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的历史与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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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群岛,越南称为长沙群岛(Quần đảo Trường Sa),是南中国海中南海诸岛的四大群岛中位置最南、岛礁最多、分布最广的一组群岛,地理上位于北纬3度40分到11度30分和东经109度30分到117度50分之间,南北长500多海里,东西宽400多海里,总面积82万平方海里,由230多个岛、洲、礁、沙和滩组成,但露出水面的约1/5,已定名的有192个。

南沙群岛主权长期存在争议,中华民国[1]、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越南三方均声称拥有该群岛完整的主权外,马来西亚、菲律宾则宣称拥有部分岛屿的主权,并且皆有部署军力在此地区确保自身的权益,文莱与印度尼西亚则是宣称拥有此区海域的主权,进而间接包含了南沙群岛,但却没有任何实际官方行动。

原本各国对于南沙群岛的主权争议,主要是集中在欲确保自身的航道通行权方面,但在1970年代此地区附近的海域发现了丰富的海底石油蕴藏,遂引发了更激烈的领土主权争夺战,发生过多次流血冲突,让南沙群岛具有更重要的战略、经济价值,也使冀望透过协调会谈来解决争议的想法,变得越来越难以实行。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历史

中国人在汉代便发现了南沙群岛,此在东汉杨孚《异物志》、三国时万震的《南国异物志》、东吴将领康泰的《扶南传》等书中均有记载。越南方面一直指异物志等书曾记载美人鱼的光怪陆离之事,其可靠性成疑,但元代,南沙群岛已归中国管辖。《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图叙》记载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岛。《元史》还记载了元朝海军巡辖了南沙群岛。明代《海南卫指挥佥事柴公墓志铬》中的记载也表明南沙群岛属于明代版图,明代海南卫巡辖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在清代,中国政府将南沙群岛标绘在权威性地图上,对南沙群岛行使行政管辖。1724年的《清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图》之《天下总舆图》、1767年《大清万年一统天下全图》、1810年《大清万年一统地量全图》和1817年《大清一统天下全图》等许多地图均将南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

1932年和1935年,中华民国参谋本部、内政部、外交部、海军部、教育部和蒙藏委员会共同组成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专门审定了南海各岛屿名称共132个,分属西沙、中沙、东沙和南沙群岛管辖。1933年,法国侵占南沙群岛的太平、中业等9个岛屿,立即遭到在南沙群岛生活和生产的中国渔民强烈反抗,中华民国政府也向法国政府提出抗议。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的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编印《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详细标明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各岛礁的具体名称。1939年,日本占领南海诸岛,更名为新南群岛,编入高雄州高雄市。1946年依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中华民国内政部会同海军部和广东省政府委派萧次尹和麦蕴瑜分别为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专员,前往接管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并在岛上立主权碑。1947年,中华民国内政部重新命名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全部岛礁沙滩名称共159个,并公布施行[2]。期间国共内战,部份岛屿主权有变更。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并控制中国大陆。1959年3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批准,设立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简称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西沙办事处或西沙办),隶属于广东省。该机构负责行使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其边临海域的主权与管辖权。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名委员会公布包括南沙群岛在内的南海诸岛标准地名。1988年,海南省成立,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划归海南省管辖,并于同年9月19日正式更名为海南省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办事处。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领有南沙群岛中为数50座岛屿,其中七座有实际驻军。中华民国实际拥有太平岛及中洲礁,其中太平岛是南沙群岛中面积最大的一座,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驻守,行政上隶属于中华民国高雄市旗津区。

2003年中华民国政府为维护南海主权,由内政部成立跨部会南海小组,制定“南海政策纲领”,并于同年7月由高雄市政府完成“东沙岛及南沙太平岛兴建码头工程可行性调查评估规划工作暨离岛综合建设实施方案”报告。而后由内政部部长余政宪亲自视察南沙岛太平岛。设立太平岛一等卫星测量控制点,提出筹设国家海洋公园构想,并登中洲礁插国旗宣示主权。同年10月召开南海会议,审慎检讨南海主权维护工作。

依据

依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中华民国于1946年从日本收复南沙群岛,同时以一系列法律程序向全世界宣告中华民国恢复行使对南沙群岛的主权,包括举行接收仪式和派兵驻守,绘制南沙群岛地图,重新命名南沙群岛及其群体和个体的名称,编写和出版最早的南沙群岛地理志。
由于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双方都宣称自己继承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宣言》中提到、日本应归还的领土权,因此迄今为止双方尚未能就主权争议达成较接近的共识,各自坚持自己拥有整个南沙群岛的完整主权。
1958年9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表关于领海的声明[3]。同年9月14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北越)政府主席范文同在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周恩来的照会中表示:“越南民主共和国承认和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九五八年九月四日关于规定中国领海的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尊重这一决定”。[4]

现中华民国控制岛屿与珊瑚礁(共2个)
分别是太平岛、中洲礁[5]。

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控制珊瑚礁(共8个)

分别是永暑礁、赤瓜礁、东门礁、南薰礁、渚碧礁、华阳礁、美济礁、信义礁。
另一说中国在安乐礁、西门礁、小南薰礁、安达礁、牛轭礁有巡备

越南

历史

越南对南沙群岛的据有始于南越,南越在1973年7月至1974年2月先后占有南沙群岛的鸿庥岛、南子岛、敦谦沙洲、景宏岛、南威岛和安波沙洲,并派军驻守;1975年2月14日发表的白皮书,声称对西沙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1975年4月北越在占领南越首都西贡的同时,也接收了原南越所控制的南沙6个岛屿。1982年12月,成立长沙县,划归同奈省管辖;后又划归庆和省。越南于1979年9月和1982年1月先后发表白皮书,声称对西沙和南沙两群岛拥有全部主权。值得一提的是,在1974年以前,北越即现在越南共产政权一直正式承认西沙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自从西沙和南沙群岛被发现海底下蕴藏有石油资源后,越南转而声明对两群岛拥有主权;现今出版的官方越南地图中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被划在内。

依据

1933年和1975年,对法国和南越对南沙群岛主权的国家继承。

《旧金山和约》对南沙群岛的处置条款。

越南的历史资料。

现控制岛屿与珊瑚礁(共29个)

分别是鸿庥岛、南威岛、景宏岛、南子岛、敦谦沙洲、安波沙洲、染青沙洲、中礁、毕生礁、柏礁、西礁、无乜礁、日积礁、大现礁、东礁、六门礁、南华礁、舶兰礁、奈罗礁、鬼喊礁、琼礁、广雅滩、蓬勃堡、万安滩、西卫滩、人俊滩、李准滩、金盾暗沙、奥南暗沙。
因蓬勃堡、金盾暗沙、奥南暗沙均处于南薇滩上不少文献统一将其描述为后者,因而有数字上的差异

菲律宾

历史

1946年,菲律宾就对南沙群岛提出过主权要求。1956年,菲律宾“探险家”到南沙一些岛礁活动,将这些岛礁命名为“卡拉扬群岛”。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发1596号总统法令,正式宣布“卡拉扬群岛”归菲所有。菲律宾在1970年至1980年期间采取军事行动先后占领了8个岛礁。菲律宾政府宣布了一些海洋立法,规定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将南沙群岛东部41万平方公里海域划入其领海。2009年2月9日,菲律宾参众两院联席委员会通过了菲律宾领海基线法,单方面宣布将南沙群岛部分岛屿及黄岩岛划为菲律宾所属岛屿,随后于3月10日被菲律宾总统阿罗约签署为9522号总统法令。

依据

这部分岛屿原为“无主岛屿”

这些岛屿离菲律宾最近,对菲律宾的国家安全与经济发展至关重要。

现控制岛屿与珊瑚礁(共8个)

分别是中业岛、马欢岛、费信岛、南钥岛、北子岛、西月岛、杨信沙洲、司令礁。
另一说还包括仁爱礁,菲律宾海军将一艘破旧的大型登陆舰开上礁盘,以搁浅坐滩为借口(并无驻守),实现对该礁的“事实占领”。

马来西亚

历史

1978年马来西亚派一支小型舰队到南沙群岛南端的部分岛礁来活动,并树立“主权碑”。1979年马来西亚出版新地图,将12个岛礁和南沙27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划入其版图。1980年马来西亚政府宣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依据

南沙群岛位于马来西亚的大陆架上,其主权符合1958年《日内瓦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现控制珊瑚礁(共8个)

分别是弹丸礁、光星礁、光星仔礁、南通礁、南海礁、榆亚暗沙、簸箕礁、皇路礁,另马国在北康暗沙、南康暗沙、曾母暗沙附近海域有大量海上油气开发平台。
因光星仔礁位于安渡滩上不少文献描述为后者

文莱

历史

宣布200海浬专属经济区,并发行了标明海域管辖范围的新地图。声称对南通礁拥有主权,并分割南沙海域3000平方公里。

现控制岛屿与珊瑚礁(无)

没有实际驻兵。

印度尼西亚

历史

从1966年以来在海上划分“协议开发区”,1969年10月印尼与马来西亚签订大陆架协定,声称拥有5万平方公里的南沙海域。1980年3月,宣布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

现控制岛屿与珊瑚礁(无)

没有实际驻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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