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发布了一项有关城市竞争力的报告称,对几百个城市居民的幸福感进行了排名。有意思的是,石家庄市排名第一,但很多市民却不了解为什么会被排第一。
我的问题是,幸福感怎么排名?
根据这个机构的说法,排名的根据是“其中对33个城市的重点长卷的调查中涉及的指标则包括家庭和睦状况、人际关系状况、未来生活和社会发展信心、灾害防范状况、居住状况、社会治安状况、教育状况、环境卫生状况、当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状况、社会医疗保健条件、社会道德风气、经济收入状况、交通状况。”
在以上列举的这些因素中,只有前几样,“家庭和睦状况、人际关系状况、未来生活和社会发展信心”才是主观的因素,而后面几条都是客观因素,是实现幸福感的基本条件,但有基本条件不等于就实现了主观的感受。
如果一个人对另一个人说:“俺比你房子大,收入高”,这个有根有据,可以比较。可是,如果他说,“因为这样,所以俺的幸福感更强”,这是基于物质上的攀比,与幸福感有什么关系?
幸福感是主观的感觉,是一种情绪。与幸福感相对应的是不幸福感。这种主观的感觉必须要由对不幸福感的了解才能产生。也就是说,需要了解不幸福感才会拥有幸福感。这种比较,就像了解了黑夜才知道白天有多亮;看到坏人有多坏才知道好人有多么好。可是,这种有衡量的标准而得出的“幸福感”是短暂的,不如叫它“满足”更恰当。
真正的幸福感无法衡量和比较,应当是一种平静吧。如果一定要量化,不如比较各个城市的犯罪率、离婚率和生育率。这才是“幸福”这种感觉指导市民行为的真实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