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行為的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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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行為的因果關係瞭解行為的因果關係要瞭解業力,我們必須瞭解為什麼事物是無常的、是空性的。行為的因果關係非常地微妙,因為我們的行為和行為後果之間的關係很難證明;唯有諸佛、菩薩能直接見到這種關係。然而,仔細審察仍然可以讓我們對行為的因果關係有某種程度的理解。 「業」這個字在各種語言中的使用意義非常廣,泛指行為和行為後果之間的關係。但是,它的語源僅表示「行為」或「活動」。在本書中,我們採用「業」的廣泛定義來表示行為和行為後果之間的關係。 有些人相信業報因果的定律並不存在,不論人們做的是什麼都不會帶來特定的後果;他們不相信良善的行為將會帶來良善的結果,或惡劣的行為會帶來不愉快及痛苦的結果。有些宗教不相信業報因果,但是,佛教徒相信它的存在。由於這是一個非常微妙的論題,很難決定誰對誰錯。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必須審察每一種立論所持的理由,如此,或許能辨別哪一種立論是正確的。 首先,不相信業力的人說,所謂的業力並不存在,因為我們無法直接看到行為和行為後果之間的關係。這些人相信,人類所享受的任何快樂完全是由於他們自己的努力。譬如,他們相信在這一生很富有並享有良好的社會地位,純粹是自己辛勤奮鬥的結果。但是,沒有看到某件事情並不能真正證明什麼;也就是說,假如我們沒有看到某件事情,這並不一定證明它不存在。例如,我們心中隨時都有許多念頭在起起落落,但是,並沒有其他任何人看到這些念頭。所以,如果有人說:「所謂的念頭並不存在,因為我無法看見念頭!」那將會是不正確的推論。所以,沒有看到業力的結果,並不足以構成業力不存在的有效理由。 再舉一個例子吧。假設有個人在做夢,當我們看著這個人時,並無法看到他正在做的夢。但是,我們不能因而說:「他並沒有在做夢,因為我看不到它。」對這個人而言,他正在做夢,我們沒有看到他的夢並不能駁斥他在做夢的事實。同樣的,因為我們看不到「它們」而說業力或過去世不是真實的,並不足以構成駁斥業力或過去世存在的有效理由。 但相信業力的人持有如此的立論:我們可以看到許多不同類型的人,有些人生在東方,有些人生在西方。這些不同的人有非常不同的經歷。有些人生在有利的環境中,例如富裕的地方,生活安逸、教育水準又高;但是,有些人生在非常貧困的地域,食物不足,生活非常艱苦。這些差異背後的理由是什麼?這是由於個人自己的選擇嗎?他們出生於貧困的地方,是因為他們選擇生在哪兒嗎?如果人們能夠選擇出生的話,那麼,每個人都會想:「我要出生在一個一切都很容易,生活很好,可以既富有又快樂的地方。」不會有人選擇要出生在問題及痛苦充斥的艱辛之地。所以,顯然人們並不是由於自己的選擇而出生在艱苦的環境中。出生於不同地域或社會經濟條件的理由,在於過去世的行為所造成的後果;過去世的行為特質決定我們將出生的環境。例如,有些人將會生於可以得獲許多快樂的地方,有些人則會生於非常困苦的環境;有些人會生於相當好的社會環境中,有些人則會生於非常差的社會環境中;有些人將會很富有,有些人則會很貧窮。這一切都是由我們過去的行為所決定的。談到業力或過去行為和現在境遇之間的關係時,我們或許會認為這很可怕,因為不好的行為製造了痛苦,好的行為帶來了快樂。我們或許也會認為這是一種相當令人沮喪的現象,因為我們可能會由於過去所做或無法做到的事而遭受許多的痛苦。可是,我們必須瞭解,業力並不表示必須消極地忍受目前所發生的痛苦;相反的,業力表示我們有極大的選擇權,可以決定自己未來的生活,並擁有創造自己的快樂、消除自己的痛苦的機會。我們可以完全由自己決定要如何作為,可以創造自己想要的善果,並滅除不想要的惡果。 瞭解業力時,我們就會明白如何創造快樂的因緣條件(廣積善行),及滅除痛苦的因緣條件(避免惡行)。本書的第一章已經解釋了八有暇及十圓滿;第二章則描述無常的各種層面。本章可分為兩個主要的部分;善業及惡業的闡述。我們將學習辨識這兩種業因的構成,並知曉如何滅除構成十惡業或十不善業的行為,及開展構成十善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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