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时有哲人提出了快乐与痛苦是衡量人们行为的利弊的最高标准,这一学派被称为 Hedonism 。不知最初持有这种观点的人们对这一说法的含义的理解到底有多深,由于他们在理论表述上把快乐与痛苦作为了有目的性的行为的标准,因此后人认为他们的这种看法只停留在生活行为的表面层次上,也就是说是指人们的行为应该为自己带来快乐且使自己免于痛苦,从中文字典中把 Hedonism 翻译成“享乐主义”这一点上便可看出 Hedonism 在很多人心目中的意义。
随着近代心理学的产生和发展,人们对人类心智的认识深入到了无意识( unconsciousness )的层次,相应地对于快乐与痛苦在人们的心智活动中的作用,乃至在整个人类文明中的地位有了更为深层的理解。虽然科学家们并未能对人类的无意识世界给出一个清晰而令人满意的描述,追求快乐与逃避痛苦( pursuit of pleasure and escape from pain )已被很多人认为是人类的无意识世界的基本作用原理,就像万有引力是自然界的一个基本作用原理一样。
无意识世界的追求快乐与逃避痛苦原理的深刻性在于,不论是人们所贬抑的骄傲,嫉妒,暴躁,野蛮,凶狠,狂妄,淫乱,等等,还是人们所推崇的喜乐,大度,努力勤劳,爱恋,等等都可以在深层的无意识世界里起到追求快乐与逃避痛苦的作用。因此,不同的人格的区别在于是更多地通过负面的心态带来快乐及逃避痛苦,还是更多地通过正面的心态带来快乐及逃避痛苦而已。社会的教育,家庭的榜样都可以对塑造一个人的无意识世界是如何追求快乐与逃避痛苦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一个社会中的人们普遍通过什么样的文化心态来追求快乐及逃避痛苦则对这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态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是否有人能够完全通过正面的心态带来快乐及逃避痛苦呢?可能性极小,是否有人会完全依靠负面的心态产生快乐及逃避痛苦呢?可能性也不大。
如果我们能够对与无意识世界的追求快乐与逃避痛苦的原理有较深的认识和感受,我们可以体会到它与人们所说的所谓的普世美有密切的内在关系。人类文明史上一个无师自通但又难倒所有先哲的一个议题就是什么是美。自古以来人们一直相信存在着客观的美,却又无人可以给出什么是客观美的一般定义,因为每当人们试图给出什么是美的一般定义时就会发现人们所说的美具有很大的主观相对性。尤其是在后现代时期,很多常人按照过去的标准来看是不美的东西在艺术家那里成为了美的欣赏。而美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来说又是那么地至关重要,甚至被很多人认为是神圣的,所以人们轻易地不愿把这样一种在人们内心中的神圣的概念看成是具有相对性的存在。我听到的一个最为自相矛盾的试图摆脱人们所不愿承认的美的主观性特点的说法就是“美是独立的普世的,而且就在我们每个人的心中。”遗憾的是这种自相矛盾模棱两可的说法丝毫也无法减少美的主观特性。
其实,人们不论是对于形象音乐上的美,还是行为上的美,还是言语表达上的美,还是数理逻辑上的美的欣赏都伴随着心中的愉悦( pleasure ),只不过不是所有的人都会对所有的对象产生同样的愉悦感而已。有些现象或行为在有些人内心会产生极大的快乐,而在另一人的眼里则显得非常恶心。所以说,尽管我们通常可以找到很多人甚至所有人都觉得美的存在,从本质上来说,美是与人类的快乐( pleasure )密切相关的主观感受。人类之所以常能找到共同认为是美的存在,那是因为人们产生快乐( pleasure )的机理存在着很多共性,但是每个人产生快乐( pleasure )的机理又会由于受到教育及环境影响的人格特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当然,相信上帝创造世界的人们能够理解,我们大多数人之所以会对某些特定的客观存在感到美是因为上帝在对我们创造中赋予了我们对那些存在产生美感的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