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忆中,小时候过春节多是吃好东西,放鞭炮,年年的春节几乎都是一样的,只有1967年的春节例外。
每当过节吃炒花生时,都会记起1967年春节的除夕。1966年冬天,母亲所在的北京市区政府机关的干部几乎都“靠边站”了。母亲每天的工作除了扫大街,就是在副食店劳动,或在机关食堂帮厨。快到除夕的时候,她在机关食堂切菜的时候不小心把左手的拇指切伤了,就被分配到剥花生的小组去剥花生仁儿。
那时候,北京市过春节供应市民的炒瓜子,炒花生等食品都是定量供应,要凭购货本买的。不知那一年花生仁儿是供应不足需要机关干部帮助加工,还是把这种劳动作为让干部们思想改造的一部分。
年三十儿那天,我随母亲来到区政府的机关食堂,参加剥花生仁儿的“义务劳动”。记得食堂里播放着那时的“革命歌曲”,有20多名干部和十几个孩子参加劳动,人们很少说话,孩子们也受大人的影响,没有嬉笑打闹的,专心干活。活儿很简单,把花生放在手指中挤碎,然后把剥出的花生仁儿放在一个盆里收集起来。未经炒熟的花生壳不是很容易剥开,干了不一会儿,手指就痛了,但是不管怎样,大人不能走之前,小孩们也只能安静地坐在那里慢慢地剥花生。那一年的春节,家里没有买花生。
以后,只要我们在家过春节,就一定会记住,不能让母亲下厨房切菜,更不能剥花生吃。后来下乡插队时带回去的花生都是事先剥好的花生仁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