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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言四海】说理教育从小学开始
作者: 徐贲 2009-04-29 20:29:47 (作者为加州圣玛利学院教授)
逻辑和说理是一项基本的公民能力,说理的民主秩序与理性公民的高素质是相辅相成的
我一位朋友的孩子在上高中,准备到美国上大学,向我询问如何准备SAT(学术水平测验考试)写作考试。谈到说理文时,我特别提醒她,一定要顾及不同的观点,写作时要分析对方观点背后的理由,逻辑、说理地一一应对这些理由,方能证明自己观点合理。不顾及不同观点的说理文,得分都在5分制的3分以下。
对于美国高中生来说,这样的说理要求是他们从初中时就一直强调的。说理是双方对话,不是自说自话,必须以逻辑、说理为交流基础。美国学生一般11岁进初中一年级 (相当于中国的小学六年级),初中3年的英文课本中都有公共说理的部分。说理的内容反复出现,因为逻辑和说理是一项基本的公民能力。
美国公立学校的教育中,公共说理教育的准备其实从小学一年级就已经开始。《加州公立学校幼儿园至12年级阅读和语言艺术 (教学)纲要》对小学五个年级的“说理”有具体的要求。小学一年级:“重述简单说理和叙述段落中的主要观点。”二年级:“重述文本中的事实和细节,说清和组织要说的意见。”三年级:“在说理文中区别主要观点和支持这些观点的细节。”四年级:“区别说理文本中的‘原因’与‘结果’、‘事实’和‘看法’的区别。”五年级:“分辨文本中的‘事实’、‘得到证明的推论’和‘看法’(尚有待证明的观点)”。这是首次提出“说理评估”的要求,初、高中阶段一直继续延用。
六年级的公共说理的重点在于区分“事实”和“看法”。“事实”是公认的知识,而“想法”只是个人的看法。任何“想法”都不具有自动的正确性,必须经过证明。证明也就是说服别人,清楚地告诉别人,为什么你的想法是正确的,理由是什么。
“客观事实”与“个人看法”之间有两种辨认方式。第一,“事实”的陈述是可以确认的,如“林肯是美国总统”。而“看法”的陈述则必须通过说理、讨论才能确认,如“林肯是一位伟大的总统”。第二,事实陈述使用那些具有可共同确认词义的字词,如“圆形”、“欧洲”、“木头”、“有毒物质”等等。而“看法 ”使用的字词是个人理解的,如“美好”、“丑陋”、“棒”、“爽”、“折腾”、“胡闹”。
七年级对学生“说理评估”能力的要求是:“评估作者在支持结论和立场时所用的论据是否适当、确切、相关,并注意有偏见和成见的例子。”其中注意“偏见”和“成见”是新要求,也是从形式逻辑向社会公正内容过渡。八年级要求的重点在“评估文本的统一性、连贯性、逻辑以及内部的一致性和结构”。
例如,八年级课本中收有美国作家爱伦·坡的一篇作品,同时附一篇含有说理谬误的评论,评论写道:“爱伦·坡的小说、诗歌写的全是心智不宁,甚至疯狂的人物。”教师会告诉学生:这里犯了“普遍泛论”的谬误,常见的泛论表述法包括“每个……”、“所有的……”、“大家都……”、“总是……”这一类用词。评论还写道:“自己精神没有问题的作家是写不出这种故事的,不然爱伦·坡又如何能体会什么是疯狂。”这里犯的是“虚假对立”的逻辑谬误(要么“疯”,要么 “不疯”)。其实,作家写疯子可以运用想象,不一定自己非要是疯子不可。评论再写道:“我们知道,作家都有些怪,特别是那些写恐怖故事的作家。”“我们知道”类似“毋庸置疑”、“众所周知……”犯的是“本来就有问题”的逻辑谬误,因为“所知道”的恰恰是有待证明的。
高中对学生的“说理评估”能力要求比初中有所提高。高中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九到十年级,“说理评估”要求是在说理中必须有对方意识。说理文写作除了形式逻辑,还要讲究结构逻辑(例如,文章不同部分的顺序、逻辑过渡),能够预先估计和避免读者可能会有的误解。此外,还要求学生正确理解对方的话,不望文生义,不曲解,不断章取义。
高中第二阶段是十一到十二年级。这个阶段的“说理评估”对象是“公共文件”(public documents),如政府的文告、政策说明、政党文宣,公共服务部门的宗旨、规章、条例、商贸和招聘信息等等。一切发表了的东西,只要议及公共话题,都是公共文本,也都必须接受公众的“说理评估”。
在美国学校里,从高小到初中、高中,有一个不断持续的说理教育过程,从小学四年级算起,光必修课就有9年,可见培养说理的习惯不容易。尤其重要的是初中3年,这个时期的学生,教育可塑性最强,有自然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且能很快将学到的知识吸纳并转化成为习惯。说理的民主秩序与理性公民的高素质是相辅相成的。美国之所以能有比较高的公民素质、国民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民社会理性,重视说理教育应该是一个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