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城人民检察院关于无墨诽谤案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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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文刑一诉[2008]001号

被告人无墨,女,汉族,2005年7月27日生,身份证号码WM51$$91$$(吾要钞票就要钞票),自由职业者,无固定住址,混迹网络。

被告人涉嫌故意诽谤网友,于2008年7月23日被文学城走廊小脚征稽队刑事拘留,次日经文学城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

本案由文学城公安局、走廊小脚征稽队联合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涉嫌诽谤罪,于2008年7月23日向本院移交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7月24日已告知被诬陷人及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无墨为谋私利,拿网友悟空孙的一篇短文借题发挥,肆意造谣诬陷,蛊惑人心。悟空孙不过是讽刺了一下个别女人的控制欲,为受欺凌,受压榨的男同胞伸张了争议,无墨无视客观现实,歪曲事实,牵强附会地叫啸:“女人不管钱行吗?”更为恶劣的是,被告在网友中挑拨离间致使悟空孙的许多旧友深受蒙蔽,诸如阿二、瞧一瞧、丑女的大地、江上一郎、cw、行者一路歌等均公开发表了对悟空孙不利的言论,对原告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精神创伤。

最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被告人无墨无视网纪坛法,蔑视法律的严肃性,公然主张将“不给男人家零花钱,明明确确写进婚姻法”。本城宪法明确规定:网管大人是最高权利机构,立法权属于网管大人,任何人不得干涉!被告人同时对“男人有钱就变坏”的真理肆意歪曲,断章取义,故意略去了至关重要的下半句,此举不仅对原告造成了伤害,更是对广大男性网民无理的蔑视!

最后,被告诬陷造谣的目的昭然若揭:“支持女人管男人钱包”!可见被告不只是宣扬女人掌管家中财权,更是要超越职权,置中华妇女之传统美德不顾,犯上作乱!是可忍孰不可忍~~

经本院查明:
1) 悟空孙乃守法网民
2) 悟空孙在家为三不管:不管吃、不管穿、不管钱!
3)悟空孙与杭州出租车公司和《杭州日报》无丝毫个人关系。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无墨供诉;
2)被诬陷人悟空孙陈诉;
3)杭州出租汽车西湖分队出车记录记录;
4)物证:《杭州日报》2008年6月26日第四版。 

本院认为被告人无墨采用诬陷手段,对网友恶毒攻击,挑拨离间,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文化走廊网友亲如一家法》第12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诬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文化走廊严打诬陷法》第456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严惩。

  此致

  文学城人民法院

  检察员:吴斑竹
  代理检察员:论坛管理

  2008年7月24日

泉水 发表评论于
请这位很有创新力的懂法律的网亲息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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