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梅案策略与中美关系

敌人、对手是分等级的。有些敌人是死敌,有着根本的利益冲突,不是你死,就是我活,有时是有极深的血仇,不报不能泄恨。中日之间,就是这种关系。两者不但在争夺生存空间,更有极深的仇恨。

有的敌人或者对手则可能只是临时的。双方没有不共戴天之仇,也没有你死我活的利益冲突。这种情况下,双方不会选择拼到死。

中美之间即使是在朝鲜战场也不是死敌的关系:(1)中美没有互相宣战(中国是志愿军,美国是在联合国旗帜下);(2)双方都无意扩大战场(尽管美国的军人想轰炸北京上海、甚至使用核武,美国的政治家却没有这样决策,麦克阿瑟叫嚣要扩大战争后被撤职;中国也没有轰炸美军在日本的基地,虽然曾有过计划);(3)双方都愿意和谈,而不是向二战一样,打到死为止(德国、日本都是无条件投降)。

对于一个处于冲突的实体来说,它首先要判断的是哪些是可以调和的矛盾,哪些是不可以调和的。它必须尽量减少敌人的数量,集中力量打击最大的敌人,到处树敌是自寻死路的做法。不光打仗如此,打官司也是如此。

贺梅案中,田纳西州的司法部长(Attorney General)介入其中,递交了一个文件,大概是说按田纳西法律,贺夫妇就是抛弃了小孩(AG介入此案,是因为贺家律师说田纳西收养法违背了美国宪法。)当时,贺绍强非常愤怒,说这个AG太坏了,要在媒体上大肆批判,把相关文件发给很多人。有一位支持者在中文媒体上发了一篇文章,说田纳西司法部长是司法黑暗的总后台。贺的律师也说此人无理,等等。律师怕法官,但对这种行政人员毫不畏惧。

我看了之后对贺说,你先别这样,这人可能不是你的死敌,因为他跟你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AG的目的只是维护法律(贺的律师和当地几名法学教授在违宪问题上围攻法律),而不是剥夺你的父母权。但你如果一味地猛打,他可能变成你的死敌,那样你就三面受敌了(另外两面是不可调和的,实际上都是贝克)。我们应该跟AG搞缓和,Detente。就算不能拉他过来,也要争取减小他的火力。

后来,按照这个策略,不但不攻击AG,我在某个地方(纯粹法律)反而给他提供一个观点,证明田纳西法律正确。到田纳西最高法院口头辩论的时候,AG的辩论词完全采用了我的这个说法,而按这个说法,贺家根本就没有抛弃小孩。

这个故事的经验就是:谁是我们的敌人,这是首要问题。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