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文化中,最让我欣赏的是在为人处世中给他人 "the benefit of doubt" 这种做法。翻成中文,the benefit of doubt 就是要相信别人给人机会,不要先入为主。
给人 the benefit of doubt,与英国文化中的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until proven guilty" 同出一源。后者是美英司法的基础,即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以前,必须保持清白。其实还不仅这些,美国文化中还有给人 "Second chance" (即第二次机会) 的做法。比如破产法第十一章 (Chapter 11) 规定,任何个人或公司可以在法庭的保护下,寻求重新组合的机会。著名的 United Airline 和 Toy's R Us 等公司,都是在经过重组再出发后,再创辉煌的。
不少中国人缺少给人 the benefit of doubt 的精神,我们的老祖宗教导我们要怀疑一切。所以我们一直都在争论人之初,到底是性本善还是性本恶。所以便有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种说法。三人成虎 (轻信妄言),更让我们知道 "人言可畏"。因为怀疑一切,当然第二个机会也更不会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