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狗

野草的乐趣就是疯长。而且,杂草丛生的地方才是最自然、最接近本质、最能触摸到心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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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不养狗,倒不是俺不爱狗。不养的理由很简单,就是要尽量把两个孩子养活。俺就这么着没日没夜地忙乎着,他们的基本人权也还是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若再添条狗,狗权又会成为一个新问题,至少俺不能不为狗的幸福着想。在俺的眼里,众生平等,何况还有个人道主义的问题。俺自个病了,吃片药就结了。可它要病了,俺不管自个有病没病,那也得先带它看病。俺的病要耽误了,顶多算个咎由自取。它的病要耽误了,说不定俺得吃官司——好像就叫“劣待宠物罪”。与其那样,俺还不如劣待自个算了。由此可见,有狗权的地方,人权就要让步。

俺以前倒是帮房东溜过狗。若迎面碰上另一位溜狗的,就赶紧把狗链子拉拉紧,免得狗咬狗。每次溜狗,这样的事总得碰上那么几回。除了狗对狗会狂吠几声之外,狗的主人倒是会互相微笑着点点头,再说声哈罗。  甭管狗们如何叫唤,狗的主人们都是一幅处变不惊泰然自若的样子。

在美国,养狗可是一个产业。狗有狗窝,狗有狗食。俺到现在还没见到过哪条狗面露菜色,或是瘦骨嶙峋、衣衫褴褛的。俺禁不住要浮想联翩——从非洲到亚洲,从城市到农村,从新社会到旧社会......。不过,想归想,可这心里除了感动还是感动: 它们不仅不忧吃住、不愁衣穿,而且好像过得也特幸福——一见到主人,又是摇头晃尾,又是转圈打滚,还时不时地这舔舔,那蹭蹭,喜悦之情无法言表。看来它真是懂得感恩的,对自己的生活也有很高的满意度。就连它的精神生活都是伯拉图式的,像鱼水之欢生儿育女之类的日常琐事,早已忘到了脑后,真可谓是乐不思春。即便萌生爱意,也许就是动动心眼而已。因为所有这一切,早都被狗的主人以高度负责的人道主义精神给安排好了——一去了之。俺曾经很讷闷,它的精神文明程度咋这么高呢?看来狗的幸福生活连上帝说了都不算,要不它怎么就没有一点“性福”的权利呢?难道它生活的全部目的,除了看门之外,就是取悦主人?嗨,俺犯的着管这闲事嘛?只要它觉得“此心安处是吾家“就结了。
 
如此看来,狗还真是挺好养的。它至少没有“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的狗生理想。相对来说,这养人可就麻烦多了。刚一解决温饱,淫欲又来了。不仅如此,还要什么自由、平等、博爱,还有什么人权之类。但显然这个世界太复杂,有些地方连狗的温饱都早已解决了,可有些地方却连人都还吃不饱,甚至还有饿死的。会不会这饿死的鬼,转世之后就不会再挨饿了呢?哪怕做条狗也好呀!那样活着,也许更有尊严,至少是“食有鱼,出有车”了。

后来俺有了房,溜狗的情景就见得更多了。街里街坊,到处是狗。人一走近,吠声震天。好在大家都是独门独户,倒也相安无事。像俺这样没养狗的家庭,除了有些形单影只之外,倒是不乏安全感。可是,如果要是哪天,溜狗的越来越多,不再是几只,而是成群结队、成百上千,到那时,到底是狗权的问题大还是人权的问题大?会不会还让溜狗呢?如果不让,那狗们散步的自由又该如何保证呢?如果还让,会不会变成狗咬狗?或是狗咬人? 说不定,弄到后来,就改成了人狗大战,接着人与人也跟着掐将起来。

看来,量变引起质变还真不是杜撰的。要不然,什么东西一多,这问题就不大好办。俺才养两个孩子,就已经手忙脚乱。一个养十几亿人的国家,还什么都得管,容易吗?俺看着就眼晕,心说不添乱就是帮忙。遂下定决心,俺就呆家里鼓捣自个家的两孩子算了。

不过,少了些狗吠,到多了些清静。这世道本来就是这样的,有所得必有所失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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