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图) (图)




关于1950年代苏联援华贷款的历史真相

归纳一下,苏联向中国提供的军事贷款应为前表所列第1、2、4、5、8、10、11项及1951年两笔补充贷款,总计62.88亿卢布,占50年代全部贷款的95%.其中抗美援朝贷款应为1950年贷款的基本数额和1951年贷款的数额,再加上60个步兵师装备贷款的部分数额,总计大约是32亿旧卢布。

沈志华

20世纪50年代,特别是50年代的中期,苏联给予了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技术援助。提供贷款是苏联援助中国的方式之一,然而,苏联究竟向中国提供了多少贷款?其中有多少属于军事贷款,有多少属于经济贷款?这些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何?学术界至今没有一致认可的说法。中苏双方政府从未公布过苏联向中国提供的贷款全面情况,故而曾引起外间各种猜测和估算。1960年8月9日美国中央情报局一份报告说,从1950年到1956年苏联向中国提供了约13亿美元(52亿卢布)的贷款,其中4.3亿美元用于经济发展,其余部分主要用于购置军火。也有的美国专家估计为22亿美元(合88亿卢布),其中4亿多美元用于军事援助,其余的用于工业化建设。而有些西方著作的说法则高达26.5亿至30亿美元(120亿卢布)。作为历史研究的结论,中国方面和苏联方面的统计差别很大,就是中国国内不同著作中的说法也不尽相同。


1949年12月16日,毛泽东首次访问苏联。1950年代,苏联给予了中国大规模的经济技术援助,提供贷款是苏联援助中国的方式之一。


本文拟利用中国和俄国两方面的档案文献和相关史料,对苏联1950年代援华的贷款数额、用途及其条件做一点考察。

一、关于贷款数额

中国外交部外交史编辑室编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史》第二卷(以下简称《外交史》)提供了有关苏联对华贷款的比较全面的材料。为了便于考察,现将该书提供的材料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制成下表:

《外交史》提供的这个数字,最早大概是周恩来说的。1960年7月14-16日在北戴河召开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周恩来受中共中央常务委员会委托,作共产国际与中共关系的长篇报告,讲到朝鲜战争及后来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总计为56.76亿卢布(其中军事贷款43亿卢布),加上利息5亿卢布,总共约62亿卢布,预计1965年可还清。1989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基本建设》一书说,苏联1950-1955年向中国贷款11笔,总计金额为56.6亿旧卢布,主要用于经济建设、抗美援朝和偿付苏联移交物资等方面。这与《外交史》提供的材料大体相同。同年出版的《当代中国的对外经济合作》也说贷款共有11笔:“除1950年贷款3亿美元外,1951-1955年中苏两国政府又签订了10项贷款协议,其中一笔为无息,9笔年息2%,偿还期2-10年”。但其统计的贷款总金额略少:12.74亿新卢布(折合人民币53.68亿元)。

现在看一下苏联方面提供的材料。原苏联科学院通讯院士(1972)、著名经济学家М。И。斯拉德科夫斯基在《苏中经济贸易关系史(1917-1974)》(以下简称《经贸史》)一书中使用的贷款数字是按照1961年1月1日苏联公布的新卢布牌价计算的,为了便于对比,现折合成旧卢布(1个新卢布折合4.45个旧卢布),也列表于下:

两方材料比较,苏联方面提供的贷款金额比中国方面提供的数字多9.357亿卢布。如果除去新旧卢布换算时出现的微小差额不计,主要差别出现在对1951年贷款数额的计算上,其他各项大体相同。这个差额与《杨尚昆日记》中所说几乎完全一致。《杨尚昆日记》1960年10月16日记载:苏联方面提出中国共贷款66亿卢布,实际情况是贷款总额为56.76亿,不是66亿,苏联多算了9亿。抗美援朝贷款为9.86亿,而算作了19亿。


现对比其他材料,逐项核查以上两表所列数字,可以看出,主要问题也出在1951年的贷款数额上。1952年9月的橡胶贷款,签订协定时确定的金额为7000万卢布,但1953年5月19日中共中央书记处召开的扩大会议,基本上同意了周恩来提出的暂停在云南种植橡胶和压缩在华南种植橡胶的计划的主张。可以推断,此项计划的提前结束,导致贷款中断,故实际使用只有3800万卢布,这与《经贸史》上的数字也是一致的。1954年10月12日的特种贷款,协定签订的金额是5.2亿卢布,很可能是在实际使用中略微超出了一些(2600万)。其他项目均无问题,关键是1951年的贷款,中苏双方的计算相差9亿多卢布。那么,这个差额是怎样出现的呢?

首先应该确定1951年2月1日贷款的数额。关于这一数额,《外交史》说是9.86亿卢布,《经贸史》说1951年2月贷款为19.161亿,不过这是将折扣的9.297亿计算在内了,减去折扣,恰好也是9.86亿。但《经贸史》在另一处又称1951年的贷款是19.269亿。这就使人想到,1951年的贷款可能不只是2月1日一笔。

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协定是由周恩来和苏联驻华军事总顾问扎哈罗夫(一译沙哈罗夫)签订的,当时确定的数额为12.35亿卢布。1953年12月3日,周恩来关于《苏联政府五项贷款逐步偿还初步计算》给中共中央各领导人的信函中说,我国政府将于1954年至1963年间偿还苏联五项贷款,金额总计为40.08亿卢布。这个数额基本上即前表所列1-5项的贷款数额之总和。其中橡胶贷款当时已经确定缩减,而1951年2月1日贷款仍然是按协定数额12.35亿卢布计算的。1954年1月31日,周恩来致电在莫斯科的外贸部副部长李强,要求对这笔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清算。3月下旬,中苏双方草签了关于结束使用抗美援朝军事贷款的议定书。4月13日周恩来的批示中有这样一段话:2月1日贷款最后核算只用了19亿多卢布,未使用2.4亿多卢布,苏方提议取消,因朝战已停,只好同意。因此,欠款按武器半价、铁路器材3/4计算,共为9.8亿多卢布。关键问题是如何理解周恩来这段似乎有些自相矛盾的话。

综合上述材料,可以做出如下判断:2月1日协定贷款数额12.35亿,实际使用9.86亿,剩余2.4亿多由苏联收回。但苏联清算时确定贷款实际使用为19亿多,很可能是将1951年内的所有贷款计算在内了,而周恩来批示中所说“只用了19亿多卢布”,则只是针对1951年2月1日贷款数额而言的,不过是把实际使用9.8亿多与折扣9亿多相加而已。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苏联方面决定将一部分军事装备列入1950年2月14日的贷款协定。斯大林在1951年1月4日通知毛泽东,至1950年10月中旬(即中国出兵朝鲜)以前,苏联根据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已向中国提供了总价值为1.4亿卢布的军用物资。此外,苏联武装力量部部长华西列夫斯基也向斯大林报告:经与中方商定,“在明确规定1950年实际供货数额后,按提供中国规定额度军事贷款的决定,纳入1950年2月14日贷款协定和商品流通的供货价值,总数定为2.65亿卢布(1.4亿卢布属1950年贷款,1.25亿属商品流通)。这些数目的说明书已于今年1月9日由外贸部告知扎哈罗夫同志和米库诺夫同志。”这就说明,在12亿卢布的经济贷款中,至少在1951年初已有1.4亿转为军事贷款了。这笔贷款最终的使用情况,目前尚无文献证明,但据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回忆,原来中央军委曾计划将这3亿美元军事贷款的一半拨给海军使用。但由于朝鲜战争爆发,志愿军出国作战急需空军支援,结果这笔贷款中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空军购置飞机了。1950年和1951年实际执行的结果,海军建设从原先确定的这笔经费中只开支了约2000万美元。肖劲光使用的“军事贷款”这个用语表明,在军方领导人的心目中,这笔贷款原本就是为军事方面提供的。据以上材料估计,1950年的贷款尽管未必完全算作军事贷款(军事贷款有折扣),但看来实际上主要用于购买军事物资了,而且似应算在抗美援朝贷款项下。

同时,《外交史》算在抗美援朝项下的五笔贷款也不大合理。1951年2月1日的军事贷款属于抗美援朝贷款,这一项没有问题,而1953年的海军贷款,1954年的特种军事贷款,1955年的转售安东军用物资贷款,都发生在朝鲜战争即将结束或结束以后,而且其条件也不如战争期间的半价支付,把这些都算作抗美援朝贷款未免牵强。至于1952年11月9日签订的60个步兵师装备的贷款,情况稍微复杂一些。

实际上,这60个步兵师的武器和军用物资在1951年就已经开始提供了,只不过当年提供的4个师装备中,3个师的装备经协商转给了朝鲜人民军。中国本来希望在1952年内完成其余装备的交货,后因斯大林提出1951年只能交货10个师的装备,其余将在两年内交齐,周恩来代毛泽东起草电报,指示正在莫斯科谈判的徐向前,“提前于明年交完的问题不要再提”。7月31日,中央军委下达自本年8月至1954年10月60个师的换装计划。以后,交货日期再次推迟。1952年3月,毛泽东在一封电报中又要求,其余应提供的装备,交付期限为1952年16个师、1953年20个师、1954年20个师。关于这批武器装备的贷款问题,毛泽东说,打算委派代表前往莫斯科就其办理的具体程序进行谈判。后来协定签订了,但用这笔贷款改装的部队,只有3个师在朝鲜停战前入朝作战,用这笔贷款购买的武器,也只有37高射炮炮弹及部分122榴弹炮炮弹用于朝鲜战场,其余均未用于朝鲜战争。另外,这60个师装备的贷款条件也不是像1951年2月1日军事贷款那样按照援助志愿军出国作战的条件拟定的。这就涉及到了所谓抗美援朝贷款的折扣问题。






1958年12月31日,洛阳轴承厂工人欢送苏联专家。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少得可怜。沈志华

三、苏联贷款主要为军事用途

从中苏结成同盟关系的角度看,抛开战争的因素,这个贷款数额,无论就借方的能力,还是贷方的需求来说,都不算多。

根据苏联公布的材料,截至1957年7月为止,苏联向社会主义阵营各国的贷款数目达到280亿卢布。对于发展中国家,1954-1957年给印度贷款10亿多卢布,偿还期12年。1954-1956年给阿富汗贷款4.13亿卢布,偿还期30年。1956-1957年给印度尼西亚贷款4.264亿卢布,偿还期6-12年。1959年又增加对印度贷款共25亿卢布。此外,1953年苏联向朝鲜提供无偿经济援助10亿卢布,以后增加的贷款7.6亿卢布也经1960年10月签订协议免于偿还;1955年向越南提供无偿援助4亿卢布。

与此相比,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总额为数应不算少,约占给社会主义国家贷款总额的2/5,但这主要是因为战争的原故,作为经济援助的项目,苏联给中国的贷款数额却少得可怜,即不足给印度贷款的1/10。

这里的问题并不完全是苏联不愿提供贷款,在很大程度上同中国领导人对贷款这种经济运作方式的认识有关。除了战争期间对武器弹药的紧迫需求外,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领导人似乎并不愿意对外借债。

第一笔向苏联提出的3亿美元贷款,数额并不大。据查,仅1948年2月苏联向波兰提供工业设备一项,即贷款4.5亿美元。但当时并非苏联不愿给予,而是中国没有提出要求。毛泽东为此对国内的解释是,“我们所以不提较多的要求是因为在目前数年内多借不如少借为有利”。不过,此时中国不愿过多借债,到急需贷款时,苏联又未能如愿以偿地给予援助。


情况的变化发生在朝鲜战争爆发以后。为了解决战场的燃眉之急,中国不得不一再向苏联提出贷款的要求。如前所述,1950年10月出兵前,毛泽东要求苏联在经济贷款之外,另行提供军事贷款;中国出兵以后,特别是1951年初,毛泽东又屡次要求斯大林增加军事贷款。对中国的这两次要求,苏联方面立即给予了满意的答复,但关于60个步兵师装备和海军设备供应的谈判,则进展得十分缓慢。为此,中国方面显得非常急迫,而苏联方面似乎也确有为难之处。

1951年6月,高岗和彭德怀受命到莫斯科与斯大林商谈朝鲜停战问题,会谈时提出了中国军队更换装备的事情,当时斯大林表示,“关于供应60个师的武器。我们方面没有反对意见”。然而,在莫斯科进行预备谈判的总参谋长徐向前报告,按苏联总参谋部的安排,在这60个师的装备中,当年只能供给16个师的装备(其中含3个朝鲜师的装备),其余44个师的装备将在1952-1953年提供。在6月21日给斯大林的电报中,毛泽东再次强调,“我军在朝鲜参战8个月的经历,清楚地表明了我军与敌军在装备上的较大差距,迫切需要改善我军装备。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派高岗同志去请您供应60个师装备的原因,对此您是答应过的。这是我们在朝鲜参战部队今年起码的要求”。因此,毛泽东提出,苏联的安排“与朝鲜战场的需要和时间是相抵触的”。毛泽东的要求是在1951年下半年,即“在6个月内提供所有的一切”。

6月23日,徐向前会见苏军总参谋长什捷缅科,提出了与毛泽东电报中的同样要求,并提交了经过修订补充的60个师装备的最后订单。第二天,斯大林答复毛泽东说,“关于装备60个师,我应当直言不讳地对您说,要在一年内完成这些订货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一般地说也是不可思议的。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认为,在今年内提供10个师以上的武器装备已经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了。只有在1951、1952、1953年和1954年上半年内,也就是3年内有可能完成60个师的订货,但这仍有很大困难。这就是我们的厂家和军事专家们的最后意见。我曾经千方百计想缩短这个期限,那怕缩短半年也好,但遗憾的是,经过检查,结果没有可能。”6月30日毛泽东无可奈何地回复,关于提供60个师装备的期限,“我们应该只依据苏联的生产和运输能力来办,即在3年内完成60个师装备供应,而在1951年完成10个师的供应”。此后,苏联又提出1951年只能完成4个师装备的供货,其余6个师的装备推迟到1952年上半年。毛泽东也表示同意,并提出,因此“全部60个师所需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发货的结束时间也推迟半年,即于1954年底发货完毕”。发货的时间和数量基本确定下来以后,中方提出了供货方式的问题。毛泽东在10月4日的电报中提醒斯大林,“今年6月高岗同志在莫斯科就60个师所需武器和军用物资的交货问题进行谈判时,曾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上述武器和军用物资的总价值将由中国政府用军事贷款于8年内分期偿付”。所谓“军事贷款”,就意味着按照2月1日贷款协定,即以半价偿付的条件执行。


直到次年4月,斯大林才表示同意就“支付60个师和海军所需武器和物资价款条件问题”进行谈判,但提出的建议是“根据提供航空物资的支付条件”。没有看到谈判过程的历史文献,但其结果如前所述,这60个师的装备贷款没有按照2月1日军事贷款的条件按半价执行,而是需要按全价付款。

与此同时,对于中国提出的海军装备贷款总额,苏联则表示难以接受。关于海军装备的贷款,毛泽东在1952年3月28日提出的数额是18亿卢布,要求“订货必须在1955年底以前全部到位”,并拟派海军司令员肖劲光、参谋长罗舜初和两名中国海军工程和造船专家到莫斯科与苏联海军部进行谈判。苏联同意来人进行谈判,但谈判实际进展极不顺利。到是年9月,周恩来只得亲自向斯大林提出要求。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安排,周恩来告诉斯大林,中国想要得到40亿卢布的贷款,大体安排是60个师的装备9.85亿卢布;海军供货21.26亿卢布;采购橡胶1亿卢布;工业设备8亿卢布。另外18亿的飞机货款,中国打算用现金支付。斯大林同意提供贷款,但明确表示不能接受40亿这个数字。斯大林强调,问题不在贷款多少,而是苏联不可能生产出这么多的设备,至于究竟能够提供多少贷款,需要计算,时间为两个月。苏联方面是如何计算的,不得而知,但众所周知的是,两个月内只确定了橡胶和60个师装备的贷款(合计11亿多卢布),海军贷款经过9个月的“计算”,直到斯大林去世后才确定下来,实际数额是6.1亿卢布,而工业贷款则没有再提起。

四、中国对贷款附加条件的反应

也许是苏联方面确有实际困难,也许是斯大林不愿提供大量的经济贷款,不过从中国的角度来说,没有强求增加经济贷款恐怕还有一个原因,就是苏联在1950年2月的贷款谈判中提出的贷款条件令人感到不满。

最初,苏联方面并没有谈到贷款的附加条件问题。例如,在1月22日莫洛托夫等人提交的和联共(布)中央批准的有关中苏条约的12个文件中,均没有关于贷款附加条件的内容。斯大林在与毛泽东和周恩来进行正式会谈时也没有提出这一问题。此时,毛泽东对苏联给予年息1%的优惠条件是非常满意的。但情况很快就发生了变化。当1月26日斯大林收到中方关于旅顺口、大连和中长铁路协定草案后,对其中要求苏联立即放弃在旅顺、大连和中长铁路权利的条款感到非常意外和不满。尽管后来苏方经过反复考虑,还是大体上满足了中方的要求,但随之便提出了一系列补充协定,其中就包括贷款协定的议定书。


经过一轮谈判后,作为贷款的附加条件,苏联要求“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期限为14年,前4年以易货方式提供,从1955年开始作为偿还贷款的供货。苏方要求的数量令周恩来颇感为难:“钨第一个两年每年8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9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锑第一个两年每年6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7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锡第一个两年每年7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8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铅第一个两年每年5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6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上述战略物资中国确有一定储藏量,但开采和生产极为落后。解放前钨砂最高年产11458.3吨,而1949年仅2766.58吨,1936-1948年平均年出口约7386.6吨;锑矿年产分别为22401吨和1204.77吨,1937-1947年平均年出口约4512.7吨;锡年产分别为11710吨和3500吨,1939-1948年平均年出口3787.1吨;铅最高年产约10000吨,自给略有剩余。所以,苏联提出的条件显然是中国力所不及的。

据此,周恩来在谈判中提出免除铅、减少锡和锑的供货。经过反复谈判,苏方最后接受了中国的请求,不过,苏联提出的这个附加条件使毛泽东感到莫斯科处事多少有些盛气凌人的味道。针对这种情况,中方在起草关于贷款的议定书时,特意首先提到:“鉴于苏联缺乏战略原料(钨、锑、铅、锡)的困难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帮助苏联政府,同意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

当这个文件发回北京让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后,刘少奇给毛泽东去电汇报说,政治局会议认为贷款议定书前言中帮助苏联政府数句似可删去。但毛泽东坚持这种说法,他在复电中称:“借款议定书前言数句,意即为中国对苏联之报酬,不宜删去。”显然,因为这种条件表明中国得到苏联贷款并非是单方面的求援,而同时也为苏联提供了帮助。

在经济贷款中,还有一项更能说明上述问题,这就是橡胶贷款。橡胶是苏联本身无法生产而在冷战的环境中又很难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战略物资,因而希望通过中国的途径搞到。早在与毛泽东的第一次会面时,斯大林就询问中国南方是否能够种植橡胶。1950年11月斯大林要求中国为苏联代购橡胶5000吨,周恩来为此致信毛泽东等人,告知莫斯科来电内容,并建议不管中国如何困难,都应转卖苏联5000吨。后经毛泽东同意,并与陈云商定:多给苏联3000吨,共8000吨橡胶,并可代订5万-7万吨。但随后美国开始实行对中国的经济封锁政策,中国要进口橡胶也非常困难了。尽管如此,中国政府还是在1951年上半年利用在天津和广州的两家英国公司进口了4800吨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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