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一篇谈诗词格律的文章,原载于北美星岛日报,作者易散。我非常喜欢这篇文章,它文字精练,设喻精当,理说得相当透彻。归纳起来,大约有如下几点。
其一,格律是美,是“镂花的灯笼”,不是桎梏。诗不发光,不要怨灯笼。把灯笼踩扁了,诗也不会好。
其二,在尊重格律的前提下,不要死抠格律,使诗没有灵气。当格律真妨碍意境时,让格律通融让步。
其三,人完全可以不守格律写诗,只要不妄称其为律诗,绝句,或什么词牌就行。不要一面反对,一面又来“沾光”。
其四,诗词格律的美,不可能人人都会欣赏,但永远会有人痴迷。就像毛泽东说的“一万年也打不倒”。
下面是《格律断想》的全文,作者:易散
格律是学写诗词的第一步, 是入门的学问。诗词的优劣,从来不以格律取舍。呆秀才再呆,格律总学得会的。而即使李白杜甫,于格律也偶有通融的时候。
格律是一种美,和世间所有美的事物一样,总不愁没有人追求。只要还让读唐诗宋词,就会有人为格律痴迷。一个人如果真的喜欢诗词,如痴如醉,那么八成是爱上格律了。格律通行千年,凭借的是美的力量,而不是任何行政或经济力量。
唐以前没有格律诗,所以格律诗又称近体诗,区别于这以前的古体诗。格律的通行,似乎并没有束缚诗词, 而是使之蓬勃发展。格律带来了唐诗宋词的辉煌年月。
诗词后来的衰亡,非格律之过。格律好比镂花的灯笼,要靠火光照耀了才显得出美。唐宋以来,诗的灯火渐渐暗灭,就怪灯笼不好。把灯笼踩扁了,并不能爆出诗的火光。
格律不是法律,不是写诗词的家法,只是习惯。你可以中规中矩,也可以不规不矩,或是介于规和不规矩之间。总要追求美,不要追求任何死的条例。格律能使作品更美则取;反之则弃。
但是,不要把自由诗也称作格律诗词。既然不打算遵守格律, 就不要存心沾光,妄称律诗、绝句,或《沁园春》,《 满江红》。因为律诗、绝句,或《沁园春》、《 满江红》已经有了公认的格式,是注册商标,
不该乱用。好比跑到杭州饭店,慕名叫西湖醋鱼,店里不能给你端一盘红烧蹄膀,说:“一样好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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