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出证据来!
张三一言
共产党对敌对分子、异议分子常使用的一道杀手鐧∶“拿出证据来!”近来,一些认死理不认道理正义的智识精英也染上了这一疾病。
先介绍一下讨论这个问题的由来。张三一言写了《“六.四”不是“事件”、“风波”,是屠杀! 【不愿忘记】》一文;洪哲 博士回答说∶《屠杀还是事件,只是这种事件是个震 全球的大事件。干嘛否认它?》张三一言上文要表达的意思极明确∶反对共产党用中性的“事件”、“风波”来冲淡、消解、掩饰、否定民众的‘屠杀’这一个写实证罪之词。在正负双方作针锋相对争论和搏斗之际洪博士来个“是事件”之论。张三一言承认,洪博士有理,比张三一言更有理。只是,感情上总是觉得∶太象牙塔一些了,也好像是由一具无血无肉的骷髅发出的不带丝毫感情的外星理论。
面对这个认死理不认真理、正义、常识之言,张三一言看了很无奈,就写了《唉,洪哲胜博士》一文回应。里面这麽说∶『你们这些研究一粒沙沉到河底大道理的科学博士,认真的精神令我万分敬佩,但是,把它用到人情道理、社会政治上面去,我有点怕怕。你只机械地、科学地看到“事件”这一粒沙,没有从社会学角度去看看共产党为甚麽要用“事件”这个词来界定六四;也不从我否定六四是“事件”与共产党选用“事件”中的关系,(或可比喻为流动河水中的水泥沙石以及其它多种物质相互中的复杂的关系中)去理解我的意思。不论你主观愿望多麽善良与正确,但是,在有人反对共产党定性六四为“事件”时,你肯定“事件”说,你想,效果是甚麽?』
过了一段时间,唐柏桥和洪哲胜讨论问题时说∶“记得你和张三一言有过关於六四是镇压还是事件的争论。张三一言说六四是镇压,是屠杀,而你偏说是事件。我看过你们来回辩论的文章。你太可笑了。现在全世界除了中共管治的大陆外,所有的媒体都报导六四时称为“六四镇压”或“天安门屠杀”,唯独你与中共口径一致,称六四镇压为事件,连惨案都不说。我们要不要就这个话题辩论一方?”
洪哲胜反驳说∶“可惜你绝对找出我说“六四不是屠杀”的证?。”──洪哲胜博士也用了“拿出证据来!”这一杀手鐧。
“拿出证据来!”是在争论时常被抡出来的杀手鐧。与之同义的另一种表达的还有“谁指控谁举证”等等。无疑,这些说法都是正确的,很多人用诸於很多事理上也合情合理。但是,它并非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当它被片面化、绝对化、泛化时,放到某一些特殊事理上还会突显荒谬绝伦。
其一,黑箱作业下要求证据。
我相信,大概很多人也会相信,共产党的极权统治是黑箱作业,官商勾搜括掠夺民脂民膏是黑箱作业,所作所为绝少为外人所知。在这样现实下,就有那麽一小批打着独立知识分子旗号的人,穷极无聊、穷追不舍、穷凶极恶地要求人们“拿出证据来!”──有典型意义的事例是这些人中的一些人要人们拿出杨佳、高智晟等人受共产党迫害的“验伤报告”来,拿不出来就是造谣。这一类 “拿出证据来”要求在中文论坛并不少见。
我认为这类“拿出证据来”不但荒谬绝伦,而且还为共张目。
其二,证据被掩盖合情合理地视作没有证据──法庭泛化
有一些认死理、视法庭判例为图腾的人,把所有拿不出人证物证来的事,假想法庭会判决为不成立的案件都视作没有证据。例如,王八借了陈七一万美刀,王八口头言明一个月内清还。但是钱到手後,王八说∶我从来没有借过陈七的一毛钱。对此,陈七甚麽证据也拿不出来。於是,这些法庭泛化辈就认为陈七没有理,因为他拿不出证据来!所以是陈七造谣。
大家想想看,这种“拿出证据来!”是不是悖於情理?
其三,要求受伤害者找出自己应该受害的证据
有这样荒唐事?有。请回想一下你曾经看过的一些理论观点。
指责被性侵犯女性行为淫荡、衣着暴露、晚间出街┅是人们耳熟能详平常事,苛求被人骂娘者自省∶为甚麽人家不骂别人而只骂你娘?你做了甚麽应该被人骂的坏事?┅
这些是一些生活小事,并无大害;大害者是对待正义反正义、政治大是大非亦如此。六四二十多年了,不少自视是独立的识字精英对六四就是持这种态度和观点。先是回顾总结六四经验教训,进而检讨六四学生领袖的策略,这都很正常。在这里跳上一级∶指责学生领袖错误,这也是无可厚非。但是,更跳上一级追究学生领袖的罪责,问题就严重了。把共产党这个首恶忽略於一边,把共产党屠杀的罪行转嫁到学生领袖头上去;只追究学生领袖的罪责,要学生领袖负起屠杀的罪责。这就颠倒是非黑白、为虎作伥了。这种追究学生领袖罪责的舆论在不久之前曾形成一个不大不小的浪潮。这些追究罪责言论,除了要求受伤害者找出自己应该受害的证据外,还要用反共非共,即与受害人是同一类的身分对受害人再作一次精神伤害。
其四,“拿出证据来!”是要人们拿出原汁原味的白纸黑字证据来
他们要的证据是原汁原味的白纸黑字证据,这本来很合理。但是,他们要求的白纸黑字证据是用来拒绝和否认人们在他文章中用逻辑推导出来的结论。这方面说来话长,可写一篇文章。这里从略不论,留下空间来给大家想像。
我不反对,相反,是支持“拿出证据来!”、“谁指控谁举证”等等原则,也不反对且支持把这些原则合情合理地用应用;我反对的仅是且仅仅是片面化、绝对化、泛化应用这些原则。
201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