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大秦帝国》谈秦亡之“阳谋”

于世哑口无言。于己无言以对,有很多无从说起,有很多说不出来 本博论文以及博文全部是原创,禁止非法转播以及非法挪作他用,如有刊物或者组织有意转载,请与博主联系,未经同意非法转载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打印 被阅读次数

谈秦亡之“阳谋”

看了孙昭晖老师和二月河老师的辩论后,对于大秦灭亡,我本人有以下看法。

第一, 肯定孙老的观点,秦非暴政而亡。

第二, 秦非暴政而实为法治。

第三, 秦亡于法治。

  为什么这么说呢?秦推行法治,固然没错,但是这秦为何而亡却是因为法治走了极端。那么为什么在孝公时推行法治不仅使秦国生存下来,而且使得秦国成为当时的强国呢?原因非他,而是因为时代和现实发生了变化,个人常以为真理是建立在条件之上的,这句话是真理中的真理。法治同样不例外,也会因为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孝公时,秦国内外疲弊,需要一支强心剂,而到始皇时国富民强,应当还原法之本色,法治虽严,但要切合实际。什么是实际呢,就是依据具体事件的具体情况,执法有度,有度为公,使老百姓有申辩的机会,法律在严格执行的同时,应该有一个有效的弹性,有辨性,切合实际情况的原则性。

  那么在孝公时,法律却相对粗糙简单,同时考虑到战时的特殊性,只要按照法律条文严格执行即可。所以伸缩性,辩解以及大量考证的功能都没有,快捷而有效符合了当时的条件和实际情况。

  而到始皇后期,为什么就发生了陈胜吴广事件呢?陈胜吴广事件是偶然的吗?当然不是那是必然,当然这其中还有很多其他的原因。发生这样的事情,并不能说明法治是暴政,更不能否定法治。也就是说法治这个“阳谋”,他仍然是对的。但是为什么他又失败了呢?其实原因很简单,因为时代和现状都改变了,而法治的执行程序和应有的功能被忽视了。陈胜吴广并非恶意的耽误了行程,而要被杀,这就失去了法律的公允性。看看今天的发达国家的法律体系,不难看出法律不仅追求它的严肃性,同时法律的公正,求实性受到了充分的发挥,今天的法律就需要法庭,辩护律师,取证,还有陪审团,强调了法律执行的完整性。就好像制定了矛,还有个盾,你攻我防中找到法律的切合点。但是这也有弊端,那就是耗时,耗力,耗财。

  所以法律由于时代和现状变化,才从战时的刚性必须转到后来的柔性。所以秦之所以亡的阳谋仍然是法治,是因为它没有遵守法律的自然规律。最后使大秦轰然倒塌。

  同时这也是后世儒家盛行的一个原因。而对法治的误解和没有深究所造成。人们把法家的里正当成了暴政,而用无规可循的人治代替了法治。放弃了法家的理性,断送了对法治的完善和改进,使得中华文明在人治的不确定性中不断往复而不能腾出手来向前发展。

  这就是我们拥有2000多年的封建史原因吧。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