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善”与“恶”

人类社会千百年来,各家理论关于“善”与“恶”的定义和标准很多,也可以很不同。

有网友问我怎么看待这些不同的定义和标准等问题。这里简单回复一下。估计也有别的网友有兴趣,所以独立成篇。

我是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来看的。而且在做具体分析时,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群体的具体情况(人口数、地域范围、自然条件、文明程度等等)。

一般说来,在一个人类群体(部落、村落、氏族、国家等)中,需要确定一些规章制度和道德标准来保障群体的生存和发展。这些道德标准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界定“善”与“恶”。

一般最基本的对“善”与“恶”的界定要求是符合人的自然性和群体的生存与发展的需求的。比如:杀人、盗窃、抢劫等行为是会危及这些要求的。所以被界定为“恶”。而助人等行为则是对这些有好处的,所以被界定为“善”。

可是,在文明没有那么发达、理性思维没有那么普及的年代,在统治者是以暴力和家传等方式取得统治权的时候,统治者往往为了自己and/or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宣扬某些事情是“善”的(比如“忠君”、“崇拜上帝”等),某些事情是“恶”的(比如反对君王、反对上帝等)。

同时,也有许多有影响力之士(比如孔孟等人)也会出于某种政治理想、哲学思想或者宗教思想而提出他们的“善”与“恶”的标准。

这就是诸多学说中“善”与“恶”的标准的来源。

可是随着文明的进步、理性思维的普及、还有社会各阶层的(为各自的利益)努力争取之下,现代文明社会可以慢慢达成某些共识。这些共识会更加接近为全社会,而不是为少数人(统治阶级、神权阶层等)的利益而定义“善”与“恶”。

同时,与现代文明一起发展出来的现代思想,也对这些定义有巨大的影响。比如“人人生而平等”等思想直接导致了“歧视行为是‘恶’的”之类的定义。

当然这些定义还是需要被放到“社会大众利益”这个最终标准去加以衡量。 比如,歧视行为能导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能进而影响人们的情绪和社会生产力、甚能造成社会矛盾、纠纷、甚至动乱。所以,考虑了这些可能性后,歧视行为不单止被视为“恶”的行为,甚至在一些文明国家被法律规定为“错误”和“有罪”。

现代文明的发展,也抛弃了某些旧时代的善恶观并代之以某些新的标准。比如“忠君”被替换成“忠于国家和民族”等。而某些出于宗教的理论的善恶观,比如前面提到的“崇拜上帝为善”、“反抗上帝为恶”等,也在宗教自由这一更大的标准下被限制到某个宗教的范围里。

从这些发展来看,这个世界由于各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宗教影响、政治制度、国家利益等重要因素的不同,目前是不可能有完全统一的标准的。但是有很大一部分本来就是在许多地方和历史时期被普遍接受的,比如“杀人、抢劫、偷窃等行为为‘恶’”、“帮助他人为‘善’”等,基本上是相通的。

另外,很多现代思想(比如“人人生而平等”等)慢慢被许多国家所普遍接受(或至少表面上接受),也有相当部分的现代善恶标准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

但要到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统一到绝大部分善恶标准的程度,估计还有很长的路可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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