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中国的宪法为什么是废纸一张?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发扬光大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打印 被阅读次数


ZT: 中国的宪法为什么是废纸一张?

 

 落基山人

 

这两天在想,中国的宪法为什么没有什么人知道,而且,在现实生活中也没有什么用呢?也就是说,中国的宪法为什么会是废纸一张呢?中国的宪法都抵不上中国一个普通单位的通告或通知,更抵不上一个地区或地方政府的条例和法规呢?

 

这是很滑稽的一件事。反过来说,如果中国现行的宪法既没有什么用也没有什么权威,那么我们还要谈进行什么宪政改革,岂不是水中之月,镜中之花?我们还需要宪政改革吗?

 

宪法无用说明这个宪法在制定的过程中有问题,那么问题的核心在哪里呢?核心就是宪法到底是什么,宪法本身的核心意思在哪里?

 

笔者认为,宪法的核心是一个契约。这是西方关于宪法的叙述,也是宪法的本质。而中国的宪法之所以无用和无权威无地位,原因是在于,即当初在制定宪法的时候,这个宪法就没有契约的本质。

 

契约的特点是有立约的对象或主体,即谁在立约,谁跟谁立约,立了约之后就要执行,否则就是违约。这个立约的主体可以是两个或多个,如英国的大宪章,其立约的主体是君王与那些贵族在立约,是一方对多方的,也是一些的利益集团在立约,目的是彼此限制权力,保护本集团的利益和权力,规定彼此的权力范围。美国宪法的制定是13州的一些代表,来到费城,彼此讨价还价,分清联邦与各州之间的权力范围,以及公民的权力,由此制定联邦宪法。包括很重要的三权分立原则,其目的也是为了限制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权力,保护公民的权益,是政府与公民之间在立约。美国的宪法从开始讨论到最后出台宪法,有好几年的时间,在1789年才出台,可见他们是非常认真的。无论英国的大宪章还是美国联邦宪法,都涉及到立约人和集团的切身利益和他们的权益与权力,因此他们在制定宪法后,还会非常关注宪法的执行情况,看看是否有人和有集团在违约,也会关注一些出台的法律法规是否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就是他们都有一个宪法审查制度,授权给法院或大法官来进行宪法的审查,如果有地方的法律和法规与条例与宪法相抵触,那么就可以宣布违宪,其地方的法律法规条例则无效。他们当然要关注宪法,因为宪法直接涉及他们的利益和权力。

 

现代宪法的一个基本的立约双方是国家与公民之间。这里有一个前提,就是国家与社会和个人是不同的,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是有不同的范围的,而且,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力经常是可能想抵触的和相矛盾的。只是,任何契约的建立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条件是立约的双方或多方是彼此平等的,否则就是不平等条约。因此,国家与公民之间立约,国家与公民也是平等的,国家不能以势压人,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国家的权力和公民应有的权力,规定国家与公民权力的范围。

 

那么,中国这部宪法,是契约吗?如果是契约,请问,当初制定宪法的时候,是谁与谁在立约?我们答不上来。是共产党与其他民主党派在立约吗?好像是也好像不是,因为在1949年的时候,共产党已经是一党独大,有军队有政权有政府,其他那些民主党派没有什么势力,国民党已经兵败如山倒,其命运只有跑到那个小岛上去苟且偷安。而中国的其他党派,既无军队也无权力更无政府,不过是在一旁起哄而已,因此1949年的那个《共同纲领》没有真正的立约方。到了1954年,第一部宪法制定的时候,连那些的国家副主席也基本都是由共产党自己担任了,没有什么民主党派的事了,在1949年的时候,还给这些民主党派一些面子,给几个副主席和政府中的位子让他们担任,也都是虚衔。

 

那么是共产党政府与老百姓立约吗?也就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立约吗?共产党政府自认自己就是老百姓的代言人,是民众利益的代表,因此共产党与民众是一伙的,所以共产党不需要与百姓立什么约,也不需要分什么彼此。共产党的权力就是人民的权力,人民就是党,党就是人民,国家就是人民,是人民在当家做主,国家的权力也来自人民,这是共产党的逻辑,也是所谓人民民主专政的逻辑。那么,既然没有立约的主体,那共产党的这个宪法基本就是自说自话了,在表达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意见,仅仅是用一个宪法的模式给表述起来,目的是让别人理解自己,认识自己是什么样的政权,是什么样的政府,政府和政权的宗旨目的以及自己这个的政权的结构是什么样的,仅此而已。中国这部宪法基本就是自说自话,自我表述,而不是一个契约。因此,无论中国政府如何修改这个宪法,都摆脱不了自说自话的本质。

 

因此,中国这部宪法在序言和总纲里,基本就是在表述共产党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政权的宗旨和目的,还有中国近百年的历史与革命史,因此序言非常的长,可以想见,中国这部宪法的序言与总纲是主体。美国宪法的序言只是一句话,52个单词,非常的简短。而在国家机构那一章仅仅是一个解释,解释全国人大和其他机构。在公民的权力与义务一章,基本就是抄袭,抄袭西方的一些先进思想,将现在世界上最好的话,关于公民的权力方面的话都写进去,让那些读的人无话可说。比如公民有言论出版结社集会示威的权力,有人权有人格权有人身权,有私人财产权,信息保障权等等,至于这些冠冕堂皇的话能不能兑现,那只有天知道,而且也没有人在监督,因为当初这部宪法就是自说自话,不是契约,没有立约的主体,也没有人在监督执行,也没有宪法审查制度,甚至没有人在乎是否有宪法。

 

老百姓也不在乎是否有宪法,因为他们也不是立约的主体。这样,这部宪法只有一个宣传的功能,没有契约的本性,因此基本就是一张废纸。没有人在意,没有人监督执行的情况,也没有权威。

 

这就是中国宪法的本质。因此,如果中国要进行所谓的宪政改革,第一点要搞清楚了,就是,宪法是什么,宪法的制定是谁与谁在立约,是谁在保障谁的权力与利益,是谁在限制谁的权力。如果没有立约的主体,没有几个或一些不同利益集团参与的话,或不同利益的党派参与的话,或没有国家与公民之间立约的话,那么制定宪法或进行宪政改革就没有任何的意义。

 

因此,中国现在的特点是,宪法的权威最小,最无用,然后是法律,然后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法规和条例。最有权威的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法规和条例,多如牛毛,朝令夕改,而且也最有效;之后是全国人大发布的法律条款;最后才是宪法,这三者的有效性和权威性逐级递减。这简直就是本末倒置。而且根本不管这三者之间是否兼容,是否和谐,是否一致,是否有冲突。现实是,三者之间经常是互相冲突,宪法是一纸空文,没有权威,最有权威的是各级政府,因为他们发布的法规和条例,有执法力度和监督,这些条例经常代替了宪法和法律。一个管行政的政府如何有立法权,简直是咄咄怪事。

 

但现在的问题是,国家和共产党,与社会与百姓之间,其隔阂越来越大,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力之间的冲突也越来越大,共产党与人民之间已经不是合一的关系,谁代表谁的关系了,鱼与水的关系了,而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了,是执政党与民众的关系了,因此,中国现在需要一个真正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就是真正的宪法,需要一个有用的,有权威的宪法,是一个说了算的宪法,而不需要一纸空文,一张废纸。

 

 
(转自:http://blog.creaders.net/shengleiwu/user_blog_diary.php?did=67680

宪法本身还有一个特点是不应该经常变动和修改,因为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原则性的,总体性,而不是具体的法律条文。而原则性的东西是不应该经常变化的。中国现在的宪法有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就是宪法本身的党性因素非常的强。尤其在序言中,基本体现的是一个党的统治意志。这里的问题很大,除非共产党的统治是可以永远持续下去的,否则这个宪法的序言和总纲部分一定会要不断的修改。

 

宪法是一个契约,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契约,而不是一个统治阶级和政党的意志的体现和解说。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