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想写篇长篇大论,没时间,也提不起劲头写,就干脆照题目所说,给个标准答案算了!
1.药案性质恶劣,即便在西方,也会遭到全社会挞伐和愤怒批判,然后司法给于最严厉惩处!不过,他们的最严厉,可能也不是死刑,可能被判上个几百年吧;
2.在有死刑并且把死刑当作震慑社会犯罪最好手段甚至唯一的中国,药若不杀,就是天大笑话!
3.为药辩护说情的专家,教授和学子们,没有多少是正常人类;那个李女教授说,他连续捅刀是练钢琴动作,然后大家骂她时候,她胡说到,那是她的专业语言!就比如她妈死了,她哭,我说你不是哭,是眼睑体操,我的专业要我这样说!这合适吗?
4.那些拐弯抹角要保药命的的,主意还是打在中国取消死刑上吧,不要单单说这个太不典型的案件了,找一个该死之人辩护,是没有说服力的;
5.那些非杀人类案件,死刑那么多,为何不大胆呼吁取消?诈骗死刑,集资死刑,抢劫死刑,贪污死刑,受贿死刑。。。这些死刑过多过烂,早该取消了!为何?因为这是一个最最容易以群体欢呼之模式杀人关键领域!而且,这些犯罪,审讯抓人调查取证法庭审理等等环节有很多随意性,粗制滥造,政治影响,舆情影响,无不使冤假错案容易发生,留个活口,不至于草菅人命!
6.药以中国国情和世界世情都该杀,除非你取消死刑,不然还是免谈吧!他是数罪并罚,先撞人,这已经犯罪了,罪不可赦,接着不思悔改,兽性大发,竟然拿刀杀人灭口,天理不容!
7.药案另一个要命的启发,估计伟大祖国不会汲取这个教训,那就是立即停止那个最最最最愚蠢的交通事故赔偿法案,是全人类最愚蠢的!甚么意思?中国撞人了,都由当事人赔偿,所以当事人为了逃避麻烦 宁可杀人,这个药家鑫绝不是个案!应该建立交通事故赔偿基金,当事人只负刑则,不负赔偿;或者建立全国医疗保险,或者建立交通事故险种,以避免此类悲剧发生!这在西方早不是发明草创阶段,早已实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