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主的名义
木愉
我家门口的这条街,速度限制是每小时30英里,约合48公里。在居民区里,这个速度有些让人着急。事实上,很多人开车往往是以高出速度限制10英里的速度行驶的。每每看到有人开车风驰电掣般驰过,我的心就不由一紧。居民区里常有小孩出没,有的小孩太小,对街道和门前空地之间的区别一点不明白,一玩起来,街上也成了乐园。
邻居有一个小女孩,常常在外面自由自在的玩耍,有时就会窜到街中心。不知为什么,她妈妈竟会这般放任自流。她家门口是个丁字路口,车子来往很频繁,简直就是一个交通枢纽了。有次,我亲眼看到一辆车从丁字路口那里猛地转过来,一下就疾驰到她家门口。那小女孩正在路中央,一边听得她妈焦急地喊出一声“No”,一边就听到剧烈的煞车声。车子终于停在了小孩面前。她妈妈脸色煞白,冲到孩子面前,把她抱入怀中,就像从死神手里抢回了一条生命。
鉴于门口街道险象丛生,我常常要叮嘱小儿子的话就是一句:“不要在街道上玩。横穿街道,要两边看,肯定没有来往车辆,才能过。”过去很多关于横穿马路而落难的画面不断在记忆之海里沉浮。我真的怕哪天在这条街道上会看到什么惨状。
其他邻居也意识到这条街过于险恶,而导致这个险恶的是速度。所以控制速度就成了共识。但是,要改变速度限制,必须通过一系列繁杂的法律过程。
邻居中有人把降低速度限制的动议提交到社区委员会。社区委员会辗转把建议提交到市里交通局。交通局开始在这条道路上装上测速的设施,对过往车辆的速度进行统计分析。过了约莫两个月,交通局举办了听政会,之后提供了一个方案。在这条街道上,每隔一段距离,就在路面上垒一道凸起障碍,一边让车子减速。同时,还把速度限制降低为每小时20英里。交通局甚至还把施工图纸也寄到社区里来。这件困扰了这条街道住户的老问题似乎就要得到解决。
到了最后一个环节,是大家投票。在我看来,投票只应在这条街道的居民间举行。不料,小区的其他居民认为这条街道也是这个小区的通道,要求参加投票。结果可想而知。按照自私的天然法则,不在这条街道的居民当然不愿在这条街上慢了生活的节奏。于是,他们就以民主的名义扼杀了这条街道居民的心声。减速的动议因为赞成票数不够,而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