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应对七条人命负责
“杨佳杀害警员后果严重有目共睹,构成犯罪无可辩驳。”
杨佳犯罪是因为上海警方犯罪在前,成为事件的起因。
上海警方犯罪也应当追诉:
殴打侮辱杨佳,罪一。
企图私了,花钱“消灾”,罪二。
批逮郏啸寅而侦办的“诽谤”一案是没有法律依据,罪三。
以“协助调查”之名将杨母隔离,的妨碍证人作证的行为,不让知情者作证、真相不能公开,罪四。
“上海检方为杨佳指定的律师,除了其本身利益冲突、违反《律师法》及职业规范以外,其数次向媒体说出侵害杨佳权益的话,国人共睹,” 罪五。
上海公安局隐瞒事实真相,罪六。
拒绝北京律师为杨佳辩护,罪七。
“时代已不是过去的时代,中国已不是往日的中国,人民也不再是任人愚弄的人民;靠隐瞒事实、掩盖真相提高不了上海公安机关的声誉,靠违法的强权和令人反感的专制维护不了上海市的城市形象;只有痛定思痛、勇于面对、站在更高的角度上处理好所发生的事情才能促进上海社会的和谐与正常发展。 ” (刘子龙律师语)
上海警方负有七条人命的刑事责任,同样应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