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毛泽东的著作与稿酬
转帖者按:姑妄听之。
选集和稿酬
记者:罗冰
《毛泽东选集》1995年5月中旬,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了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根据报告披露:《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十二篇,经毛泽东修改的共十三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中央其他领导成员,或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
《毛泽东选集》成书经过
《毛泽东选集》原收的[著作],大部分是中共在不同时期的各种书信、电报、文件,以及领导人所作的演讲稿汇编而成的。原来在[解放区]只是印成小册子传阅。到了四十年代后半期,[东北解放区]有了像哈尔滨这样的城市,这些小册子就汇编成了厚厚的《毛泽东选集》。
大陆建政后,中央成立了[中共中央毛泽东选集出版委员会],并于
从这个出版说明,不难看出,整个《毛选》的定稿,是毛泽东亲自参与了的。既然如此,选集中的每一篇文章当然都是经毛泽东本人认定是自己的著作无疑了。
中共官方宣布的对《毛选》审核、考证结果
但是,四十四年后,经过中共有关部门的审核、考证,却发现在《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的一百六十余篇著作中,由毛泽东执笔起草的只有12篇,经毛泽东修改的有13篇,其余诸篇全是由中共其他领导成员、中共中央办公厅以及毛泽东的秘书等起草的。
这是上述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的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所披露的。经审核、考证、查证,《毛泽东选集》中的若干著作,有以下人士起草:瞿秋白、周恩来、任弼时、王稼祥、张闻天、谢觉哉、董必武、林伯渠、刘少奇、艾思奇、陈伯达、康生、胡乔木、陆定一、杨献珍、邓力群等,以及毛泽东的秘书、中共中央办公厅的有关班子。
该报告披露的对《毛选》一至四卷中若干著作审核、考证、结果如下: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此文为1929年12月红军第四军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的部分,是周恩来起草的。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毛选》中说此文是毛泽东于
《反对本本主义》,此文为1930年5月,由刘少奇为中共中央起草的对党内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文件。
《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毛选》称本文为毛泽东于1936年12月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写的,实际上是当时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为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由张闻天和周恩来起草,由毛泽东出面在红军大学的演讲稿。
《实践论》(1938年5月)、《矛盾论》(1937年8月),《毛选》说这两篇论文都是毛泽东写的,曾由毛泽东在延安的抗日军政大学作过讲演,实际上是由周恩来、林伯渠、王稼祥、康生、陈伯达等人起草的,毛泽东只是作了修改,就成了毛泽东写的了。
《为了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此文为毛泽东于
《论持久战》(1938年5月)、《抗日游击战争的战略问题》(1938年5月),前者为毛泽东于
《论新阶段》,毛泽东于1938年10月,代表中央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作的政治报告,文稿是由王稼祥、康生起草的。
《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1939年12月),本文是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集体起草的,后经周恩来、刘少奇、王稼祥、康生等人修改,曾被定为党校的中心教材。
《新民主主义论》,此乃毛泽东于
《打退第二次反共高潮后的时局》(
《改造我们的学习》,此文为毛泽东于
《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前者为毛泽东于
《论联合政府》,此文为毛泽东于
《论人民民主专政》(
《毛选》著作权的争议从未中断
综观以上各篇文章完成的具体情况,并不完全相同;但不是毛泽东写的,最后都变成了毛泽东写的了。就这一点来说,毛本人是知情的。因为最后成书时他本人是审定过的。这就构成了[知识产权]的侵权问题。当然,那个年代,无论是毛本人还是其他任何执笔者的头脑中,都没有[知识产权]意识。
尽管如此,在中国的传统观念中,文责自负,君子不夺他人之美,应该说对上述侵权行为有道德上的规范和约束的。也许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关于毛泽东著作的署名问题,在中共内部也是一直存在着不同意见和争论的。
早在1945年6月,中共七届一中全会对这一问题曾有过以下两点非常不合情理的决议。
一.凡是由毛泽东同志演讲的、由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审阅的文件,在编印时要用毛泽东同志名义。
二.凡是过去已由毛泽东同志名义发表的著作,一律不再更改或增加其他作者的名字。
1956年11月上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陈伯达、康生曾提出《坚决捍卫毛主席著作光辉思想》的意见书,提出:“党内有人企图否定毛主席的地位、否定毛主席思想是全党的指导理论”,为此于1956年11月中旬召开的中共八届二中全会上,再次作出决议:一.全党要维护以毛泽东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权威;二.毛泽东同志著作是毛泽东思想的集中体现,是毛泽东同志的革命工作经验的结晶。
1980年9月,习仲勋、谭震林、徐向前等五人向中共中央提出,再重新出版《毛泽东选集》时,应当作出澄清:哪些是其他人的著作,哪些是中央文件?
1985年2月,中共中央党校十二名主任级教员及二十五名学员联署向中共中央、胡耀邦提出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若干著作是其他人的著作问题。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也提出“是否在《毛泽东选集》再版或重新出版时,作出适当的更正、阐明”。对此,李先念、王震、宋任穷等人作了批示,指出:“这是一股逆流”“党内一直有人要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问题出在领导层”,“党内右倾思潮发展到了危险的地步”。王震当时为中共中央党校校长,在党校党委会上破口大骂:“谁敢否定毛主席光辉的一生,谁敢反对毛主席著作,就撤他的职,开除他的党籍;谁敢当我面否定毛主席,我就用枪来回答。”(见1985年3月中共中央党校《简报》)。
1992年初,胡乔木在重病期间,曾对来探望的杨尚昆、乔石、温家宝提出:关于毛泽东著作,党内一直有分歧,应当作出全面审核,哪些是毛泽东亲自著作的,哪些是以毛泽东名义发表的,哪些是中央其他同志著作的,哪些是在编辑过程中被牵强地肯定下来的。他还提出:毛泽东著作中三篇名作(俗称《老三篇》--《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和《为人民服务》,甚至毛泽东诗词中最有代表性的《沁圆春·雪》,即那首“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都是出自他的手笔,并要求恢复用他胡乔木的名字。
1993年8月初,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曾联合向中共中央书记处提出过两份报告,一份是《关于毛泽东著作整理出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另一份是《关于胡乔木和其他人士对毛泽东著作的意见的处理》。前者披露:经过五年来的工作、访问、考查、翻阅、核实关于毛泽东生前四百七十多篇著作,包括讲话、报告、会议决议、论文、电报稿、社论、按语、批示等,一共有二百五十多篇不是毛泽东亲自起草或作修改的。其中有一百六十多篇报告、讲话、电文、社论是由其他中央领导同志、中央秘书局(办)和中央工作人员起草完稿的。毛泽东仅仅对部分报告、讲话作过审阅或批上“同意”,“好”或签上“毛泽东”三字。
一.中央一贯认为,《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的结晶,不是个人的。
二.审核、考证《毛泽东选集》原稿的作者、原稿部门、发稿时间与场合是必要的。
三.一些情况以内部掌握为宜,以免引起混乱和争议。
而对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共中央党校于今年六月中旬又提出书面报告《关于〈毛泽东选集〉中著作原稿的审核、考证意见》,中共中央书记处于今年七月二十一日又作了三点批示:
一. 维持原有的决定是正确的,一旦更改会有大的影响;
二. 《毛泽东选集》中的理论、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革命工作的结晶;
三. 审核、考证结果资料存档留作参阅用。
历史是公正的。任何人妄图美化毛泽东,维护他的形象,在历史面前都是徒劳的
关于毛泽东稿酬的议论
(原载《杂文月刊》2005年第5期 节录)
1.截至2001年5月底 毛泽东稿酬已达1亿3121万元。
(2004年第九期《党史博览》和《党史文苑》)
2. 1967年10月 毛泽东曾自己查过稿酬情况。有570多万元。毛泽东在“五百”两
字上画了个圈,批曰:上交党费。结果毛泽东此举被“中央文革小组”卡住,未缴党费!
3. 1976年12月 汪东兴在清查毛泽东私人财产时发现,毛泽东存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稿酬累计存款7580万元,是用“中共中央中南海第一党小组”的名义开户的。另外,毛泽东还以个人名义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南海支行开设的户头,帐上通常存有八九十万元。
4. 1959年4月至1969年10月 毛泽东曾从稿酬中提取22万元,给七名党外知名人士,其中给章士钊10万元(注:1920年4月章士钊在上海曾赠两万块银元给困境中的毛泽东。此次毛泽东戏称,这是还给章士钊的旧债。)
5. 1966年初 提取了10万元给程思远。
6. 1965年至1976年2月 毛泽东先后九次,提取了38万元人民币和两万美元给了江青。
7. 1965年至1976年5月 毛泽东先后五次提取15万元给张玉凤,还送给护士吴某2万5千元。毛泽东曾先后两次给汪东兴4万元(其中有15000元是给汪东兴家属修理房屋用的)。
关于对毛泽东稿酬遗产处理,中央曾有个意见:毛泽东是属于全党的,毛泽东著作是全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毛泽东留下的稿酬不是留给江青和家属的。江青曾先后五次声称她有权继承毛泽东遗产,要提取五千万元给两个女儿和亲属,但她的要求都遭到拒绝。李敏、李纳也申请过,也被婉拒了;后来由中办先后给他们两人拨下200万人民币,购买住宅和留作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