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空置税的税率按照住房的价格计算,税率为:征税第一年住房价格的1%,征税第二年1.25%其后每年为1.5%,另加收所得数额9%的管理费。(参考法国的房屋空置税率)
至于对什么样的房子界定为空置房的收税对象呢?
对个人/家庭,
个人/家庭名下超过第四套房子以上,直接按年征收第四套房以及以上房子的房屋空置税.
个人/家庭名下第三套房子, 按家庭名下人口比例, 三套房总面积/按家庭名下人口, 每人平均超过100平米居住面积的,按超过面积百分比,乘以当年房屋空置税的税率征收, 乘以第三套房子房价. 已经征收过第四套房子及以上房屋空置税的,仍对第三套房子按年征房屋空置税.
个人/家庭名下第二套,按按家庭名下人口比例, 两套房(主住房+第二套房)总面积/按家庭名下人口, 每人平均超过100平米居住面积的,按超过面积百分比,乘以当年房屋空置税的税率征收.已经征收过第三套房子及以上房屋空置税的,仍对第二套房子按年征房屋空置税. 例外减免: 但提供第二套房房产租赁协议给别人居住并有每年至少六个月每月水电费帐单使用可提供为税务证明的, 可以减免当年征收.
对房地产公司囤积的房地产
完工的商品房,在6个月之内不对外开始销售的,或开发商在获得预售或销售许可证后一段时间-18个月后不对外开始销售的,(两者取短). 即开始对房地产商征收空置税,这样一来,那些囤积房源等待未来以更高价推出所谓珍藏单位的无良房地产商就只有赶快加大抛盘的力度了!征税对象为其开发的商品住宅及车位、底商等配套设施,计税依据为其开发成本或预出售价(两者取低).
完工的商品房,已对外开始销售的, 但在30个月后,若仍未售出的部分楼盘,则需按照楼盘出售平均价, 每套仍未售出的按年交纳空置税。
施行房产空置税具有宪法法理基础和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第四款规定“一切使用土地 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把占用国家所有的城市土地建造的房屋空置起来,显然不是合理利用土 地,更属于国家必须反对的浪费行为,这就是针对空置房屋征收惩罚性税收的法理基础。因此设立房产空置税具有宪法合法性,而物业持有税则很难找到其合法性。
据统计,上海、北京和深圳房屋的控制率已达到40%,也就是说,将近一半房子是没人住的。在近五年交付的小区,空置率达80%也很普遍,这样的空置率十分 惊人的。最近,国家电网利用智能网络,在全国660个城市查出一个数据,总共有6540万套住宅电表读数连续6个月为零。也就是说,房子空在那儿没人居 住,很多房子在炒家手上,既不出租也不自用只为等着涨价,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
注:不同于房产税/物业税,房产税/物业税在中国因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实施比较困难, 可以等等再说.而且房产税一刀切,并不能保护低收入,并限制抄房者.
房产空置税是惩罚性税收,类似于烟酒类税收, 是宏观调控的.其他国家也有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