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群经略说
3.3. 易
3.3.1
《易》,亦称《易经》或《周易》。称之为“经”,说见前,此不复赘。冠之以“周”,则原因不甚了了。或以为因周人所作,故名。或以为“周”者,取“周密”、“周流”、“周遍”之意,冠之以“周”,旨在强调《易》的包罗万象、无所遗漏。
《易》的内容包括图与文两部分。图,指卦的图像,相传是伏羲所画,伏羲是传说中华夏人种的始祖,远远早于周,不能说是周人。所谓“周人所作”,当指解释图像的文字而言。周人既能作文以解释图像,先于周的人难道就不能?于是又有“易”在夏代称之为“连山”,在殷商称之为“归藏”的说法。所谓“称之为”云云,因袭传统之说,其实不很确切,实指在夏代有一种不同于“周易”的“易”,名曰“连山”,在殷商有一种不同于“周易”的 “易”,名曰“归藏”。更确切地说,所谓“不同”,指图像的次序与解释图像的文字不同。比如,《周易》以象征“天”的“乾卦”为首,《连山》与《归藏》则分别以像征“山”与“地”的“艮卦”与“坤卦”为首。三卦之中,“乾卦”的图像最为简单,“艮卦”的图像最为复杂。时代越早,反而取越复杂的图像为首;时代越晚,反而取越简单的图像为首,乖张可疑。据近人考证,无论《周易》之前是否的确有过称之为“连山”或“归藏”的“易”,如今见于《三古坟书》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的《连山》与《归藏》,皆系后人伪托,实非夏商文化之遗留。
“周”字之意既如此费周张,姑置之不作深论,且说“易”字。“易”之所以曰“易”,据孔颖达《五经正义》,包括三层意思。其一,简易。其二,变易。其三,不变易。这说法大约是魏晋南北朝玄谈之遗风,套用今天的时髦词汇,则不妨说是辩证法的论断。虽然言之成理、娓娓动听,是否符合上古的本意则颇可存疑。比如,简易之说,想必是据卦的图像结构而来。简单与复杂是相对的观念,后人以为简单者,在上古之人看来未必就简单。况且,卦为预卜吉凶而设,料想古人不会掉以轻心,以简易的态度处之。许慎《说文解字》引贾逵:“‘日’、‘月’为‘易’,象阴阳也。”陆德明《经典释文》释“易”引虞翻注《参同契》:“字从‘日’,下‘月’。”据此,则“易”字下半部的“勿”,本是“月”字的象形。如此,则所谓“易”者,本意在象征“日”与“月”或“阳”与“阴”的转换。《庄子·天下》:“易以道阴阳”。马王堆出土帛书《易之义》:“子曰:‘易之义唯阴与阳,六画而成章。’” 或即阴阳说之所本。这种说法既能沟通阴阳与卦的关系,也比较接近伏羲仰观天文、俯视地象而画卦的传说,远较《五经正义》之说为胜。
“伏羲”之“伏”,亦作“宓”、“包”或“庖”。“伏羲”之“羲”,亦作“牺”或“戏”。古时“伏”、“宓”、“包”、“庖”的辅音皆读作“包”的辅音。“伏”与“宓”的元音相同,“包”与“庖”的元音相同。至于“羲”、“牺”、“戏”则于今音亦相通。换言之,“伏羲”的多个不同写法,所指并无歧义。一个名字而有这么多不同的写法,并不说明这人物的存在与否可疑。恰恰相反,说明相传有这么个人物的说法出现极早,绝非后人捏造。因早于文字的出现,故当有文字出现时,遂出现不同形式的记录。不过,传说并非捏造,并不等于传说之内容就真实可信。即使伏羲确有其人,伏羲作《易经》图像之说也未必真实可信。
卦有六十四像,而所谓六十四卦,实由八卦而生,八卦中之每一卦与其他卦以及自己两两相组合,从而生成六十四卦。八卦中之每一卦,都可以归结为三横道,每一横道或为连续的一划,或被纵向切开一分为二,如此而已。仅有横而无竖,更遑论弯曲盘折,简单原始以至于斯,其为中文文字之始祖,殆无可置疑。卦之功能,不在计数、记言、或者纪事,而在占卜凶吉。中文文字既然由八卦的图像而生,可见中文文字之产生,并非出于对记载以往之需求,而是出于对预测未来之展望,与一般流行的文字起源说相凿枘。
与图像相反,《易经》的文字部份颇为复杂。首先,文字部份有“经”与“传”之分。“经”又分为“卦辞”与“爻辞”两类。《易经》卦像的每一横道称之为一“爻”,连续的横道称之为“阳爻”或“九”,断开的横道称之为“阴爻”或“六”。最下层的爻称之为“初爻”或“下爻”,由下至上依此类推为“二爻”、“三爻”、“四爻”、“五爻”。如“初爻”为“阳爻”,则曰“初九”或“上九”;“二爻”为“阴爻”,则曰“六二”,其馀以此类推。“卦辞”是对每一卦像的总结,比如,与乾卦图像对应的卦辞是“元亨利贞”。“爻辞”则对卦像的每一爻进行分析,比如乾卦的“爻辞”是“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因乾卦的每一爻都是阳爻,故从上至下皆为“九”而无“六”。
“传”是对“经”的解释,《易》的《传》,称之为《易传》。《易传》分成七类,分别名之曰“彖”、“象”、“系”(亦作“系辞”)、“文言”、 “说卦”、“序卦”、与“杂卦”。“彖”与“系”又有“上”、“下”之分,“象”又有“大”、“小”或“上”、“下”之别,于是,七类又演变为十类,故《易传》又合称之为“十翼”。
“卦辞”相传为周文王所作,“爻辞”相传为周文王之子、周武王之弟、史称“周公”者所作,“十翼”相传为孔子所作。不过,以上三传说皆未必可信。《史记·周本纪》:“其(周文王)囚羑里,盖益《易》之八卦为六十四卦。”由此可见,司马迁听到的传说,是周文王演绎八卦为六十四卦,无关“卦辞”的撰写。《史记·孔子世家》:“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据中华书局的标点本,此句当读如:“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依据这种读法,“序”做动词,意思是:“孔子晚年喜好《易》,为之撰写彖、系、象、说卦、文言。”与孔子作“十翼”之传说相合,或者正孔子作“十翼”之说之所从出。《史记正义》在“序”下作注释曰:“序,《易·序卦》也。”,据此,则是读“序”为名词,释之为“序卦”。既以“序”当“序卦”,则《史记·孔子世家》的这句引文就应当理解为“孔子晚年喜好《易》及其序卦、彖、系、象、说卦、文言等。”根据这种读法,《易传》中的序卦、彖、系、象、说卦、文言等早在孔子之前就业已有之,是孔子喜好的对象,而绝非孔子撰写的作品。然而,《史记正义》却又接着说“夫子作‘十翼’,谓上彖、下彖、上象、下象、上系、下系、文言、序卦、说卦、杂卦也。”如此这般前后矛盾,显然是因袭传统的说法而忘记了自己对文字的注释与这种传统的说法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究竟哪一种读法更接近司马迁的本意?从《史记》下文来看,显然是读作“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的读法。因为下文是:“(孔子)读《易》,韦编三绝。曰:‘假我数年,若是,我于《易》则彬彬矣’”所谓“韦编三绝”,乃是强调孔子读《易》次数之多,多至惊人。既是晚年才好,又如此翻来覆去地读,还得再须数年方才能够精通,可见孔子本来并不重视《易》,于《易》为外行,不能如对《诗》、《书》那般精通。以孔子的为人推测之,既自视为外行,则绝不会冒充内行而撰写传文,更遑论撰写十种之多方才歇手。
即使读“序”为动词,亦未必为“撰写序言”之意。《史记·孟子荀卿列传》称孟子“序《诗》、《书》”,意思是“叙述《诗》、《书》”而非“作《诗序》与《书序》”。援此例,则“孔子晚而喜《易》,序彖、系、象、说卦、文言”当释为“孔子晚年喜《易》,曾叙述彖、系、象、说卦、文言”。
首先质疑孔子作“十翼”者,当推宋代之欧阳修。欧阳修《易童子问》指出:“十翼”之间相互抵触,绝非出自一人之手。从观点之分歧推断作者之非一,逻辑无懈可击。近代流行“系辞”与“序卦”出自战国之时的看法,理由是“系辞”与“序卦”充满辩证的观念,而这样的观念迟至战国方才出现。基于同样的推理,《老子》也被视为战国时人之作。这样的推理就不能说是无懈可击的了,因为这样推理建立在“辩证的观念迟至战国方才出现”的前提之上,而这前提只是一种假设,并非既经证明之事实。推理者完全可以反过来,以“十翼”与《老子》之出自春秋为前提,从而推断出辩证观念始于春秋而不始于战国的结论。
说孔子读《易》之时已有序卦、彖、系、象、说卦、文言等《易传》存在,并不等于说孔子所见之《易传》就是今日流传于世的《易传》。今本《易传》之中多处征引“子曰”云云,倘若这些“子曰”如同《论语》的“子曰”,指“孔子说”而言,则今本《易传》即使并非完全出自后人的手笔,至少是经过后人的加工与增添。长沙马王堆出土帛书《二三子问》、《易之义》亦多引“子曰”,大都与今本《易传》相应,或可视为今本《易传》确实包含孔子观点之旁证。不过,包含孔子的观点,并不等于孔子之为作者,二者不可混为一谈。