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来函:我来给海归们讲讲国内的计划生育政策

作者:花瓣雨

博主注解:昨天我去做体检,对某项体检项目,我要吃点儿射线。美国护士很人道也很负责,她问我,你确定你没怀孕吧?孕妇是不能做这个检查的。我一听,楞了一下。咱对自己的长相一直不自信,美国护士的这个提问至少说明目前咱长得还不像老奶奶,仍然属于阿姨级别的。虽然咱貌似还能生儿育女,但这种信息对俺已经没有什么用了。但愿热心读者提供的这些信息,对未来的准海归们能有所帮助。谢谢花瓣雨!

陈晚:你好!
       本来不想打扰你,谁知道我的留言不能发表,说是不能包含什么的字符,检查了一遍,也未看出有何不妥,只能发条邮件叨扰了。
       关于那篇海归生二胎丢了工作的文章,谈一点看法。
       确实,在国内任何的公职人员,包括教师、医生、公务员等,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生了第二胎,肯定要被开除公职的,而且所在单位在当年度取消任何评奖资格。
    如果是外企民企个体户等,一般罚款即可,额度是比较高的,我在网上搜了一下,贴出来可以参考一下:
第四十二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本条所称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所以高收入的职工、企业主等收入高的群体罚得很重,以致有些人拿着这个钱去美国生了,这也是美国产子热的原因之一。对于没有正式工作的人却没有太大的作用,罚就罚,反正没钱,奈何?
特别在农村,养孩子很简单,好多人也不想着怎么教育,传统的观念是必须生个儿子,所以超生还是比较严重的。
城市户口是只允许生一胎的,农村的情况是:头胎是男孩就不准再生了,头胎是女孩还可以再生一胎。看这政策,不也被传统观念限制着吗?在我们老家那里,家家是一定要生了男孩才罢休的,不然被社会歧视,属于“无后”一群的了。所以每个已婚女人都把生儿子作为使命,若第一胎是女孩,以后每次怀孕,都会去鉴定性别,是女孩一般就做人流了,是男孩才生。这种情况很普遍,虽然很残忍,但我觉得也比生太多要好,小孩越多负担越重,小孩往往成长得更差。
有一些情况是可以生二胎的,下面是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有些大城市,夫妻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申请生二胎。
当然,如果你擅长公关,找找关系送送礼,最好就是你家里有后台,生二胎应该没问题。
呵呵,国情如此。计划生育难,不计划生育也难。关键的还是思想观念的改变。
像文中女主人的老公的情况,要么回美国,要么在国内绕开公职的路子,可以选择到科研单位,外企什么的。不过,这还得依赖他本人工作的性质和专长,人都是靠专长吃饭的不是吗?
文章有些乱,见谅。
祝您合家欢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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