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律师强烈质疑人大代表“上访定罪”提案

(转贴) 上海律师强烈质疑人大代表“上访定罪”提案(2010-03-13)
作者:齐思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dc7a7b0100i2sr.html

(参与网2010年3月13日讯):正在北京召开的人大会议代表提案再爆惊人新闻,一名叫刘庆宁的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刑法》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据悉,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广西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民建广西副主委的提案中,列出了20种应受到刑罚的信访行为,其中包括信访时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未经批准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地区非法聚集、滞留,信访时采取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行为……这些行为如果多次或有严重后果,那么将依其严重程度,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这一提案传开后,在网络上激起强烈反映,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一议案表达了愤慨,认为老百姓日子过不下去了才上访,却因为影响领导生活秩序而要坐牢,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多名网友指出这一议案已经明显违背《宪法》,著名媒体记者王小山说:“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

据悉,刘庆宁连任三届人大代表,专注于法律问题,据报道截止去年,他已经有28件立法议案被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议程。

上海著名律师马天林认为,即使从法律层面,扰乱社会秩序罪早有立法,如果在信访中触犯了刑律,完全可以定罪判刑。纵观全球,任何国家民众游行示威呼喊口号散发传单都是正常现象,没有一个国家认定非法。但是我们国家的这位代表却把信访中人民正常表达意愿的行为作为犯罪来处罚,实在是丧心病狂。

这一提案充分反映了某些人大代表已经完全站到了广大民众的对立面,堕落成权贵阶层利益的代言人。他们不是从制度和社会层面寻找原因,以便在源头上解决信访产生的机制,而是试图运用法律手段封堵民众之口,这种做法非常危险,一旦这个提案真正被立法机关采纳,形成法律,必将使执政党与人民的关系更加对立,最终导致社会矛盾总爆发。翻开中国法制史,迷信严刑峻法导致政权崩溃的史不绝书,秦朝的法网可谓严密,却逃脱不了二世而亡的命运。

马律师还说,这个提案一旦正式确认为法律,中国公民行使宪法第35条、第41条规定的言论、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和控告、检举、申诉等宪法权利都将成为犯罪行为,那将置宪法于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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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宪法条文: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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