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无人能驳倒∶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至今无人能驳倒∶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张三一言


[一]

为甚麽要讨论造谣自由权利?

有人说讨论“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没有意义。不对,我就是基於它有强烈的政治现实意义,才藉讨论某些问题一而再再而三地引申到讨论造谣是属於言论自由问题的。

共产党禁书、禁报、封网、强装绿霸、捕关言论犯等等禁制言论自由,其中常用的理由之一就是造谣;造谣成了共产党禁制言论自由的杀手鐧。自由民主人士对共产党利用这一杀手鐧反击无力。他们只从个案中“不是造谣”回击共产党。这个回击的前提是,承认造谣有罪、造谣犯法。你一承认这一前提,你就必败,共产党禁锢言论自由就顺理成章。

你一承认这一前提,共产党根据这一前提就有理由要求所有批评共产党及其所属政府的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符合事实,只要有一句话失实了,就可以定你是造谣,判罪、问刑。请问,在垄断讯息和言论的条件下,民众哪能做到每句话都准确无误?即使是做到每一句话都准确无误,在共产党假的可以说成真、真的可以说成假的话语条件下,民众的哪一句话不可以被共产党“被谣言”?所以,在中国政治现实中,承认造谣有罪、造谣犯法就是承认禁言合理、合法!

现在可悲的是中国绝大部分知识精英,不知道是不是基於喝狼奶长大血管里满流着狼血、基於对言论自由的一知半解、基於显示自己道德高尚、基於想当然说话的习惯,面对“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这一对他们来说是怵目惊心的命题就条件反身地一味反对、否定。这种反对正好为共产党禁制言论自由所需。


[二]

甚麽是造谣、谣言?

词典的解释是∶捏造不实的说辞就是造谣,由造谣产生的虚构不实的传闻就是谣言。

共产党产的词典对造谣解释是∶为了詸惑群众而捏造消息。

我的界定是,只要是虚构不实的说辞就是谣言;不管它是出於詸惑他人或开玩笑,都是谣言。

从法律角度来看,造谣可以分为两种∶

其一是,造成即时的、事实的伤害或诽谤的造谣,这类造谣犯法。
其二是,没有造成即时的、事实的伤害或诽谤的造谣,这类造谣不犯法。

“造成即时的、事实的伤害或诽谤的造谣”必须受制於如下条件∶

其一是,伤害或诽谤是指普通人,而不是指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若以自由民主的言论自由为标准,民可以告民,也可以告官造谣导致其受到伤害或诽谤。但是,官告民造谣导致官受到伤害或诽谤的官司无效。骂或造谣不构成对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伤害或诽谤罪──有罪是专制社会的产品。
其二是,是指伤害个人,而不是指伤害一个集团或阶层。没有反党罪。
其三是,其伤害必须是即时的、事实的、实际的。没有“意图XX罪”。


[三]

我反对造谣,但是,我坚决维护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

谣言是褒性的还是贬性的?谣言这个词是贬性,谣言的内容可贬可中可褒。
造谣有没有害?有些有害,有些没有。
造谣对不对?有些情况下不对,大多数情况下无所谓对错,某些特殊情况下对。
造谣符不符合道德?大多数情况下违背道德,某些特殊情况下不违背道德。

我反对所有负面的造谣。这里可以套用一句名言∶我反对造谣,但是,我坚决维护造谣的言论自由权利。


[四]

造谣犯不犯法?

造谣问题,可以从人性、常识、心理、道德、政治、利害、法律等不同角度进行讨论。选择其中任何一角度谈(例如法律),都不构成否定其它角度。我这里是从法律的观点讨论问题。

造谣犯不犯法?前已谈及∶造成即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造谣犯法;没有造成即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造谣不犯法。

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是合法,每一个人都有自由和权利做法律没有禁止做的事。法律没有禁止人们说没有造成即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造谣,所以,人们造没有造成即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谣言,合法。

人们有自由和权利去做合法的事,所以,人们有造没有造成即时伤害或构成诽谤的谣言的自由权利。

造谣是一种言论,不是一种行为,所以造谣的自由权利是属於言论自由权利。

(为了行文简洁起见,以下若没有特别说明的“造谣”、“谣言”均含有“没有造成即时伤害或构成诽谤”这个限定。)


[五]

至今无人能驳倒∶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若要驳倒、否定我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需要做到如下两点。

其一,证明,做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是犯法的。
其二,证实,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有立法禁止造谣,或有禁止造谣判例──而且这是自由民主国家的常态而非特例。

至今为止还没有一篇文章能做到,做不到这两点,就是否定不了我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命题。

现在所有反对者都是以造谣违反道德、有害等理由反对我的“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判断。这些都是我在论述中重复多次提到的;不但反对、否定不了我的命题,反而是从旁加证了我的论述有力、合理──没有违反道德、没有害的造谣不犯法,所以人们有造这种谣的自由权利。

以上谈了一些原则性问题,以下回应一些具体问题。


[六]

造谣这个词的词性是贬性,谣言的内有部分是违反道德的。但是,这些事实并没有构成否定造谣有自由权利。例如,一夜情、(没有伤害第三者的)通奸、生活糜烂、(政治上)亲共,是贬性词,常被人们视为不道德。但是,这些人并没有犯法,所以他们有自由和权利这样做;例如在美加西欧等国家没有立法禁止一夜情、通奸、生活糜烂、亲共,没有判定违法的判案;所以,某些人要一夜情、通奸、生活糜烂、亲共是有其自由权利的;尽管人们视之为贬性和不道德。同理,造谣也不构成犯法,所以造谣有其自由和权利;尽管人们视之为贬性和不道德。


[七]

『按刑法原理, 任何一个犯罪行为都必须有受害者。造成伤害是犯罪的因素之一。但赌博,吸毒,卖淫,决斗,自杀,协助安乐死,堕胎,邪教,重婚,通奸等等,都可能是双方的自愿行为,也就谈不上谁是受害者,但为什厶许多国家的法律要禁止这些行为?通常的理由是这些行为妨碍了善良风俗,也就是社会的文明进步。比如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父母,本人必须承担和接受教育,或九年或十二年。但我能否选择做文盲?我做文盲妨碍了谁?伤害了谁?』(钟馗)

这段话观察问题很到位,也正好给了我在自由民主国家人们有造谣自由权利作了有力的旁证。因为很多国家自由民主国家立法禁吸毒、卖淫、决斗、自杀、协助安乐死,所以这些都没有自由权利;但是,自由民主国家没有立法禁止造谣,也没有禁止造谣的判例,可见,造谣有其自由和权利。


[八]

张鹤慈说∶『证据是∶科罗拉多州的一对夫妻谎报案件说∶他们的6岁小儿子法尔肯(FalconHeene)乘坐自制的热气球飘走了。这对夫妻现在面临包括共谋罪、促使少年犯罪、意图影响公仆以及谎报案件等等多项起诉罪名。由之证明∶从气球案看民主国家没有造谣的自由。』

张三回复∶谎报案件是造谣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造谣全部。没有起诉造谣罪──因为美国没有立法禁止造谣,所以才没有以造谣罪进行起诉。这件案,从旁证明造谣不犯法,有“造谣是言论自由权利”,

张鹤慈∶『法律中诽谤罪就是明文规定,不允许制造谣言伤害别人,除非你认为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宪政国家,根本就没有诽谤罪。说在成熟的自由民主宪政国家,没有明文定立禁止谣言的法律,没有判处造谣有罪的案例是无知。』

张三回复∶请看清我对“造谣”的界定再议论。

钟馗∶『西方法律容忍观点造谣(宗教信仰),不容忍事实造谣(商业广告)』

张三回复∶钟馗观察比较到位。虚假商业广告会造成即时的事实的消费者伤害(金钱时间或其它损失),所以,没有商业广告造谣的自由权利。但是,没有商业广告造谣的自由权利并不能概全为“不容忍事实造谣”,更不能转换成为“没有对事实造谣的自由权利”。

余大郎∶『造谣二字本有“明知而故意”(合诽谤罪二要件)之意,肯定是无此法权滴,想来是用词不当。』

张三回复∶儿子对临终父亲“明知而故意”说∶不用担心,医生说你的病很快就会好的。这个是如假包换的造谣(造谣定义∶“捏造不实的说辞就是造谣”),这个儿子没有这个造谣的自由权利?他犯法了?“无此法权滴”?


余大郎∶『譬如公开宣言“张三杀了李四”,行厶?』

张三回复∶如果张三事实没有做这事,而有人公开说“张三昨晚请李四吃了一顿晚餐”,犯法厶?

200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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