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青老师上课提到了孙志刚,
才知道有这么样的一个案子发生在社会上。
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回来上网搜了一下,
慢慢了解了他的死,
一般,如果是外乡人去别的城市长期住,都需要办理暂住证,
不然晚上出行的时候容易被公安部门逮住,
需要交钱保释的,
这是在广东那些天渡寒假的时候,妈妈跟我说过,让我晚上别到处跑。
因为公安人员需要额外收入,这也是其中一种。
背景:
孙志刚,男,今年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
刚来广州,孙志刚还没办理暂住证。
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17日:在广州街头被带至黄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尸检结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时曾遭毒打
现在的年轻人,现在的公安机关,
一句话:一个比一个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