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汉 奸”论

挥一挥手,不带走一片云彩,招几个人生知己,能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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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汉 奸”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国家。

汉族占了百分之九十以上。

在历史上,汉族人真正作主人的时间大概只有9百年,就连大唐盛世也根本不是汉族人的盛世,李家王朝是突厥血统,追溯起来,就是有点维吾尔族血统的呀。武则天淫乱宫闱,性欲超强,明显不是汉人血性。就是秦始皇,也不是汉族人呐!还有元清两朝,蒙古人和满族人。再远一点,有北魏拓跋鲜卑族;宋朝也不完整,女真族占了一半天下。

汉族人有历史压抑感,一直感觉自己的利益被出卖,所以一切损害汉族利益的行为和人,都一言以蔽之:汉奸!

后来推翻满清,回复汉室,爱国热情高涨,一切卖国行为也斥之为:汉 奸!

骂起来真爽!

查了一下历史记载,汉奸一词出现在清朝,看来满族人还是有点胸襟的嘛,皇帝没有骂:满奸。

现在站在法律的高度审视汉 奸一词,该词应予废止。其理由如下:

一,该词违背宪法精神。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既为五十六个民族之所有,一切损害国格之事当然也自然损害了五十六个民族之共同利益。但汉 奸一词未能彰显其他五十五个民族之权益,忽略五十五个民族之生存权,明显含有民族歧视意识。

此辞当废。

二,汉 奸一词存有明显大汉族意识,视党国利益为一族利益。不利族裔团结,和党中央和谐社会理念直接冲突。

此辞当废。

三,把其他五十五个民族摒绝于爱国责任之外,助长其滋养不爱国意识,使之堕为部分不明真相之少数族人,易于为海外敌对势力利用,后果尤为严重。

此辞当废。

鉴于以上简述之三条,汉 奸一词貌似爱国,实为害国、卖国,引发族裔矛盾,乃至升级为冲突。不废此辞,遗患无穷。

破而不立,不是汉人风格;大破大立,才凸显汉民族的智慧。

在废止汉 奸一词的同时,我热切呼吁党中央:

今后凡损害、出卖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益之人,通斥为:

五十六奸!或者:

中华奸!再或者:

华奸!

言简意赅,包括了中华五十六个民族的神圣职责和义务,也包括了海峡两岸、港澳同胞及海外华人的爱国心声,充分体现出和谐社会的面貌。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鄙人人轻言微,但拳拳爱国之心可鉴日月。望党中央国务院鉴查,海内外爱国人士踊跃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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