问题、到退场后在记者招待会上揭露美国,指示都规定了如何行事和如何应对的策略和方法。从中可以看出:代表团启程前是肩负两项任务和有所准备的。两项任务是:其一,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和会;其二,对美英草案进行修正。准备的是:如果会议拒绝讨论或者否定苏联的修正案并且不经讨论就签署和约,那么,苏联代表团就拒签和约。
1951年9 月4日,对日和会在旧金山开幕。苏联代表团团长葛罗米柯要求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会议,可是支持苏联这一动议的只有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两个国家。按照事先的指示,葛罗米柯要求对美英草案进行修正。但是,美国代表艾奇逊(Dean Acheson)以不符合会议议程为由,阻止了对苏联提议的讨论。9月8日,当48个国家在对日和约上签字时,苏联与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宣布拒签。随后,葛罗米柯举行记者招待会,愤怒谴责和约是美国政府和日本政府之间的单独交易。他认为,这项和约不可能成为远东真正和平进程的基础.
最终由美国主导的对日合约就中国来说是完全不能接受的,因为:第一,中国始终被排除於媾和之外。第二,不让中国参加和会。第三,和约只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和澎湖列岛的主权,却未明确规定把它们归还中国。似乎是对和会最后的结局早已有所预料,中国在和会结束之前已经准备好了关於和约的声明。9月7日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约见贾丕才,请他把中国政府关於对日和约的声明文本转交莫斯科.中国政府的声明於9月18日发表。声明指出,「美国政府在旧金山会议中强制签订的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对日单独和约,不仅不是全面和约,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约」。声明重申,《旧金山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因而是绝对不能承认的」
至此,所谓的对日合约--《旧金山和约》,就在没有两个主要战胜国中国和苏联的参与下,由美国单独包办了。实际上这个合约没有很好的制裁日本军国主义和法西斯。为以后的许多问题留下隐患,如台湾的归属(虽有开罗宣言声明,但是少了最后的战胜合约的确认),对中国的利益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贻害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